小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3/3 11:33:00 编辑:ikaixi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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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单位的车辆管理制度1
    为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保证工作用车,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减少支出,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使用
  1、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办公室具体安排分管人员负责。总经理工作用车实行相对固定,各部门公务用车需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说明用车事由并由办公室统一调配派车。各部门的专车由本部门负责管理和使用。
  2、车辆必须由专业驾驶员驾驶,原则上定人定车。严禁私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非公司人员用车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4、车辆主要用于公司货物运送和人员接待等重要公务活动,其它情况原则上不予派用。公司员工个人用车或兄弟单位和个人借车必须报请总经理批准。
  5、除领导有明确要求外,下班后车辆应停放在指定位置。驾驶员自行停放的,务必确保车辆安全,如有损失责任自负。
  6、办公室必须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掌握好出车去向。办公室会同财务部要每季度对各车里程及油料核实统计上报一次。
  二、车辆维修
  1、所有车辆必须保持整洁,洗车实行定点。每辆车每周使用洗车卡清洗车辆一次。日常车辆清洁由司机负责。
  2、维修车辆和购置车内设施必须先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车辆修理一般在定点修理厂进行。
  4、所有维修工作均应遵循采购程序。车辆出差前要搞好检修工作,出差中途车辆必须修理的,应及时向办公室分管负责人报告,按照审批权限经批准后可在特约维修站(厂)实行简单维修,维修必须附有清单,换件的必须交旧件。报销时随车领导必须在票据上签字。
  5、车辆维修原则上不得突破定额标准。维修金额过大的由办公室请示主管领导审批。
  6、车辆不得超标准进行内部装饰。车辆设施购置应填写报告单,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三、车辆油耗
  1、车辆油耗按以下标准执行:年平均L/100km
  2、车辆用油统一购买,凭票(卡)加油。车辆加油必须是油票(卡)与车辆相对应,严禁给非本单位车辆加油,违者处以2倍经济损失赔偿。
  3、驾驶员必须保证里程表正常运行,出现异常必须及时报告。驾驶员每月1号将车辆上月行驶里程数填报给办公室备查,办公室分管人员必须每月定时对里程表进行检测,做到车、票(卡)、油、里程应基本相符。
  四、奖惩
  1、下列情况下发生肇事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1)无证驾驶或酒后驾驶;
  (2)未经批准私自出车或私自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者;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或不按指定地点停车造成车内贵重物品和现金等被盗。
  2、不经交警和有关部门裁决,但又有车辆或其他损失而私了的,费用自理并不得在单位报销。
  3、驾驶员本人非违规驾驶造成人身和财物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执行。
  4、意外事故或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受损有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5、不经审批的维修、购置、整容装饰和换胎、补胎以及超审批范围的各类事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驾驶员自理。
  6、在任职期间认真工作,无违纪违规行为,能积极完成好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表现出色,安全行车一年者,由公司在年终考核中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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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切实加强对公司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确保安全”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下列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所有车辆。
  第三条 权责部门
  本制度所指的车辆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四条 车辆有关证照及车辆钥匙,由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第五条 所有车辆保险统一由财务部办理,根据地方统保政策,考察选择最优保险公司。
  第六条 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车辆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做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未有停车标记的路边停放,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第七条 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单位车辆练习驾车;不准跑私车。外单位向我单位借车的,须经领导批准。(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专人专车是指谁申请谁驾驶,如长途出差,申请人需在申请出车前说明中途轮换驾驶的具体人员;驾龄未满1年(专指高速驾驶),有不良驾驶纪录的,服用国家交通法规规定的禁驾药物的不在申请人范围。)
  第八条 车辆加油管理。加油油卡统一由财务部续费充值;特殊情况下,如需现金加油,需要经财务部主管领导授权同意,且开据加油凭证,统一向财务部报销,如驾驶员私自加油,将由驾驶员自行承担加油费用。
  第九条 每车应设置《用车登记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主管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用车权利。
  第十条 本公司车辆一般不得用于办理私事或外借使用。因特殊情况私人用车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燃油费、过路过桥费及其他费用均由用车人承付。
  第三章 用车管理
  第十一条 用车人员必须具有相应的驾照。
  第十二条 公司车辆不得借给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十四条 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用车登记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十五条 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
  第十六条 对无法安排的用车,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十七条 用车人员须严守交通法律法规。
  第十八条 公司员工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由于员工加班较晚(晚上9点以后)且经公司领导特许者例外。
  第十九条 用车人员返回时,应及时填写《用车登记表》,并及时上交车辆钥匙等相关物件。
  第四章 车辆保养
  第二十条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第二十一条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部安排人员办理。
  第二十二条 用车人员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交车前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二十三条 车辆需维修时,事先应征得行政部车管人员和领导同意,然后定点(一般默认为4S店)维修,并随时将维修费用票据带回,按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报批手续(维修原则: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维修部)。
  第二十四条 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维修点,其费用不得报销。
  第五章 费用与报销
  第二十五条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油费、路桥费、泊车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统一由财务人员审核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保险费、养路费每年报销一次;路桥费、泊车费、洗车费由用车人员汇总报销,由财务人员根据出车记录复核,经领导签字验核方可报销。
  第二十六条 车辆维修费用报销需附维修申请单和维修收费清单,经领导审核批准后报销。
  第二十七条 用车人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用车人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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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本办机动车辆的管理,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经主任办公会讨论,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车辆管理
  1、机动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和办公室人秘科进行管理,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负责安排调度。
  2、车辆有关证照和有关手续,由驾驶人妥善保管。涉及车辆的养路费、年审、保险等事务由司机掌握办理时间,报人秘科或分管车辆调度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司机负责具体办理,人秘科协助办理。
  3、车辆严格实行下班入库制。下班后所有车辆停放在 侧停车场,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车位的车辆应存放在相应有关规定的停放处。如:出差在外的车辆,要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场所,并锁好方向盘和门窗,搞好安全防范。严禁车辆在洗车处及私人住宅区过夜,否则产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负责。
  4、车辆实行专车专人驾驶,严禁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外单位向我办借车的,须经主任批准。
  5、对所有车辆分别进行加油登记,由人秘科负责登记,每月由人秘科将各台车辆的耗油和公里数情况进行审核公布。
  6、逢节假日,一般情况下轮流安排一辆值班车。其他车辆一律归库停放。特殊情况用车必须经值班领导与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出车。
  第二条、车辆调度和使用
  1、车辆调度实行先领导后一般,先正职后副职,先急后缓,先远后近,先乡镇后城市,先会议后出差,先保证工作需要后私人用车的原则。
  2、办公用车实行派车制度。由用车人向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提出申请,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统一进行安排、调度。分管车辆调度的分管领导外出时,由办公室人秘科负责安排调度。车辆调度按照工作的轻重缓急及领导优先的原则,统筹安排,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或人秘科通知,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司机必须经分管领导或人秘科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通知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办公室各工作人员遇如以下情况需用车的,须至少提前一日向人秘科提出申请,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分管领导负责安排。①本单位工作人员及直系亲属婚丧嫁娶。②遇天灾人祸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的。车辆的过桥过路费由用车人承担。
  第三条、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未出车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在办公室待命,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队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服从交警指挥,严禁酒后开车。
  3、驾驶员对车辆要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原则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时内洗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洗车,以免影响正常用车。
  4、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立即向交警、保险部门报案,同时还应向办公室报告。
  第四条、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反应敏捷,处理及时。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搞好清洁卫生,出车前必须检查灯光、水箱、电瓶、制动、各项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驾驶员必须先认真检查发生的故障,初步判断故障发生部位,并如实向人秘科报告,由人秘科向分管领导报批同意后,方可修车。修理时由人秘科派人一起前往,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验收。一次性修理费在100元(含)以内的由人秘科长决定;100元以上至200元(含)的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决定;200元以上的由主任审批。车辆外出途中需要修理的,经随车领导和干部同意后报主任批准后,由司机和随车人员会同前往修理,修理报销凭证需随车人员签字证明,送分管车辆调度领导审批后,方准报销。
  4、车辆必须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得报销。
  5、修车时间由人秘科向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报告后,由分管领导安排好修理时间。
  6、司机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台账,按里程或时间及时提出保养和修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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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
  第2章 组织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4条 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
  第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司机对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年审。
  第6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处理交通事故及车险索赔。
  第7条 行政部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
  第8条 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均由行政经理统一调度,主管不在位时由公司管理层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车原则
  第9条 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10条 生产用车优先。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
  第11条 合并使用。同部门不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行政经理调派,合并使用。
  第12条 客货分开。轿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
  第13条 严禁私人用车。
  第4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14条 用车部门人员填写用车申请单,经部门审核后交行政部。
  第15条 行政部负责安排调度,由行政经理根据需要和车辆调度情况做出用车安排。
  第16条 行政经理审批后,车辆驾驶员凭派用单出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第17条 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填写行车日志(里程、费用等),带车人应将签字确认后的派车单交行政部。
  第5章 驾驶员须知
  第18条 驾驶员应保持服装、仪容整洁,讲卫生、懂礼节,以维护公司形象。
  第19条 出车前例行检查。
  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2.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轮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对公里数。
  4. 每日收车前必须检查车辆用油情况,如果油量不足一格或者油量不足,必须在回程路上加满油。
  第20条 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
  第21条 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保管的职责,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害或丢失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第22条 驾驶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安全、周到,时间观念要强。
  第23条 每天上午出车前必须清洗车辆。
  第24条 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做到及时申请维修及更换零配件。
  第25条 各种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
  第26条 驾驶员实行夜间轮流值班制度。
  第27条 车辆加油应凭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条 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逐渐达到车辆管理到人,责任一对一。
  第29条 如实填写行车日志,每月30日前将行车日志上交行政部,作为车辆油料和出车补助的考核依据。
  第6章 用车须知
  第30条 各部门因公外地用车,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紧急事件或特殊情况可临时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
  第31条 车辆出勤,应将《派车单》一联由司机保管,另一联在车辆回公司后由用车人及时注明返回时间送达行政经理处。
  第32条 用车人员必须讲究礼貌,按级别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条 依车辆的限载为准,乘员、载物均不得超载。
  第34条 保持车内清洁。
  第35条 车内禁止吸烟。
  第36条 物料应放在行李厢或车厢内,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摆放物品。
  第37条 精密仪表、电器等确需放在座椅上,应事先加垫。
  第38条 开车前应向驾驶员讲述路线、停车点及预定停留时间等。任意改变行车路线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
  第39条 行驶途中不得同驾驶员进行交谈,以免发生意外。
  第 40条 行驶途中如发生机件损坏或交通事故,乘车人员应协助处理,并向行政部报告。
  第41条 小车用油实行百公里油料考核,节奖超罚,考核指标见附件。
  第42条 外单位借用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借,确需要借的,由主管副总批准,上报公司领导酌情给予安排。
  第7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43条 国产新车按使用说明书,在规定的里程内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进口车或无规定维修点的国产新车,由行政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第44条 车辆维修应在行政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
  第45条 车辆维修前应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修理范围、更换机件项目及大致预算等,由行政经理核准后送指定维修点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
  第46条 修理后应先试车,合格后方可签单。维修费由行政部按月结算,经行政经理签字后报销。
  第47条 凡更换的零配件,应将原件带回工厂交行政部验证后作报废处理。车辆在长途途中损坏,应尽可能就近修理并上报行政部。
  第8章 交通违规
  第48条 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第49条 因违规被扣驾照或交纳罚款外出的,按事假处理。
  第50条 交通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护现场并急救伤员,及时拨打122报案,立即与行政部联络,通知保险公司,以利于车险索赔。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差额部分根据交警部门处理结果,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驾驶员负担视责任性质而定。
  第9章 赔偿责任
  第51条 车辆被盗赔偿。发生车辆被盗的,除向保险公司索赔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依据下列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因驾驶员个人原因,不能提供车辆证件,导致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拒绝受理,其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2.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赔偿车辆全部实际损失。
  3.经批准的私事用车,赔偿车辆实际损失的80%。
  第52条 车辆损坏赔偿。各种情况发生车辆损坏,除向保险公司索要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当事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1.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2.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3.车辆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地或在工厂内停车场地,发生相互碰撞损坏,由当事人或肇事者赔偿10%。
  第53条 事故赔偿
  发生各类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除向保险公司索偿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根据不同原因和责任承担。
  1.因公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我方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的,分别承担10%、20%、30%、40%的赔偿款。
  2.经批准的私事用车,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3.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