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合同【通用15篇】

发布时间:2024/3/3 11:33:00 编辑:ikaixi 手机版
 
每一天都想放弃,但每一天又都坚持下来了。没有伞的孩子,必须努力奔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合同【通用15篇】,欢迎大家阅读和收藏一下噢。
  关于劳动合同1
    题目名称:《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
  姓 名:张 华
  学 号:041210039
  学 校:济源市广播电视大学
  指导老师:李 辉
  写作时间:20xx年5月1日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发展,其成为世界瞩目的焦点。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社会也同样获得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适用社会主义市场劳动法律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社会劳动法律制度已经成为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在实际运用中,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在制定劳动法时充分考虑劳动者利益,相对而言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
  2、在实践中熟练掌握技术的劳动者并非弱者,用工单位是弱者。 3、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不履行通知义务,用工单位对此造成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非强制性条款。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同存在缺陷,导致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3、经济性裁员规定过于严格。
  4、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负法律责任不明确。 5、工会制度不够完善。 三、劳动合同解除的建议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的权力和义务。 2、完善相关立法。
  论文摘要---------------------------------------------1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2
  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4
  三、针对劳动合同解除的几点建议-----------------------6
  四、结束语-------------------------------------------8
  参考文献---------------------------------------------9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完善,企业已经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主体。企业拥有劳动用人自主权,劳动者拥有择业选择权。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的基础,也是劳动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劳动合同为劳动制度改革、稳定劳动关系,使劳动关系走向法制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实践中,劳动合同解除是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中的重要内容,直接涉及劳动合同的效力、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失和权利的保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行使解除权的意志行为,并不以对方的意志为转移,单方解除不当,就会损害对方利益,破坏合同的效力和尊严。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劳动合同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是由劳动合同的解除所引起,企业片面强调用人的自主性,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误解“择业自由”,任意跳槽,不履行通知义务来去自由,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和劳动力正常流动。因此,了解有关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和制度,有助于理顺劳动关系,规范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关键词:劳动合同、单方解除、用人单位、劳动者
  论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合同的规定共有17条,其中劳动合同的解除占9条,可以看出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的地位非常重要。虽然劳动合同解除占一半以上的条文,但是劳动法针对劳动合同的解除纠纷的调整显然力不从心。本文结合实践中产生的问题,试图指出我国劳动法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制度规定的不足,对今后的立法和司法有少许帮助。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完毕以前,因双方当事人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或某种法定事由的出现,由当事人一方依法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约定的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行为,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所谓单方解除权,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无需对方当事人同意而单方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由于劳动合同的单方解除不考虑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其相对影响较大,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直接关系到用人单位的生产工作秩序和经营秩序,另一方面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前途和生活来源,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极其严肃的问题。如果解决好劳动合同解除的问题,可以促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的条件下开展公平竞争。 一、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我国《劳动法》在第31条和第32条规定了关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第31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实践中只要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提前30日通知,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需要用人单位同意。劳动法在该处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自主择业权,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设定任何条件,该条经常性被劳动者滥用,劳动者来去自由根本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更有劳动者连提前30日的书面形式通知都不愿意遵守,找到新的工作后,与用人单位不辞而别。
  我认为《劳动法》在第31条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值得思考:
  1、在制定劳动法时充分考虑到劳动者的利益,但相反损害了用人单位的利益。我国劳动法该条的规定是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使劳动者获得过大的择业自主权。用人单位的劳动者熟练掌握专门技术之后,可以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时,劳动者的突然离开,严重影响用人单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用人单位也只能坐视劳动者离去而不能追究劳动者任何违约责任,极大的损害了用人单位利益。
  2、第31条制定的目的是保护弱者,但在实践中解除劳动合同的是掌握熟练技术,在用人单位起到关键作用的劳动者,这些劳动者并不是一位弱者,往往用人单位处于明显的弱势地位。在劳动力市场中真正处于弱势地位的是那些在用人单位没有掌握任何技术,不能操作用人单位运行命脉的劳动者,该条对这些劳动者才有保护作用。

  关于劳动合同2
    近来,我们经常接到一些职工的来信、来电,反映他们在劳动合同期限、续订中的问题。笔者认为,这里关键的是劳动合同的终止和续签问题。如果对这两个问题有一个全面正确的理解,一些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一、劳动合同期满,任何一方都有权不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23条的规定,表明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也已经履行完毕,劳动合同从终止时起不再具有法律的效力。由于劳动合同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双方的劳动关系也同时终止。倘若双方愿意保持劳动关系,必须按照《劳动法》及有关规定,另行签订劳动合同,法律上称为续签合同。依据《劳动法》第17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的规定,在订立和续签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享有同等的选择权利,劳动者有权选择用人单位,同样用人单位也有权选择劳动者,任何一方都不得强迫对方订立或续订劳动合同。
  二、只要符合法定条件,都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对于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少同志在认识上有两个误区:
  一是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视为“终身合同”;
  二是将本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满10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惟一条件。
  其实,尽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未约定终止日期,但双方应当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终止条件,一旦出现终止条件,劳动合同也如同期限届满一样即行终止。
  另外,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以下两种:
  1.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作为一种合同,是双方意思自治的体现。所以,只要双方协商一致,不需要其它任何条件,均可以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Λ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0条“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要达成一致,无论是初次就业的,还是由固定工转制的,都有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规定,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符合法定条件签订。为体现对老职工的保护,法律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虽然不必经双方协商一致,但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劳动法》第20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一法定条件包括以下三点:
  一是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
  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
  三是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的。倘若劳动者具备以上法定条件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用人单位均可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劳动合同3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单位住所: 户籍所在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 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工种的,须经双方协商。
  二、本合同期限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
  2、无固定期限。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开始计算,其中包括试用期 个月(试用期不是必须条款)本合同在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终止。
  3、以完成 (生产工作)为期限。该生产工作完成后,双方终止劳动合同。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实行第2、3种工时制须依法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1、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3、不定时工作制度。
  (二)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三)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限和待遇。
  四、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一)甲方应当自用工之日起计发乙方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
  (二)工资标准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1、实行计时工资制。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 元。(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2、实行计件工资制。计件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人民币 元或按甲方确定并事先向乙方公布的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执行。据此计算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
  3、双方另行约定工资按 形式支付。
  4、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工种岗位的变化而改变。
  (三)甲方于每月 日支付乙方(上个月/当月) 日至(上个月/当月) 日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甲方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给乙方。
  五、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七、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八、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九、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十一、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十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四、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十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七、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保密合同、竞业限制合同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十八、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十九、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订明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本合同签订后,报劳动部门备案、鉴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一份办理退工时存进乙方档案,另一份甲方须在和乙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保存两年以上)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4
    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但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保护吗?(法律)事实劳动关系的形成有两种形式:(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始至终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未续签,但劳动者仍留在原单位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在20xx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事实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虽然没有书面合同,但在实践中,双方都会就工作内容、报酬、劳动纪律等进行口头约定,只是未采取法定的合同形式。合同法规定,法律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成立。
  事实劳动关系也应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未续订合同,但仍然继续履行原合同的情形,就表明合同已经续延,因此,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

  关于劳动合同5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姓名):
  居民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作地点及工种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从事岗位(工种)的工作。在合同期间内,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确需调整乙方岗位(工种)的,应考虑调整岗位的合理性,原则上乙方应当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具体事宜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合同,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包括试用期个月。
  本合同在用工前签订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开始建立。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3.1甲方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工时制度。
  3.2乙方依法享有婚假、产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甲方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期间应安排劳动者休息休假。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应依法支付加班费或安排补休。
  3.3乙方因工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待遇。
  第四条工资标准及支付方式
  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甲方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年度政府规定的乙方工作地点所属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乙方的奖金及各项津贴、补贴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规定执行。
  4.1双方确认,试用期月工资为人民币元;试用期满后的月工资为人民币元。
  双方约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
  上述劳动报酬确定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的技术水平、熟练程度的提高、贡献大小以及生产经营的变化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乙方的劳动报酬可随工作地点、岗位(工种)的变化而改变。
  4.2甲方于每月日支付乙方上个月的工资,并应当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工资将由甲方以银行转账或乙方认为适当的其他方式支付。
  4.3依照法律规定,甲方作为扣缴义务人,将在支付乙方工资前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及其他应缴税款。
  第五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应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按国家规定提供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按规定做好女职工、未成年工、危险性较大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或甲方制定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七条双方应遵守的规范
  合同期内,双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制定的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8.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2在合同期内,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3在合同期内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五)因甲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8.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8.5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乙方有本条款第六点和第七点第一项、第二项约定的情形外,甲方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8.6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8.8甲方依法可对包括乙方在内的员工进行裁员。
  第九条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八条第七点、第八点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乙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乙方为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期内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合同的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订明的补充件、附件和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件以及双方订立的《培训合同》、《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份。
  第十二条甲方所制规章管理制度的效力
  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愿意遵守。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权利主张。
  第十四条通知与送达
  14.1双方明确以本协议所列之联系地址、传真号码或电子邮箱为送达地址,若一方上述地址、号码、电子邮箱发生变动,应予3日内书面通知,在通知到达之前均以此前所列地址为准;
  14.2双方送达文件可通过挂号信函、特快专递、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信函、文件或传真发出之日即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生效及其他
  15.1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 。
  15.2其它事项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订明的事项,与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15.3本合同自双方签订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5.4甲乙双方确认签署本合同前,甲方已将本协议的全部条款向乙方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乙方已对本协议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双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关于劳动合同6
    用人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员工姓名(乙方):_________
  员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续签20______年11月1日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续签合同期限从20______年02月01日至20______年02月18日止。原劳动合同书、变更协议书未变更部分的内容,双方仍继续遵照执行。
  本续签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劳动合同续签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7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由法律规定的,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的违约金。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能随意约定违约金条款。
  《劳动合同法》对违约金制度有着明确的规定。
  一、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情形进限于两种:(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而用人单位设定服务期的情形只限于一种情形,即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配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设定违约金。
  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二、违约金的标准
  《劳动合同法》在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设定违约金的两种情形的同时,还规定了两种情形下违约金支付的具体标准:
  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可以设定违约金,具体的违约金数额法律没有做出限制,需要当事人事先明确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三、对用人单位的提示
  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是,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不要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附有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规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和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关于劳动合同8
    甲方 性质
  地址
  乙方 性别 出生 年 月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甲方 乙方
  为建立社会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类型为 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
  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生产(工作)岗位,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生产(工作)条件
  2、乙方应服从甲方所安排的工种、岗位,按照甲方关于本岗位生产(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规定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3、乙方的生产(工作)任务为:
  4、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成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健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劳动防护用品。
  3.甲方须按国家规定对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国家规定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作制。
  (1)执行定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的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甲方应按国家规定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3、法定节日期间,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安排乙方休假。
  4、乙方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年休假。
  第五条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其支付时间为 工资报酬的标准和办法为
  3.乙方试用期临时生活待遇每月为
  元。
  4.甲方应当在经济给乙方的工资报酬不得违背当地政府的最低工资规定。
  5、甲方应当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乙方的工资水平。
  6、甲方在乙方完成劳动定额规定或工作任务后,根据需要安排乙方在法定标准二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其劳动报酬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非乙方原因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必须按当地政府规定支付乙方停工贴或生活费。
  第六条保险福利
  1、双方必须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按
  保险的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工生育等保险)。
  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后,甲方必须按国家或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在职期间因工、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4.三方应享受的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劳动纪律
  1、甲方应当制定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内部规章制度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2、乙方要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1、本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
  2、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的乙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应即终止执行;
  3、本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应即终止执行。约定的条件应在本合同约定事项中写明。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的有关内容:
  (1)甲方转产、调整生产(工作)任务的;
  (2)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已经修改的;
  (3)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4)乙方身体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其他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2.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王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九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所取工会或者职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经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解除本合同。
  7、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二条经济补偿和违约责任
  1、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一款、第三歉、第四款约定解除本合同时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2)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照国家规定给子乙方经济补偿的;
  (5)违反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造成
  (6)甲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对乙方造成损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者违反本合同舍中约定,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劳动争议处理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有关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中乙方的各种待遇如低于本单位集体合同规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执行。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签订时间:
  代人理(签章) 年 月 日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鉴证时间 年 月 日

  关于劳动合同9
    一、用人单位(甲方)确定招用劳动者(乙方)后,需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劳动权利和义务。乙方口头同意录用而不愿签订本合同的,甲方应作不同意招用处理;乙方同意签订合同而甲方招用30日以上不签订本合同并对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书。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三、本合同必须由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乙方亲自签名或签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方为有效。
  四、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五、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制、不定时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工时制三种。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六、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七、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八、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保管一份备查,如需劳动部门鉴证,鉴证部门再留存一份。
  劳 动 合 同 书
  (全日制规范试用文本)
  甲方全称(用人单位):
  工商登记注册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劳动合同履行地: 住所地:
  乙方姓名(劳动者):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
  就业登记证号码: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类型和期限
  以下3种形式是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表达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确定第 种:
  1.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年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终止情形出现时即行终止,其中(试用期、见习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3. 经双方协商同意以完成 工作为劳动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完成本项工作之日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乙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到岗。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
  位(工种)。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并已公示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标准执行,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在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乙方实行以下第种工时制。
  1、甲方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时制度。具体作息时间安排如下:
  工作时间:
  休息时间:
  2. 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休息时间及每天上、下班时间由甲方合理确定,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3.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的范围,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4. 甲方安排乙方的 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范围,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三)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二)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依法进行健康检查。
  (三)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四)甲方应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和《未成年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五、 劳动报酬
  甲方的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乙方。
  (一)乙方试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款第(二)项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
  (二)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1、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基本(固定)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基本(固定)工资为 元/月,绩效工资根据乙方的业绩考核情况核定。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2、计件工资。甲方应依法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确定调整的劳动定额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计件单价按甲方的有关制度为准。
  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
  甲方应根据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和工资指导价位,以及经营效益情况,合理提高乙方劳动报酬。
  (三)以下2种形式是确定乙方加班工资的表述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确定第______种:
  1.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乙方的月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2.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加班加点的工资,以乙方的_______(上年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平均工资)______(70%、80%、90%、100%)为基数计算,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资应当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以下2种形式是确定乙方假期工资的表述方式,经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确定第______种:
  1.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其中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按乙方的______(月基本工资、上年的月平均工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_________(70%、80%、90%、100%)支付,最低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上年月平均工资应当不少于6个月的平均工资。
  2. 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依法享有带薪假期,其中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以内部工资分配制度中确定的工资标准支付。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应由乙方缴纳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报酬中代扣代缴。乙方有权向甲方查询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纳情况,甲方应当提供帮助。
  (二)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和患职业病,依法享有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的权利。
  (三)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国家及甲方的规定执行。
  七、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一)甲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各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并向乙方公示。
  (二)乙方应遵守甲方的各项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管理和指挥,保守甲方商业秘密。
  (三)甲方有权根据乙方的表现或行为,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给予乙方适当的奖惩和处理。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变更本合同:
  1.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双方协商一致的;
  2.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完全履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已修改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甲乙双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注明变更日期。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等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解除本合同。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条第(三)、(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乙方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八)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甲方。
  (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 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1.本合同期满的;
  2.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一)甲乙双方应提前 天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
  (十三)甲方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劳动合同的证明后 日内办理工作交接(包括书面文件、物品、证件、电子文档、欠(罚)款、工资的办结等),甲方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双方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劳动合同的无(失)效
  (一)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劳动者的学历、履历、资格或任职证书(明)以及以前劳动关系是否解除或终止等。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并应书面承诺其真实性。若因故意漏报、隐瞒前述基本情况,骗取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经甲方查出或被原单位追诉的,视为乙方的欺诈行为并导致甲方的严重误解,甲方有权依法申请认定本合同自始无效,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二)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到岗日到岗的,本合同自到岗日满后自动失效,但甲方认可的除外。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全额承担。
  十、 解除、终止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2.由于甲方的原因订立的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3.甲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甲方规章制度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一)项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本条(二)中约定的项目外,还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甲方已支付给乙方的工资的 %的部分(或规定:按照与同岗位员工工资标准的下一等级的差额部分。);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二)约定,应按照本条(二)中约定的第1项目中的招收录用费用和第2项。
  (五)如果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或依照法律法规约定和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十一、 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内容
  [注解]主要是关于保守商业秘密、竞业限制、企业年金和福利待遇等事项,对由甲方出资培训的劳动者,可协商约定服务期和违约责任。
  (一)服务期。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费用元,为乙方提供专业技术培训,乙方应为甲方服务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如乙方违反此约定,以不超过乙方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二)竞业限制。乙方所在的 岗位知晓甲方的商业秘密或相关知识产权,在双方解除或终止劳

  关于劳动合同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意义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促进依法履行劳动合同,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无论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所有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办法,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办法调整、稳定、和谐本公司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 管理职责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 负责管理存档劳动合同;
  (二) 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 依据本办法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等手续;
  (四) 加强劳动合同的基础工作,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五) 建立管理台账:
  公司建立健全管理台帐,记录公司劳动用工状况及员工的基本情况,反映劳动关系变化,保证实行动态管理。
  1. 劳动合同基本情况台帐(总帐);
  2. 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台帐(个人明细帐);
  3. 其他专项协议台帐。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四条 合同文本
  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五条 知情权
  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六条 合同期限
  (一)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统一规定为三年,但根据岗位和任职资格的不同若遇特殊情况,可依照劳动者与公司协商结果进行调整合同期限。
  (二)因新员工入职时间参差不齐,劳动合同的签订时间也会有所不同,为了方便公司管理及后续的劳动合同续签等问题,特做出以下安排:
  1.1至6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6月30日;
  2.7至12月份入职员工合同的终止日期为合同期限末年的12月31日。
  第七条 试用期
  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试用期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为3个月。因新员工入职时间的不同,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时间统一安排为:
  (一) 10号(含)前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三个月月底;
  (二) 10号之后入职员工的试用期时间截止到第四个月月底。
  但也可根据员工在试用期间的工作表现,相应缩短试用期时间。
  第八条 保守秘密
  公司对必须保密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约定保密责任,并签订《保密协议》。
  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九条 生效履行
  劳动合同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生效。公司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与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合同变更
  公司和员工如认为有必要,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对原订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废止。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如协商不成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
  (一) 协商解除。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和员工双方都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没有必
  要时,无论谁先提出解除,只要达成一致意见,劳动合同即可解除。
  (二) 员工解除。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公司,在试用期内或公司
  确有违规和未履行约定条件时,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三) 公司解除。公司可因员工的非过失原因和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提前三十天通
  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因员工过失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下达《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书》,明确实施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并送达本人。 第十二条 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主体资格丧失、在客观上已无法履行合同或有其他约定(公司和员工在一定时间内相互不承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下,劳动合同可以终止。公司、员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将《劳动合同终止协议书》送达其本人,载明实施终止的时间。
  第十三条 合同续订
  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乙双方应将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公司同意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劳动合同届满前三十天内(将《劳动合续订书》送达员工,经协商同意办理续订手续。
  根据员工原有合同截止日期,于每年的6月份及12月份进行劳动合同续签工作。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处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应当对员工采取特殊保护期间(停工医疗期内、女工“三期”内),公司将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直至这些情况结束。
  第四章 经济补偿与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经济补偿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对下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给予经济补偿:
  (一) 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
  (二) 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后仍不
  能胜任工作的;
  (三) 公司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五) 因公司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转产、搬迁、技术改造、兼并、分立等),致原合
  同无法履行又不能协商一致变更,或者公司确需依法裁员的。
  第十六条 补偿标准
  (一) 给付标准。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以及工资报酬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应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二) 计算标准。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1年超过半年者按1年计算,工作不满半年者补偿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第十七条 法律责任
  因主观上有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 劳动争议
  公司与员工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引起争议的,依照劳动法的规定,通过协商解决、申请调解、仲裁直至提起诉讼方式解决。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九条 管理办法
  在公司内部公开明示本管理办法,并进行宣传教育,定期监督检查。公司坚持以本办法来规范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其他
  (一) 本办法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二) 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办法,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办法,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
  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三)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于劳动合同11
    1、必备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签收单。 企业仅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送达劳动者,同样会面临着不必要的赔偿风险。
  2、签收单内容 劳动合同文本编号、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具体岗位、入职时间、合同期限、签约时间、劳动合同签收时间、劳动者签收、备注等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企业仅仅签订劳动合同而没有送达劳动者,同样会面临着不必要的赔偿风险。
  2、签收单内容
  劳动合同文本编号、劳动者姓名、身份证号码、所属部门、具体岗位、入职时间、合同期限、签约时间、劳动合同签收时间、劳动者签收、备注等内容。
  签完劳动合同,还要与公司签订一个劳动合同签收单,是否合理,而且签收单中还有“本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和纪律处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这些是否合理?
  最佳答案 劳动合同依法应该至少一式两份,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持一份。如果合同签订的规范,那么理论上用人单位持用自己应当持有的那份,由劳动者签过字的合同就足够了,没有必要一定要劳动者再提供什么“劳动合同签收单”。
  “本人愿意接受相应的处理和纪律处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这种语言按说应该是出现在劳动合同中的,如果其内容没有触犯有关法律法规,那么当然无所谓不合理。
  最后来说,如果是续签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是应当出示书面通知并要求劳动者签收的,没有问题。

  关于劳动合同12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周口博大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周口市七一路中段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蔡卫杰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居民身份证号码:
  文化程度: 住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自 20xx 年 2 月 3 日起至 20xx 年 2 月 3 日止。
  二、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 20xx 年 2 月 9日起至 20xx年 4 月 9 日止。
  三、甲方派遣乙方到用工单位的派遣期限为 20xx 年 2 月 5 日至 20 年 2 月 5 日止。
  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 富贵鸟集团女鞋事业部
  乙方同意根据用工单位工作需要,从事 针车、手工 工作,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在 福建石狮市 。
  乙方按用工单位的要求应达到以下工作标准
  1、 xx到40周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2、 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
  3、熟练帮面针车工、手工和具备完全操作整鞋的技能。
  4、携带二代有效身份证件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
  1、熟练工采取计件工作制,工人多劳多得。计件单价以不同款式鞋的具体单价为准。一天工作时间不得低于10个小时。
  2、普工(学徒工)采取计时工作制,具体工作时间以用工单要求为准。
  3、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28号,甲方会以工资卡形式按月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第四条 社会保险
  乙方的社会保险由用工单位依法缴纳。
  第五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甲方和用工单位必须自觉执行国家有关女职工劳动保护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第六条 规章制度
  一、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二、乙方服从甲方及用工单位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一、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甲方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
  三、乙方要求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通知甲方,乙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第八条 派遣协议要求
  甲方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并将协议内容告知乙方。
  第九条 其他
  1、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本合同条款如与今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时,按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4、本合同依法订立,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用工单位留存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关于劳动合同13
    一、劳动合同变更程序如下:
  (1)提出变更的要约:用人单位或劳动者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说明变更合同的理由、变更的内容以及变更的条件,请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2)承诺:合同另一方接到对方的变更请求后,应当及时进行答复,明确告知对方同意或是不同意变更;
  (3)订立书面变更协议:当事人双方就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经过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协议载明变更的具体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实务操作指南】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是劳动合同变更的基本要求,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强行变更劳动合同,属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劳动者损失的,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变更劳动合同情形有哪些?
  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形:
  1、 试用期内。
  2、 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变化,劳动合同的相关条款应作相应变更。
  3、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后不能从事原工作。
  4、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对其工作岗位予以调整。
  5、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发生分立、合并、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转产转型、技术改造后某些生产岗位消失等。
  6、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后达成新的协议变更原有的约定。

  关于劳动合同14
    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般是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当中是有试用期规定的,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不用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的。对于很多人来讲,他们都不知道劳动合同当中试用期规定的是多久。针对这个问题,小编将在下文中做详细介绍。
  根据20xx年1月1日起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的长短也不同;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需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六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一般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
  (一)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的基础上,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具体规定是:
  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情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六个月,劳动合同法的具体措施。
  需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
  实践中,很多工作本来不需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三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平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醒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的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然不能判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承担因此而带来的风险。
  (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这就涉及到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情况已经基本搞清楚了。
  (三)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所有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意见过程中,相当多的意见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
  (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法律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是与劳动合同的期限挂钩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更多试用期方面的法律知识,你可以到网站进行详细了解。

  关于劳动合同15
    一、劳动合同终止:
  1.根据您20xx年2月14日签字确认的《劳动合同顺延通知书》,公司与您的劳动合同20xx年5月5日终止。
  二、甲方须履行职责:
  1.支付给乙方1个月待通知金作为经济补偿金,共计4.5个月工2。
  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乙方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支付,乙方须自行办理,如有必要,甲方须提供必要协助;按照甲方差旅政策为乙方报销住院治疗期间的交通费用;中扣除xxxx年5月6日至xxxx年5月31乙方原有工资账户。
  三、乙方须履行职责:
  1.在收到此通知书后3日内将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归还公司财物,这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电脑、移动电话、备用金、车辆等;
  2.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医疗报告和单据,以便进行相关费用的报销;
  3.保持原有甲方用于支付工资的银行账号有效,以便接受甲方支付的相关款项。
  四、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20xx年12月xx日
  乙方:
  日期:20xx年12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