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热】

发布时间:2024/3/3 11:33:00 编辑:ikaixi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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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担保合同1
    ____银行:
  甲方(名称)与乙方(名称)于____年__月__日就____项目签订之____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了第____号担保契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____万____的第____号保函(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以下称担保)。应甲方要求,对上述担保,我们____公司(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一、我方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方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乙方未能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10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他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账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四、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项下义务,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五、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停止、撤销、解散、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予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让与或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予以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六、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仍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本担保责任。
  七、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索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八、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4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九、本担保书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之日失效。
  十、在履行本担保书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经协商未能圆满解决时,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4份,贵行执2份,甲方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
  (法人公章)
  签发人:
  职务:
  签发日期:
  担保人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及账号:

  反担保合同2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营业执照号/身份证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与乙方签署的编号为_的《委托担保协(以下简称债权人/受益人)的?贷款?(贷款/履约/其他)提供担保,现甲方自愿将其拥有的财产抵押给乙方作为反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订立以下抵押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项下反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受托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债权人/受益人所申请的期限为?金额为?人民币?(币种)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中的规定,因乙方为?(以下简称借款人/委托人)向元的?贷款?(贷款/履约/其他)。
  第二条、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名称:。产权证书编号/车辆登记证书编号:,车驾号:。面积/数量:。抵押物评估值:。所有权人:。所在地:。
  第三条、本协议下的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中的(币种)人民币(金额)$万元和其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如本协议下抵押物的最终变现价值大于前述反担保的金额时,?甲方承诺在抵押物实际变现价值的范围内对反担保的主债权承担责任。
  第四条、抵押反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代委托人/借款人向债权人/受益人偿还担保债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之抵押物依国家法律规定拥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该抵押物在本协议达成之前未设定抵押,在抵押给乙方的期间内亦不再设定抵押,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物的所有权证书原件交由乙方保管。该抵押物所有权证书原件甲方保证于本协议签订之时交于乙方。
  第六条、甲方保证对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所有权或处分权,甲方保证抵押物不存在共有、所有权或使用权争议、被监管、被查封或被扣押的任何足以限制乙方实现抵押权的情况。同时,甲方保证抵押物上也未设立任何抵押权或质押权,并免遭任何第三人追索。
  第七条、抵押物总值为(币种)人民币(金额)?万元,按抵押率100%(百分之百)折算,可暂作抵押反担保价值人民币(币种)?万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八条、在抵押期内,甲方应对抵押物办理财产保险。抵押期内,该笔保险的唯一受益人为乙方,投保期限至少应长于乙方开具的保证合同或保函的有效期六个月,并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如果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致使乙方承担代偿责任的,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二十一条规定之方式折价、变卖、拍卖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并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第十条、在抵押物发生灭失、毁损、被征用或者其他损害的情况下,乙方(即抵押权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者其他款项优先受偿。如果上述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或其他款项不足以担保乙方债权的,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与不足部分价值相当的担保物。
  第十一条、本抵押协议书及有关资料,乙方认为有必要的,应经公证机关对其真实性与合法性进行公证。本协议书项下的抵押物依法需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日内到相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交由乙方保管。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咨询、公证、见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十三条、凡属正在使用之中的抵押物,由甲方负责保管。在抵押期内甲方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抵押物拆迁、出租、出售、互易、转让、赠与、清偿、出资、重复抵押或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如经乙方书面同意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甲方应将其取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转入乙方账户。处分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甲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否则无效。
  第十三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耗,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如有损坏、损失或变质或其他影响抵押物价值变化的情况,由甲方负责处理,并限在____日内通知乙方,并向乙方提供其他经乙方认可的等值的财产(净现值相等)作为抵押物。甲方违反本约定的,乙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在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立即行使抵押权:
  1.委托人/借款人未能按约定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主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2.委托人/借款人未按照与乙方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书》履行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协议书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4.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停业、歇业、申请破产、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的;
  5.委托人/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他足以影响抵押权人债权登记的情形;
  6.委托人/借款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将无法偿还主合同债务
  7.委托人/借款人下落不明或变更住所致使乙方无法向其主张权利的
  8.甲方无力保持抵押物的完整和良好状态的;
  9.甲方或委托人/借款人发生危及、损害或可能危及、损害乙方权益的其他事件。
  第十六条、处理抵押物所需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在内)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从处理抵押物所得多于担保债权的价款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继续追偿。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均应赔偿守约一方因此造成的损失,该损失包括守约方因处理该违约行为所支付的律师费损失在内的一切损失。
  第十八条、甲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义务。
  第十九条、本抵押协议不因主合同和《委托担保协议书》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本抵押协议不受主合同效力影响,本抵押协议始终有效。若有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协议,应提前十天书面通知双方,在达成新的协议之前,本协议仍然有效。
  第二十条、甲方同意乙方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实现抵押权:
  1.以抵押物折价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与甲方协议,按协议价格受偿,也可按照乙方委托的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的价格受偿。甲方对乙方委托的评估机构和该机构作出的评估价格不提出反对或异议。
  2.以变卖抵押物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可自行或委托甲方或中介机构找买主,也可标售抵押物。变卖价格的确定,适用本条前款的约定。
  3.以拍卖方式实现抵押权。乙方有权委托在中国境内注册的、具备相应资格的拍卖企业拍卖抵押物,甲方对乙方选定的拍卖企业不提出反对或异议。乙方可按届时未清偿的主合同的债务总额或不低于该数额?%的比率提出拍卖保留价,也可不提出拍卖保留价。凡依此进行和成交的拍卖,甲方同意接受。如拍卖未成交,乙方有权委托该拍卖企业或其他拍卖企业再行拍卖。
  第二十一条、甲方保证乙方为上述抵押反担保措施的唯一受益人,并享有排他的权利。若甲方对提供的上述反担保抵押物在本协议书签订前或签订之后有重复抵押、再抵押、转让、转移、出租或其他任何影响乙方利益的行为,则甲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按以下第项规定的方式解决争议:
  1.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十三条、本抵押协议按以下约定的方式生效:
  1.甲方(抵押人)是自然人的,自甲方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XX后生效。
  2.甲方(抵押人)是法人的,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XX后生效。
  第二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特别提示:乙方已将本协议书的全部条款向甲方做了提示,并应甲的要求在本协议中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协议的每一条款均进行了研究和分析,甲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已做了全面准确的理解,签约各方对本协议各条款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地址:地址:
  联系人/电话:联系人/电话: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3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根据乙方与甲方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2、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甲乙双方签章后,该合同即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反担保合同4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
  帐户: 帐户: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佰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 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 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贷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意识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合同地点: 省(市) 市 县(区)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非法人单位,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抵押合同使用说明
  一、使用范围:本合同是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担保借款合同债务的履行,以一定的财物为抵押而与贷款人之间签订的担保合同。
  二、合同中“抵押人”即提供抵押财产的当事人,可以是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也可以是其它第三人,“抵押权人”即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三、第一条中的“财产有效证书”,只有公证机关等出具的证明抵押财产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四、第二条中的“抵押率”,指抵押贷款额与抵押财产作价限额的比率。
  五、第三条中的空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填写。
  六、第十三条违约责任中违约金的比例及支付方式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
  七、合同当事人认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的其它事项,而本合同条款未涉及的,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在第十四条中约定。
  八、第十六条是对合同签字人和生效日期的约定。合同必须由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才能生效,其它任何签字和除单位公章之外的任何章都无效。如果合同当事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则由其主要负责人或主要负责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反担保合同5
    合同编号:[ ]反保字第 号
  甲方(抵押权人): 新野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乙方(抵押人):
  乙方愿意以其所有的车辆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现就该反担保事宜,经平等、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抵押物事项
  乙方提供的抵押车辆的详细情况以其向甲方提供的抵押物清单为准。
  第二条 抵押物的抵押价值
  该抵押车辆账面价值为 元,评估值为 元,现甲、乙双方商定抵押车辆的抵押价值总额为 元。
  第三条 抵押物的清点、登记
  3.1本合同签署前,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核查抵押车辆。抵押期间,该抵押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正本、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正本、车辆购置税收据正本等交由甲方保管。
  3.2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负责到有关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抵押车辆登记手续,甲方对此予以协助,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在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前,甲方有权拒绝为乙方提供担保手续。
  第四条 抵押反担保的范围
  4.1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保证义务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以及其因此支付的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4.2上述《保证担保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3甲方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调查取证费等。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乙方应将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向当地保险机构投以机动车辆保险,保险受益人为甲方。保险到期时间应在乙方反担保期限届满时间之后。借款展期的乙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其保险到期的,乙方应在保险到期前十日内到当地保险机构续保,保险受益人为甲方。甲方有权主动代办保险,保 险 费 由 乙 方 承 担。保 险 项 目 如 下: 1、机动车辆损失险; 2、机动车辆强制险; 3机动车辆座位险; 4、第三者责任险; 5、盗抢险; 6、自燃险。
  5.2在抵押期内抵押车辆发生保险事故,甲方有权将保险赔偿金提存。在借款到期后,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借款,致使甲方承担担保责任的,甲方有权用保险赔偿金清偿借款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费用,不足清偿的,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追偿。
  5.3抵押车辆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先行保险的,乙方应到保险机构办理保险受益人变更手续(变更为甲方)。保险金额小于抵押车辆评估价值的,应补足保险金额。
  5.4本合同项下抵押车辆的保险凭证均交甲方保管。
  5. 5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出售、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车辆,也不得对抵押车辆增、拆、改、修。否则,甲方保留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5.6抵押车辆在抵押期间可继续由乙方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和保修及年审,其一切费用开支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完整,要合理使用抵押物,以确保抵押车辆价值不致非正常减少,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5.7抵押车辆毁损的,乙方应在五日内将抵押车辆恢复原状,未能恢复原状的,乙方应提供经甲方认可的其他等价财产作为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
  5.8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车辆,并不得实施降低抵押车辆价值的任何行为。
  5.9抵押车辆价值减少时,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5.10乙方保证对抵押车辆享有所有权。
  5.11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车辆所得的价款优先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5.12乙方不得隐瞒抵押车辆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被设定抵押的任何情况。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五款约定的,其行为无效,甲方可要求其按抵押车辆之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第六款约定的,因保管不善致使抵押车辆毁损的,甲方可要求其恢复原状或重新提供甲方认可的新的抵押物,并可要求其按抵押价值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6.3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与责任的,其应按抵押价值总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
  在甲方履行了代偿义务后的三天内未受乙方清偿的,甲方可依照法律规定的形式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仍不足以清偿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向乙方继续追偿。
  第八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乙方所有义务和责任不因其财力、地位等状况的改变,或与其他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文件或合同而免除;也不因乙方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若本合同项下各方当事人发生合并、分立、变更等情形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所列义务和责任。
  第九条 通知
  9.1甲方对乙方的任何通知只要按照下列乙方地址或传真发送,发送日即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地址:
  邮编: 传真:
  9.2乙方上述地址或传真变更时,应于变更之日起次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9.3若乙方提供地址、传真不准确或其变更后未依约通知甲方,致使甲方无法发送传真或发送信件被退回的,则甲方发送通知之日仍视为送达乙方日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合同中产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第十一条 其他
  11.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1.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3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4不论主合同或甲方因主合同与他人(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签订的其他反担保协议有效与否,本合同仍然有效。
  重要提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项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共有人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 年 月 日,抵押物清单。

  反担保合同6
    债权人: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___________签订的骥德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银行(下称贷款人)签订的骥德___年保证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万元[( )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保证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借款,数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三、保证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保证期间:自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次日起两年。
  五、保证的方式: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六、特约事项:
  (一)超出乙方保证范围、保证期间的款项,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的。
  (三)甲方代偿后(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追索通知后15日内,应向甲方清偿甲方代偿的全部款项。
  (四)发生下列事项时,甲方应于事后十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发生隶属关系变更、高层人事变动(董事长、总经理)、修改公司章程以及组织结构调整;
  2、甲方经营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或发生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重大不利诉讼、仲裁事件;
  3、甲方变更名称、住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工商登记事项;
  4、甲方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关闭、被宣告破产。
  (五)甲方有以下行为,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
  1、乙方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涉及产权变动或经营方式调整的。
  2、乙方注销营业执照、申请破产、申请歇业和关闭等行为。
  3、乙方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保证责任的。
  (六)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对其资金和财务状况的调查,按月及时向甲方提供财务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信息,并保证上述文件和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
  (七)本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主合同无效,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上述甲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无效,若甲方和借款人有过错的,由甲方根据借款人及其自身过错承担代偿和承担自身相应的民事责任后,由乙方一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七、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的%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签约地点:

  反担保合同7
    编号:
  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反担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丙方与甲方签订的 号《委托保证合同》以及甲方与 银行 分(支行)(以下简称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为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现乙方以其共同所有的或个别所有的、现在所有的及将来所有的全部财产为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协议,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保证反担保范围
  乙方愿意根据《保证合同》和《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向甲方进行反担保,并履行反担保责任:
  根据《保证合同》以及《委托保证合同》的有关条款约定,在丙方未能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甲方承担了保证责任后,乙方必须立即足额向甲方偿付:丙方未清偿贷款人的全部款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逾期担保费;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垫付的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拍卖费、保险费及审计评估费等)。
  第二条:反担保保证方式
  1、如乙方为多人,则乙方中多人各为独立的保证人。
  2、本合同项下的保证具有独立性及完整性,不受其他担保合同效力的影响。
  3、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乙方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清偿与借款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如对甲方的反担保既有本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则乙方和物的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实现担保权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先行承担全部担保责任;甲方也可以请求乙方先对物的担保范围外的余额承担保证责任,然后再在物的担保变现后尚不能清偿的债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条:反担保保证期间
  反担保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还清全部款项时止。
  第四条:反担保保证的有效性
  1、本合同为《保证合同》的从合同,但本合同的有效性不受《保证合同》有效与否的影响。即使在《保证合同》被法院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的情况下,反担保保证行为仍然有效。
  2、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不因乙方发生人身或财产重大事故(如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自然灾害等)而受影响。
  第五条:声明
  乙方在此向甲方声明:
  1、乙方清楚地知道丙方的经营范围、资信情况、财务和财产状况及本次借款的实际使用用途等情况。
  2、乙方对本合同及所担保的《保证合同》的所有条款已全部通晓、理解并接受。
  3、乙方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4、反担保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及对甲方的授权
  一、乙方在反担保债务未全部清偿之前向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完整、合法、有效。
  二、接受甲方对其有关经济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三、在保证期间出现下列任一事项时,乙方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在与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与其他任何债权人所签订的授信合同项下发生任何违约事项;
  2、与乙方或乙方的主要负责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乙方出现严重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未履行完毕之前,乙方将承担债务、或有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抵押、质押担保;
  5、乙方出现或即将出现诉讼或仲裁及其他法律纠纷;
  6、其他可能影响乙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四、乙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甲方审查并书面同意之后,乙方才能付诸实施:
  1、乙方进行对外投资或资产转让等重大事项;
  2、乙方转让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3、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五、在保证期间,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担保能力的担保或以任何有可能危及其担保能力的方式处置资产。
  六、乙方在此授权甲方在甲方认为必要的时候,代表乙方全权处理其到期债权的追偿和追索事宜,由此得到的款项优先清偿乙方的反担保债务。
  第七条:违约及违约处理
  乙方发生下列任一事件时,即构成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
  1、乙方不按约定履行保证责任;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或第五条的规定;
  3、乙方违反本合同的其他任何条款。
  二、违约处理
  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限期纠正违约;
  2、有权从乙方的任何帐户中扣收其所担保的全部债务;如果帐户中款项的货币币种与借款货币币种不同,则甲方有权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借款币种清偿反担保债务;
  3、甲方有权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
  三、丙方出现担保合同所列任一违约情形时,甲方也有权对乙方采取上述一项或者多项措施。
  第八条:权利的保留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延缓履行合同中的义务,或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者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均不能损害、影响、限制甲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能视为甲方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者默许,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对乙方现在或者将来的违约行为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条:通知
  如乙方变更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须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上述地址对其发出通知,即视为已履行通知义务。
  通知必须使用中文。
  第十条: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1、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第十一条:适用法律及合同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在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乙方为多人而只有部分人签章,该合同仍即时对其生效。
  第十三条: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三份,当事人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乙方:
  (签字);
  (签字);
  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日期:

  反担保合同8
    合同编号:[ ] 反保字第 号
  担 保 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以下称甲方)
  反担保人: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规定,在乙方向××农村信用联社(下称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甲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担保人为乙方提供信用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或《保证金质押合同》等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最高担保贷款限额为____万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时间 年。
  三、 反担保资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资产由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清单》(附后)载明,该《反担保资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滞纳金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滞纳金。
  (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其他特约事项:
  (一)当反担保资产价值明显降低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与降低部分价值相当的反担保资产,并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手续。
  (二)反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反担保资产转移、赠与、转让、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并不得实施降低反担保资产价值的任何行为。
  (三)反担保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反担保资产,负责反担保资产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反担保资产的完好无损。
  甲方有权对反担保资产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四)乙方不得隐瞒反担保资产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权等)。
  (五)当甲方代偿后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反担保资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将按甲方的授权对反担保资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归乙方所有并在清偿后15日内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反担保资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6、单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主合同贷款金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时效 年,期满可以续签。
  同时,机器设备应到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登记方壹份,抄送贷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9
    担 保 人: (以下称甲方)
  反担保人: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规定,在乙方向农村信用联社(下称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时,甲方与贷款人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担保人为乙方提供信用担保。
  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章程》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担保借款合同》或《保证金质押合同》等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或承兑等,最高担保贷款限额为____万元。
  二、 合同的期限: 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时间________年。
  三、 反担保资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资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反担保资产由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清单》(附后)载明,该《反担保资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滞纳金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滞纳金。
  (二)甲方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其他特约事项:
  (一)当反担保资产价值明显降低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与降低部分价值相当的反担保资产,并办理相应的反担保手续。
  (二)反担保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反担保资产转移、赠与、转让、出租、出售、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资产,并不得实施降低反担保资产价值的任何行为。
  (三)反担保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反担保资产,负责反担保资产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保证反担保资产的完好无损。 甲方有权对反担保资产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四)乙方不得隐瞒反担保资产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抵押权等)。
  (五)当甲方代偿后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日内,协商将反担保资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____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乙方将按甲方的授权对反担保资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反担保资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归乙方所有并在清偿后____日内交付乙方。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反担保资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6、单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____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____日内通知甲方。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照主合同贷款金额的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时效________年,期满可以续签。 同时,机器设备应到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登记方壹份,抄送贷款人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反担保合同10
    抵押人[1]:__________ 抵押人[2]: 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
  (以下简称被保证人)与庆元县 (以下简称受益人)签订编号为 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与债权人签订编号为 的《委托保证合同》,约定由债权人为被保证人提供保证期限为自主债务履行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届满之日起 ,保证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的保证担保。为确保主合同项下被保证人义务得到切实履行,抵押人愿意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反担保。为明确当事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当事人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抵押人陈述与声明
  1.1 抵押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该抵押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 完全了解主合同被保证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抵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 已对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瑕疵作出充分合理说明。
  1.4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
  1.5 设立本合同的抵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1.6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未被依法查封、扣押或监管。
  1.7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如已部分出租或全部出租,保证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内容书面告知抵押权人。
  第二条 抵押物
  2.1 抵押物详见抵押物清单(附后)。
  第三条 抵押反担保范围
  3.1 抵押人抵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全部主债权、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被保证人应当向债权人交纳的担保费及债权人实现上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等)。
  3.2 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无论被保证人或第三人是否向债权人提供其他反担保,抵押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抵押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3.3 抵押人确认,受益人与被保证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条款的,视为已征得抵押人事先同意,抵押人的保证责任不因此减免,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3.4.1 延长主债务履行期;
  3.4.2 增加主债权金额。
  第四条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
  4.1 抵押权的存续期间至本合同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 抵押登记
  5.1 依法应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办妥押物登记手续。抵押物有关登记文件的副本由抵押权人保存。
  第六条 抵押物的占管
  6.1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抵押人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检查。
  6.2 抵押人应妥善保管、保养和维护好抵押物,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抵押物的安全、完整,如抵押物需要维修,抵押人应及时进行,并承担相应费用。
  6.3 抵押人应将有关抵押物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明文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第七条 保险
  7.1 押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及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期限、投保金额办理抵押
  保险期至少应长于借款合同履行期间三个月;如保险期限届满,借款人未偿清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的,抵押人应对保险期作相应延长。
  7.2 在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偿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抵押人中断或撤销保险,抵押权人有权续保或代为投保,其费用由抵押人承担。抵押人对抵押权人因保险中断或被撤销而蒙受的一切损失负全部责任。
  7.3 保险单正本及保险权益转让书应由抵押权人保管。
  7.4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如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赔偿金应当全额作为抵押财产。对保险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7.1.1 清偿或提前清偿主债务及相关费用;
  7.1.2 转为定期存单,存单用于质押;
  7.1.3 经抵押权人同意,用于修复抵押物,以恢复抵押物价值;
  7.1.4 抵押人提供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新的反担保后,抵押人自由处分。
  第八条 抵押权的实现
  8.1 抵押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经与抵押人协商对抵押物进行折价以抵偿被保证人所欠债务或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
  8.2 抵押权人依据本合同第8.1条处分抵押物时,抵押人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 抵押人权利和义务
  9.1 抵押人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应事先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否则,抵押人的上述行为无效。对抵押物处置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2 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抵押人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9.3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应停止其行为;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有义务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9.4 抵押权存续期间,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重新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反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损害赔偿金应存入抵押权人指定的帐户。对该损害赔偿金,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3、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9.5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9.6 法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注册资本减少、股东变更、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出现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执照、经营亏损及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9.7 自然人抵押人在抵押权存续期间内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及住所、电话发生变更等,应提前30日通知抵押权人。
  第十条 债权人权利和义务
  10.1 主合同履行期间,被保证人未依主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
  10.2 处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所得,在偿还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将剩余部分退还给抵押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抵押人在本合同中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 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抵押人应在原抵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抵押权人的全部损失。 11.4 如抵押人未按9.6、9.7条规定将住所、法定代表人变更情况通知抵押权人的,抵押权人按原址发送的函件视为送达。
  11.5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的约定,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提供相应担保、赔偿损失,并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对抵押物处分所得价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有权按本合同第7.1.1、7.1.2、7.1.4条选择进行处理,并协助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 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抵押人签字生效)。 12.2 主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抵押人以抵押物对于被保证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也承担担保责任。
  12.3 本合同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补充或解除;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
  12.5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13.1 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而引起纠纷的,由抵押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14.1 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权属争议,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 抵押期间抵押物灭失的,抵押人须另行向抵押权人提供反担保物。
  14.3 抵押人在2人以上(含2人)的,任何一个抵押人履行12.1条手续后,本合同即在该抵押人与抵押权人间生效。且每一抵押人均以其提供抵押物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4.4
  第十五条 附件
  15.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资产抵押清单》
  第十一条 附则
  11.1 本合同一式 份,当事人、被保证人及登记机关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1](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抵押人[2]签字:__________
  抵押权人(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与____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签署的《担保协议书》,合同编号:___________(以下简称“协议”);
  2.乙方与___(以下简称“贷款人”)将签订的保证合同,合同编号:保________,(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乙方为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_____借____,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所借金额的借款提供部分担保。
  甲方应借款人的请求,同意并确认以甲方的身份自愿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现与乙方签订以乙方为唯一受益人的、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保证合同,同意并遵守如下条款:
  第一条被保证的债权种类及数额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
  2.贷款人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___(币种)___万元,具体金额以借款合同之约定为准。
  3.乙方依据担保协议向借款人收取的担保费用,具体金额以担保协议之约定为准。
  第二条保证方式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在甲方按合同约定承担担保之情况下,如还有其他甲方的,各甲方承担连带共同保证责任。
  第三条保证范围
  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乙方依保证合同所应承担的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借款到期前按借款合同规定的正常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逾期后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三者之和的____%,实现债权的费用(以生效法律文书判决乙方承担的为准);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乙方代借款人偿还上述款项后发生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
  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乙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偿还贷款、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两年。
  2.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保证期间:自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担保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起____年。
  第五条甲方的陈述与保证
  1.甲方依据中国法律具有保证人主体资格,依法具有完全的代偿能力,可以对外提供保证担保。
  2.甲方有足够的能力承担保证责任,并不因任何指令、财力状况的改变、与任何单位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3.甲方完全了解借款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借款合同借款人提供反担保保证完全出于自愿,甲方在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4.甲方愿意以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甲方的配偶亦同意以夫妻共有财产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若甲方发生离婚,夫妻双方仍在原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本条款所述全部资产清单,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清单中所列财产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保证对清单中所列财产拥有完全的所有权。从反担保保证合同签订之日起,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处分以上财产(包括设定抵押、质押、留置、转让等)。如乙方认为有必要,可对其中部分财产进行保险、设定抵押、质押,甲方保证协助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如设定抵押、质押,则另行签订的抵押协议或质押协议与反担保保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甲方的死亡而终止或受到影响,甲方愿以全部遗产承担清偿责任,甲方的遗产代理人完全受反担保保证合同的约束。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并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借款合同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在乙方代借款人向贷款人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有关费用等款项后____日内,甲方无条件向乙方清偿该等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有关费用等,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甲方对乙方之欠款。
  2.甲方同意及确认,若借款人未能及时按担保协议向乙方支付担保费用,在收到乙方通知后____天内,甲方无条件代为清偿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及其它费用,不得有任何异议,该等款项视为甲方对乙方之欠款。
  3.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4.接受乙方每半年对甲方进行的反担保资格审查,以及定期对甲方有关财务状况的监督和检查,并给予协助和配合。
  5.对乙方发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文件,甲方保证签收并在签收后____日内寄出回执,若甲方不回复,则视为已签收该等文件。
  6.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1)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主营业务范围的改变、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人事变动、合营合同或公司章程的修改以及重大内部组织机构的调整;
  (2)与甲方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3)甲方身体健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甲方或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出现或即将出现被解散、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人民法院受理以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为被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及其他法律纠纷;
  (5)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7.甲方在发生下列任一情况之前,必须书面通知乙方,并如实提交有关资料。经乙方审查后认为不影响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并且书面同意之后,甲方才能付诸实施:
  (1)甲方对其资产和收益将要做出的任何抵押、质押、留置和其他第三人权益之情况;
  (2)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实行承包、租赁、联营、托管;
  (3)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合并、兼并、分立;
  (4)借款人以任何形式减少注册资本、改组或重组、改制、进行产权或股权转让、重大产权或股权变动和资产、债权、债务转让等事项;
  (5)甲方所有或控股的企业自行解散、撤销、转产、清盘、歇业;
  (6)甲方转让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权利、义务;
  (7)其他需要乙方书面同意的事项。
  8.反担保保证合同不因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而受到影响或失效。
  9.在反担保保证合同有效期内贷款人或乙方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0.在乙方与甲方签定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后发生主债权人变更之情况(即贷款人发生变更),只要不增加主债权金额,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11.本反担保保证合同项下的担保是甲方的连续性义务和责任,其连续性不受任何争议、索赔和法律程序的影响,也不因借款人是否破产、无力清偿、丧失企业资格、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本质上的变更以及向第三人转让债务而有任何改变。
  第七条违约责任
  1.若甲方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陈述与保证”的约定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导致本合同无效或其他后果,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均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若甲方违反本反担保保证合同之规定恶意转移个人及夫妻共有财产,该转让行为无效,甲方及其配偶仍应在反担保保证合同第一条所列甲方拥有的全部个人资产及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若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反担保保证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超过约定还款时间的,每延长一日还款,甲方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还款额的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4.若因甲方过错造成本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甲方应负全部赔偿责任,因甲方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无乙方主体资格或有法律规定不允许甲方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
  (2)其他因甲方过错造成反担保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
  第八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反担保保证合同经乙方签字盖章及甲方签字后生效,至借款合同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在担保协议项下的担保费、滞纳金、逾期保费、其它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全部偿清之日终止。
  2.反担保保证合同独立于保证合同及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3.本反担保保证合同应继续有效,并不得撤销,直至借款人全部缴付和清偿保证合同所担保的所有款项、利息、费用及支出等。
  第九条保密责任
  任何一方对因反担保保证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其他
  本合同—式三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反担保合同12
    甲方:
  乙方:
  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年____月____日起至年____月____日止。
  利息每万元月息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
  乙方:__
  连带保证人:__
  年____月____日

  反担保合同13
    合同编号:质押字第__号
  质权人:(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荣银桥_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荣昌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荣银桥___年保证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乙方向贷款人借款 万元[( )农信社_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乙方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甲方提供信用担保的贷款,数额为人民币 佰 拾 万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财产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财产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附后)载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乙方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乙方违约金、质押财产保管费和实现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三)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如: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等。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质物及出质的权利凭证于 年 月 日移交给甲方占有,甲方向其出具接收清单,同时乙方支付给甲方质押财产保管费` 元。
  六、其他特约事项:
  (一)乙方承担办理反担保合同公证和质物评估、登记、鉴定、保险、保养、保管等涉及的费用,其相关产权证书和全部法律文件由甲方保管。
  (二)在本合同签订之前,乙方应办理质物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甲方,投保期限要长于担保期限六个月。质物保险的相关单据由甲方保管。质押期间,若质物发生投保范围内的损失,乙方同意甲方将取得的保险赔偿金按以下原则处理:
  1、由甲方存入指定的帐户;
  2、如乙方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将保险赔偿金全部归还乙方;
  3、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甲方承担代偿责任后,保险赔偿金用于乙方向甲方清偿债务。
  若甲方认为所取得的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担保其债权,乙方应在15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质物移交甲方保管后,若非因甲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应于接达书面通知后15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甲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若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在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由甲方按市价赔偿乙方。
  (五)乙方不得隐瞒质物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六)质物及权利质押财产法定孳息和天然孳息由甲方收龋
  (七)当甲方代偿后而未得到清偿时,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10日内,协商将质押财产折价处理;在前述约定的10日内双方协商不成的,甲方将按乙方的授权对质押财产予以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15内交付乙方。
  (八)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或股东发生变化、与外商合资(合作)、破产、歇业、解散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质押财产的权属发生争议;
  4、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5、因乙方在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
  6、单位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
  第1项情形应提前七日通知甲方,第2项至第6项情形应在事后三日内通知甲方。
  七、本合同终止时,甲方在15日内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 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荣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抄送贷款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反担保合同14
    XXXX集团XXXX电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担保人XXXX,就被担保人XXXX(以下简称甲方)使用乙方个人住宅电话(业务登记单受理编号:XXXXXXXX)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同:XXXXXX
  一、担保人自愿为甲方使用乙方固定电话所承担交费义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担保人应为乙方的固定电话机主,并无欠费记录的XXXX(地区)居民。
  三、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为:XXXXXX
  (一)甲方使用固定电话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违约金。
  (二)乙方与甲方因割接改号、换号、移机、增加服务功能,甲方自身更名对本合同予以变更等事由,担保人仍然依照本合同履行担保责任。
  四、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停止使用乙方服务并交纳全部费用后终止。
  五、若甲方使用乙方的固定电话发生欠费,乙方有权要求担保人支付,并将欠费计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费用中。若甲方和担保人均不履行交费义务的,乙方有权对担保人采取停机、撤机以及其他追缴措施。
  六、在担保期间担保人不得擅自单方撤销担保;担保人若撤销担保,须与甲方一同持本合同到乙方营业厅交清费用并办理撤机手续。
  七、若担保人的固定电话发生机主变更或撤机等业务变更时,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八、若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固定电话发生欠费,甲方应重新提供担保人,不能提供担保人的,乙方将对甲方按撤机处理。
  九、担保人承诺在本合同下面所填写个人资料真实无误。如资料有误,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电话停机。
  十、本合同为前述编号的业务登记单及甲乙双方签订《固定电话后付费业务服务协议》的从属协议。
  十一、本合同自担保人、乙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由担保人填写:XXXXXX
  担保人资料
  姓名XXXX固定电话XXXX邮政编码XXXX
  家庭住址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发证机关XXXX发证日期XXXX证件有效期XXXX
  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
  被担保人资料
  姓名XXXX固定电话XXXX邮政编码XXXX
  家庭住址XXXX身份证号码XXXX
  发证机关XXXX发证日期XXXX证件有效期XXXX
  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XXXX
  乙方(盖章):XXXXXXXX
  担保人(盖章或签字):XXXXXXXX
  XXXX年XX月XX日

  反担保合同15
    合同编号:(______反担字第:___号)
  甲方一(抵押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乙方(抵押权人):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电话:
  鉴于乙方为借款人___向出借人___借款___万元(借款合同编号为:___ )提供担保,应乙方的要求甲方自愿提供反担保,甲方和乙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以其共同合法拥有的房产土地抵押给乙方,作为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借款担保的反担保。
  第二条
  (1)抵押房产状况:房产座落于___建筑面积___平方米,房产产权编号:______,房产权利人:___共有权人:___,抵押房产价值:___。
  (2)抵押土地状况:土地位于______,土地面积______平方米,土地证宗地号:g______,土地产权人:______,共有权人:______,抵押土地价值:______。
  第三条抵押房产土地反担保的范围: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的乙方代借款人垫付借款本金、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第四条本抵押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乙方为借款人承担担保责任后________年。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或甲方代理人应会同乙方代理人按照乙方的安排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登记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凭证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相关材料,以及有权登记部门出具的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正本甲方共同委托乙方保管。
  第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物由甲方占管的,甲方应妥善保管、使用、维护抵押物,保证抵押物的完好无损,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八条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如实向乙方申报以往向
  第三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在履行本合同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中的任何人或公司不得向
  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九条甲方声明与承诺如下:
  1、甲方保证是抵押物的唯一合法所有人,对抵押物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和处分权,有权利签署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保证抵押物是依法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标的物,保证抵押物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隐瞒出租、隐瞒共有等情形。否则,应向乙方支付借款额10%的违约金,如果给乙造成损失的,还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2、抵押物所有权人已仔细阅读并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协议的内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自愿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其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签字已经过合法授权。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合法有效的。
  4、甲方保证不存在任何涉及抵押物的、并将会对抵押物的价值造成严重不利影响的任何查封、诉讼、扣押、仲裁或其他争议事件。
  5、借款合同项下本息全部结清前,并经乙方事先同意,除本合同项下所设的抵押外,甲方不得在抵押物上设立其他任何担保,亦不得对抵押物做出赠与、转让、出售、出租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抵押物,否则,应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应及时将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押物的任何查封、扣押、诉讼、仲裁、拆迁或其他争议事件)通知乙方。由于甲方的过错或其他任何原因造成抵押物价值减少的,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并应在____日内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或提前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7、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对抵押物的检查。当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灭失,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价值减少,足以影响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清偿的,甲方应及时将情况告知乙方并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前结清借款本息。
  8、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处置、变现抵押物的,甲方应积极配合办理过户及相关手续。
  9、抵押物权存续期间,抵押物被列入拆迁范围的,甲方应在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抵押物拆迁补偿金或置换财产继续作为抵押财产,不足部分甲方应在达成拆迁协议之前提供新的符合乙方抵押条件的抵押物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或结清全部借款本息。
  10、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与
  第三人就抵押物发生任何纠纷的,须在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果影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承担足额赔偿责任。
  第十条如借款期限届满,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的,乙方应自借款人全部结清借款本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为甲方办理解压手续。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