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买卖合同通用【15篇】

发布时间:2024/3/3 11:33:00 编辑:ikaixi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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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铺买卖合同1
    出卖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买受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暂定名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
  第二条 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地下一层________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
  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_元,总金额(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第五条 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2)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3)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 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双方同意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部分互不找补。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____%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
  (1)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2)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1)买受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2)买受人应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拾元整;
  (3)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
  第八条 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_____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经过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作出此决定之日起_____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_____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
  2、该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铺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铺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第十条 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____(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 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
  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选定的鉴定部门确认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或赔偿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铺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
  2、电梯,空调在房屋交付后_____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使用后____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_____%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 保修责任。
  双方详细约定商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见附件三)。
  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 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2、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3、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 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
  2、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命名权归出卖人;
  3、本合同所规定的书面通知是指以邮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以邮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邮寄或公告当日视为已通知,邮寄后___日或公告后____日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十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起诉。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
  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商铺买卖合同2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甲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购买甲方位于 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
  (2) 商铺座落在 ,结构为 结构;
  (3)商铺产权建筑面积 平方米。套内面积: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乙方的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万元。 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
  甲方应在商铺的抵押解除后 日内将此商铺在当地国土所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 元一并支付。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赔偿乙方双倍定金的法律责任。如因乙方单方面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定金。
  第三条、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由 方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 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第六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七条、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住所地: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乙方:
  住所地:
  电话: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商铺买卖合同3
    出卖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核实卖方身份
  购房交易中的卖方必须是房屋的所有人或预期所有人。请务必核实卖方身份!否则可能导致房屋购买行为无效,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甚至遭遇诈骗,损失大笔购房款!
  如需了解核实卖方身份的具体方式,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
  买受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暂定名____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
  第二条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销)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风险提示:核实房屋状况
  除正常考虑房屋户型、结构等建筑状况和小区及周边配套状况外,买方还需谨慎核实房屋权利情况,如:土地使用权类型、使用期限、土地及房屋用途、房屋所有权性质、房屋共有人情况、房屋是否存在抵押、出租、查封、冻结转让、列入拆迁范围,等等。
  否则,可能因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给买方带来巨大风险,出现即使交付了全部款项也无法实际取得房屋产权等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其商铺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编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地下一层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
  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币)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第五条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2)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3)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双方同意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部分互不找补。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风险提示:付款方式
  双方应该在合同中明确付款方式和时间。如首付款、尾款的支付比例、数量和时间,确保买方出现拖欠或减少阶段支付金额的情况时有据可依,较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尽量通过银行转账或存款到卖方指定的卖方本人银行账号的方式来付款。现金支付方式存在较大风险,请谨慎选择。如需选择现金支付,请务必保留有效的付款凭证。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_________币)_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帐户名称:,帐号:_________)
  (1)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__________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2)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1)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2)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__________币)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3)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_年月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
  风险提示:违约责任
  因为房产交易复杂且金额较大,有时会出现意想不到的状况,导致违约行为。为了能避免以后出现扯皮现象,需要在签署合同时就明确写清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以及违约金的偿付金额和时间,遵循的原则就是双方责权利对等。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2、买受人未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按时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的,视为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本条第一款承担违约责任。
  3、经过银行审查后,银行不能为买受人提供贷款或不能提供足额贷款的,买受人应自银行作出此决定之日起日内自行向出卖人付清房款;否则,买受人应按本条第一款承担未按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第种条件,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商铺经验收合格。
  2、该商铺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铺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铺取得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5、但如遇下列特殊原因,除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外,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
  (1)遭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2)因重大政策性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_____日内通知买受人的;
  第十条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商铺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解除合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通知到达之日起天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该比率应不小于第(1)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或人防工程特殊需要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商铺质量或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该商铺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交接。
  商铺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九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视为交付,房屋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买受人,基于该房屋产生的物业管理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三条出卖人保证销售的商铺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商铺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四条出卖人关于装饰、设备标准承诺的违约责任。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商铺的装饰、设备标准应符合双方约定(附件二)的标准。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按照下述第__种方式处理:
  1、出卖人赔偿双倍的装饰、设备差价。
  2、经双方选定的鉴定部门确认后,由出卖人在合理期限内恢复到约定标准,或赔偿差价。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出卖人关于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正常运行的承诺。
  出卖人承诺与该商铺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
  1、供水、供电在房屋交付时即达到使用条件;
  2、电梯,空调在房屋交付后日内达到使用条件;
  3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在规定日期内未达到使用条件,双方同意按以下方式处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
  出卖人应当在商铺交付使用后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将应由出卖人提供的资料报产权登记机关备案,致使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七条保修责任。
  双方详细约定商铺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见附件三)。
  在商铺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购买人承担。
  第十八条物业管理。
  1、前期物业公司由出卖人选择,出卖人应当保证物业管理公司有较好的声誉,有相应的资格与能力来维护买受人的各项权利;买受人应遵守该物业公司的管理规定。
  2、首期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限届满后,业主委员会有权根据法律的规定,重新选择物业公司。
  3、物业管理的时间至少在年月日以前开始,以保证买受人能够及时享受到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
  第十九条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1、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外墙、人防专用设施及其用房的使用权归出卖人;
  2、该商铺所在商业街的命名权归出卖人;
  3、本合同所规定的书面通知是指以邮寄、公告等方式或直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以邮寄或公告方式通知的,邮寄或公告当日视为已通知,邮寄后日或公告后日视为通知到达之日。
  4、___________。
  第二十条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使用,买受人应按物业管理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进行经营,使用期间买受人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用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面积承担义务。
  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铺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二十三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_____页,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
  出卖人____份,买受人______份。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由出卖人向_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备案。
  出卖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商铺买卖合同4
    商铺出售是商铺所有权即产权的转移,一般商铺购买者拥有商铺产权证,商铺的产权总共有40年,商铺产权人拥有商铺处置权、收益权等权益。
  那么如何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呢?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是最重要的一步。其中,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的面积、明确约定交房的期限、明确注意物业管理问题、注意相邻权的问题、明确约定商铺的交房条件等详细相关内容请阅读下文。
  1、合同中明确约定公摊的面积
  购房者在购买商铺的同时,有必要让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好当商铺公摊面积过大或过小时的解决之道,这样购房者在购买商业物业中,遇到诸如商铺公摊问题时,不至于陷入被动。只有事先约定严密详尽,才能在前述情况出现时顺利维权。
  2、明确约定交房的期限
  在签订商铺买卖合同时应就交房期限做严格的规定,并约定一旦逾期交房时,开发商除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外还应当承担购房者的租金损失。
  3、明确注意物业管理问题
  相对于住宅而言,商用物业(尤其是商铺)因经营业态各异,物业的属性呈现多样性,因此商用物业(尤其是商铺)单独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可能性很少、难度较大。购房者在购买商铺时极易忽略的环节。因此购房者在购置商铺时,不要轻易和开发商签定物业管理合同。
  4、注意相邻权的问题
  在物业日常的经营活动中,有关商铺相邻权的纷争也时有发生。购房者在购置商铺之前,应了解整个物业的整体规划,做到宜细不宜粗,明确好物业的通风、采光、通行以及物业的建筑布局走向等,以避免日后商铺在经营上带来的不必要的纷争。
  5、明确约定商铺的交房条件
  商业物业的房产条件对投资商的招商以及经营者日后的经营都相当重要。在签订商铺时应特别约定物业的平面格局、楼板承重、停车位、消防、广告位、客货梯、出入口、通透性、展示面、柱距、层高以及配套设施等条件,并在交房时特别予以注意验收。
  以上就是对“如何签订商铺买卖合同”的一些介绍。商铺交易随着城市的发展越来越频繁,发生商铺买卖纠结的情况也常常发生,而商铺交易纠结一般情况下标的都比较大,纠纷解决也比较麻烦,我们在碰到这类纠纷时,最好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以免受到更多的损失。

  商铺买卖合同5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海洋研究所住所地:____省____市高科园仙霞岭路6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集装箱达成以下买卖合同条款。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140G
  二、产品质量
  1、质量标准:符合国际海运过程中要求的各种标准,适用于正常存货。
  2、乙方对产品质量的特殊要求:无
  3、乙方对产品包装的特殊要求:无
  三、产品价款
  产品的单价:人民币2元
  运费:人民币20元
  总价:人民币24000
  四、产品交付
  甲方产品交付方式为:甲方送货
  产品交付地点为甲方所在地,交货时间为合同生效后7天,若乙方对甲方产品有特殊要求的,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相关确认文件后7天内交货。但乙方未能按约定付款甲方有权拒绝交货,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应文件的,甲方有权延期交货。
  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甲方违约未能及时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产品交付后或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拒绝交货、延期交货的,产品的灭失、毁损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五、价款结算
  乙方应在本合同书签订____日内向甲方支付货款24000元,甲方在收到货款当日或次日须将集装箱安全及时送达乙方所在地。若因甲方延迟送货,由此给乙方产生不必要的损失,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终止合同的履行。一方根本性违约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到对方。
  七、商业秘密
  乙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全部信息(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等)均为甲方的商业秘密。
  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同意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为履行本合同义务之需要,乙方不得使用、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八、不可抗力
  因火灾、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终止合同的履行,各自的损失各自承担。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双方需要继续履行合同的,由双方另行协商。
  因不可抗力终止合同履行的一方,应当于事件发生后____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文件并及时通知对方。未履行通知义务而致损失扩大的,过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联系人或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对甲方所作的任何承诺、通知等,都对乙方具有约束力,具有不可撤销性。
  2、签订或履行合同过程中,非经甲方书面同意或确认,乙方对甲方任何人员的个人借款,均不构成乙方对甲方的预付款或已付款款项。
  3、乙方联系地址、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通知到甲方,在乙方通知到甲方前,甲方按本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无法与乙方联系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4、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乙方应当在签订合同时向甲方提供其合法经营的证明文件。
  6、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的,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二、明示条款: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已充分阅读,完全理解每一条款的真实意思表示,愿意签订并遵守本合同的全部约定。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买受人(甲方): 出卖人(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6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信守。
  二、交货时间:由于交货时间原因产生港杂费等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按国际标准,如因质量等问题引起的外商索赔由供方负责及承担全部损失,以外商出具的索赔书为准。
  四、包装要求:内外包装必须适合陆运和海运,如因包装引起的货物破损致使外商索赔,供方赔偿需方全部实际损失。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负担:由供方运送至需方指定港口,费用由供方承担.
  六、验收标准、方法:按国际标准,由需方抽验货。
  七、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当天,卖方需支付卖方伍万元 的定金,剩余货款由买方直接转账到卖方指定账户内。款到发货。
  八、违约责任:按民法典处理。
  九、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确方式:本合同如有异议,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签订地法院提出上诉。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依法签订,双方必须全面履行,任何一方都不得私自变更或解除,因故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双方协商一致,依法另立协议。以上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7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上列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原则订立合伙购买商铺协议如下:
  一、合伙购买商铺概况
  1.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购买x号商铺,商铺地址位于xx,面积xx平方米。该商铺单价为每平方米xx万元,房屋总金额为xx,小写。该商铺销售合同备案号:xxx。
  2.本协议在合伙商铺存在期间且双方未解除本协议时始终有效。
  二、出资比例
  乙方出资xx元占商铺总出资的50%。已付首付款壹拾贰万元整,小写:1xx年之内。
  2.同时双方约定如因该商铺产生其他未预计到的费用,该费用也以上述比例分配。
  3.双方依照各自的商铺产权份额分配该商铺经营收益,承担经营期间产生的各种费用。商铺贷款按揭未付清期间,该商铺经营或出租所得收益首先用于支付按揭,之后不足部分再按比例支付。
  三、利益分配与风险分担
  1.商铺投资所取得的利益(包括市场增值部分)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共享。
  2.商铺投资所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分摊。
  3.商铺投资可能发生的风险或损失(包括因不可抗力遭遇的损失、或政府政策原因导致的房产灭失被征收等情形出现)由双方根据出资比例平均承担。
  四、共同投资的下列事务须有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决定。
  (1)商铺出租的价格、时限等有关事项。
  (2)合伙商铺的转让。
  (3)合伙商铺的抵押事项。
  (4)其他有关合伙商铺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重大事项。
  五、投资的转让、出租及经营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拟向第三方转让自己持有的投资权益,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
  2.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拟向第三方转让自己持有的投资权益,另一方具有优先购买权。
  3.商铺必须整体出租,不允许分开出租。
  4.若商铺甲乙双方共同经营或一方经营,各种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5.本商铺经营事宜需双方协商同意方可与承租人签订租凭协议(租凭协议需双方签字才有效,如一方不在可找人代签但必须有书面证明)。
  六、产权证的办理
  所购商铺的产权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共有,产权各占50%,房产证登记为甲方、乙方的名字。土地使用权证登记为甲方名字(因以甲方名义向银行贷款,房产证户主需是甲方银行才放贷,故土地使用权证登记在甲方名下)但土地使用权证属于双方共同所有。办证所需税费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共同分担。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不能因为个人的债务导致共有房产的所有权、使用权受到影响,否则应赔偿另一方所产生的损失。
  2.如甲、乙双方由于自身的原因在5年之内无法支付清与产权份额相应的全部本金加利息,则示为该方(违约方)放弃合伙所购商铺房屋产权和土地使用权,另一方向违约方支付其已付的首付款(见第二大条款),则拥有该商铺房屋全部产权和土地使用权份额。
  3.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其他内容,均应赔偿给对方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
  八、其他事项
  1.由于双方均为已婚人士,本商铺甲乙双方各占的50%的产权份额属于夫妻婚后财产,如果一方婚姻破裂,需要重新变更产权,则变更产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需变更产权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积极配合。
  2.因此商铺使用年限为70年,所以在此期间如果一方想把产权份额留给后代,需变更产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需变更产权那方所付,另一方需积极配合。
  九、其他条款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十、公证人: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商铺买卖合同8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_______________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 产权证号为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2) 商铺座落在,结构为 砖混 ;
  (3) 商铺产权面积 平方米。
  (4) 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 国有 ,国有土地使用权以 出让 方式获得;
  (5)商铺目前部分被租赁(承租人为,租期截止为,租金为,具体详见租赁合同)。 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权、优先购买权等)。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迟延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转让包干价款共计人民币万元,小写(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
  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给定金人民币 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上述商铺的抵押予以解除,使上述商铺完全具备过户至乙方的条件。(注意:解押资金为商铺的现余抵押贷款额:万元+万元借款)
  甲方应在商铺的抵押解除后 日内将此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办妥上述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价款 元一并支付。(注意:价款为付足上述商铺的款项)。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定金的担保责任。
  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元一并付清。
  第三条 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 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
  第六条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七、八号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商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月 日 年 月日

  商铺买卖合同9
    卖方:甲,女,汉族,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然后住____省________区路单元。
  乙方: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
  住____省____县镇街号。
  身份证号(系甲丈夫)
  电话: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丙,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县竹____区路号
  身份证号。
  电话: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所有的____省____县镇建设路花园苑、然后期工程(一楼)号车库一间,建筑面积为 20平方米。现甲方决定卖给乙方,乙方明确表示愿意购买。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车库的基本状况  
  1、室内地面为沙浆找平,室内墙面为搓沙,室外正立面为瓷砖贴面。
  2、电动卷闸门已安装,费用已包含在价款中。
  3、电已经接通,费用已包含在价款中。
  二、甲乙双方约定车库总价款(包括定金在内),然后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小写B10元)。买卖双方的税收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定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将车库的房屋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用以及用电户头过户到乙方户头上。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四、甲方务必保证所卖的车库没有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和没有设定抵押、保证不被第三方追偿及其他影响买方的利益。如因产权纠纷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赔偿给买方,并且甲方同时承担违约职责。
  五、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如有违约,然后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并到____县公证处公证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商铺买卖合同10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____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自愿将其所有的座落于___________市_________区_________路(街\巷)_________号_________栋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层_________号的房屋出售给乙方,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_________(《房地产交____市场准入证》证号为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属_________结构,用途为_________,乙方已对该房屋状况作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____省存量房买卖合同。
  第二条土地使用权情况该房屋的土地宗地号为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初始取得方式为_________出让划拨,《土地使用证》证号为________,使用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自_________至_________止。
  第三条计价方式及成交价格甲、乙双议定的上述房屋成交价格为:按_________套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元;房屋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元)。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
  (一)一次性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__前将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二)分期付款:乙方应于_________预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给甲方,并于_________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_________元)给甲方,余款于_________结清。
  (三)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方的义
  (一)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权属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提供虚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并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二)甲方不得对下列房屋进行交易:
  (1)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2)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3)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6)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的: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合同范本《____省存量房买卖合同》。如出售的房屋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出售的房屋有设定抵押、出租等情况,甲方应告知乙方,并自行约定解决。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按已付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给乙方。
  (三)甲方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申请时,应按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
  (四)如甲方房屋附属设施(包括煤气、水管、电线等)老化,存在安全隐患,甲方应在房屋交易前将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使用时间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房屋附属设施及室内装饰等(详见附件
  二)一并交付。
  第七条甲方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如甲方不能按期交付房屋,每逾期____日,甲方应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交付房款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时,甲方应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已付款的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支付购房款,每逾期____日,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累计应付款的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甲、乙双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不得超过____日)内向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如实申报成交价格,办理房屋转让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不能在____日内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支付已付款______%的违约金及赔偿损失。
  第十条房屋交易税费及其他费用的承担甲、乙双方应按国家有关房屋交易应纳税费的规定,缴纳各自应当承担的税费。在上述房屋_________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在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后,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附件四约定支付。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
  (一)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附件房屋平面图、房屋四至范围、房屋附属设施状况、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情况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一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时送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_______份。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房屋四至范围
  附件二房屋附属设施状况及室内装饰情况
  (1)附属设施
  (2)室内装饰
  (3)其他设备附件三租赁、抵押和其他所有权被限制等相关情况房屋共有人意见:同意出售上述房屋(签章):________租赁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抵押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他所有权被限制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件四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电讯等其他费用的支付情况除下列应由甲、乙方支付的各项费用外,在签于____________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前未支付、未结算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在签于_________权利转移交付使用后,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由甲方承担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由乙方承担的费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本合同文本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或省建设厅政策法规处(085XXXX271
  7)咨询。
  2.本合同所称存量房,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屋。
  3.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4.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由买卖双方协确定后在空格部位填写

  商铺买卖合同11
    甲方:江西建工xxx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乙方:____市XXXX公司(盖章)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向乙方定购窗帘产品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技术交底,资料提供及甲、乙双方协作。
  1、在本合同签订的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窗帘工程的平面图及要求,并向乙方技术人员进行交底、指导。
  2、乙方在依照甲方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接到通知后及时作出答复,并提出修改意见。
  3、工作期间,甲方经常派人前往工地,对乙方所提供产品工艺、质量等进行及时监督及指导,视作初验。
  4、乙方派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测量,以避免其规格有误。
  第二条交货(完工)时间及地点
  1、施工期限为
  2、交货地点:
  第三条 验收标准及方法
  1、乙方负责将产品安装到位后,(拾伍)日内由甲乙双方各派代表,对产品数量、质量等进行验收。
  2、验收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封存样品或成品样板作为标准。
  3、甲乙双方如在对产品的质量检验过程中发生争议,以法定质量检测机构提供的证明为准。
  第四条 付款及结算方式
  1、单价明细如下表:
  2、施工结束,甲方验收合格以后,以现金支付乙方总货款,剩余等甲方被使用方验收合格后支付。
  第五条 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责任:暂无 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定作物,若甲方同意采用,应按质论价酌减价款,甲方不同意采用,乙方应负责修整及调换。
  2、乙方同时将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和调换,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 不可抗力 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内,由于不可抗力致使作物或原材料损毁、灭失的,乙方在取得合法证明后,可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在甲方延迟接受或无故拒收期间内发生的,甲方应当承担责任。
  第七条 纠纷的处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有异议或纠纷时,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
  1、本合同壹式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江西XX公司 乙方:____市XXXX公司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____日期:____日期: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商铺买卖合同12
    合同编号: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中介方:____市XX公司(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____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合法、平等、自愿、相互信任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门市基本情况:
  1、甲方将座落在 的门市(以下简称“门市”出售给乙方。乙方对该门市已作充分了解并实地看门市,对该门市现状无异议,愿意购买该门市。
  2、该门市的基本情况如下: 门市产权面积: ;土地证号: ; 产权证号: ; 门市用途: ;
  3、门市所有人为甲方,甲方经门市共有人同意并授权签订本合同,如甲方及共有人不能到场,受托方必须出示授权委托书、声明书。
  第二条:成交价格 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的实际成交价格为(大写) 元整 (小写: 元整)。
  第三条:税、费负担方式:
  第五条:付款约定(本条各款均不计利息)
  (1)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付门市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给甲方,合同生效后该定金动转为门市款。
  (2)一次性付款:
  (4)在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到____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或办理委托公证。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方收到定金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门市价或无故不出售该门市否则甲方按定金双倍退还违约金。
  (2)、甲方必须保证出售的上述门市权属真实无争议,如发生与甲方有关的该门市权属或债务经济纠纷以及甲方中途变更合同内容均属甲方违约,如因发生纠纷产生的39;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4)、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门市,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支付购门市款的0.3%作为滞纳金,逾期三天以上的属违约。
  第七条:门市交付时间
  第八条:其它
  1、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____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每份2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如需办理银行由乙方向银行提供本合同原件,乙方保留本合同复印件。各种手续交接清楚后,本合同中止。
  第九条:其它补充约定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 理 人:
  代 理 人:
  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月
  签约地址

  商铺买卖合同13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位于 (注意:应与商铺产权证上的地址一致)的商铺的整体买卖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之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受让甲方位于 的商铺现房(以下简称商铺),商铺具体状况如下:
  (1)不动产证号为 ,
  (2)商铺座落在 ;
  (3)商铺产权面积 平方米。
  (4)商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为,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方式获得;以上系甲方对商铺基本情况的陈述,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商铺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分权和收益权,亦不存在其他人的优先购买权。乙方以甲方的保证和陈述为基础,决定整体买受上述商铺。
  甲方保证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得与上述商铺的承租人再订立任何有关租赁性质的合同,原租赁合同在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展期、续租。否则导致商铺迟延交付的,甲方应按每延迟一日 元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第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上述商铺成交价价款共计人民币 万元,小写( 元)。
  乙方的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定金人民币 万元,合同履行过程中该定金可抵作购商铺款。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上述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承担定金的担保责任。甲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年日内将商铺过户至乙方名下,乙方应在妥商铺过户手续的当日将余款元一并付清。
  第三条
  上述商铺的过户费用按政府的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商铺的责任界定以过户为准,过户前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甲方承担或享有;过户后所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租金等)由乙方承担或享有。
  第五条
  甲方于商铺过户至乙方后3日内将商铺交付乙方,具体方式为:甲方以书面方式告知商铺承租人——商铺的出租人已变更为乙方,甲方须得到商铺承租人的书面确认,并且将该书面确认交与乙方,甲方保证承租人从告知之日起开始向乙方缴纳商铺租金。
  第六条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上述的商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办理过户手续给乙方,视为甲方重大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除应立即退还乙方已付款项及利息(自乙方支付房款之日起至实际退还之日止)外,还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该商铺无法与甲方履行合同(即过户至乙方),视为乙方重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第七条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贵阳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八条
  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双方可以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过户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铺买卖合同14
    【裁判摘要】
  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有违约行为的一方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没有违约行为的另一方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合同已不具备继续履行的条件时,为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可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但必须由违约方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以保证对方当事人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
  二、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同于独立商铺。为保证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的权利必须受到其他商铺业主整体意志的限制。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秋隆,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冯玉梅。
  原告江苏省南京新宇房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宇公司)因与被告冯玉梅发生商铺买卖合同纠纷,向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诉称:被告与原告签订商铺买卖合同一份,购买原告开发建设的时代广场第二层一间商铺。被告付清了购房款,原告也已将该商铺交付被告使用。1999年6月 18日,在时代广场租房的江苏嘉和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遭到哄抢后倒闭,各小业主经营的商铺也随之关门停业。当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开业。由于经营成本过高,各小业主不服从物业管理,不交纳物业管理费,购物中心也于20xx年1月停业。时代广场的两度停业,引起大部分业主不满,纷纷要求退掉购买的商铺,还与原嘉和公司的债权人一起到处集体上访。为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出面协调,要求原告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其间,原告的股权经历二次调整。新的股东认为,前两次停业,是经营者选择的经营方向与方式不对造成的,因此决定将原经营衣帽箱包等项目,改变为经营高档消闲娱乐等综合性项目;将原来的市场铺位式经营,改变为统一经营。为此,原告开始回收已售出的商铺,对时代广场重新布局。目前时代广场中150余家商铺,回收得只剩下被告和另一户邵姓业主,时代广场开始按重新布局施工,原小业主经营的精品商铺区不复存在,今后也不可能恢复。由于这两家业主不退商铺,时代广场不能全面竣工。上述情形构成情势变更。请求判令解除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被告将所购商铺返还给原告,以便原告能够完成对时代广场的重新调整。原告除向被告退还购房款外,愿意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原告提交以下证据:
  1.商铺买卖合同,用以证明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着商铺买卖关系;
  2.物业交接记录,用以证明原告已将商铺交付给被告;
  3.新街口公安派出所告示,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前两次开业后秩序混乱,无法正常经营;
  4.新宇公司会议纪要,用以证明原告始终在努力处理各位业主反映的问题;
  5.情况说明及统计,用以证明大部分业主因不满时代广场的混乱经营状况,提出退商铺的要求;
  6.玄武区会议纪要,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存在的问题已经引起当地政府重视,政府部门参与协调;
  7.关于商铺商业氛围的改善意见和建议,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内商铺经营状况不佳的原因,以及进行重新调整的必要性;
  8.南京市外经委通知,用以证明原告的股东已作过调整;
  9.原告致被告的函件,用以证明原告向被告提出过解除合同的请求及理由;
  10.时代广场现状照片,用以证明时代广场已全面停业,原分割各商铺的幕墙均已拆除,正在对全面布局重新调整;
  11.物品清单及公证书,用以证明原告将被告商铺内的物品进行清点后,拆除了该商铺的玻璃幕墙。
  被告辩称:被告与原告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应当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约交清全部购商铺款,原告也向被告交付了商铺。原告的股东变更,不应影响被告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代广场经营不善,也不能成为原告不履行合同的理由。原告请求解除商铺买卖合同,没有法律依据,该诉讼请求应当驳回。
  被告未提交证据。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新街口地区是南京市最繁华、最集中的商业区域。位于新街口东北角中山路18号以南的时代广场,是原告新宇公司开发建设的商业用房。该建筑物为地下一层、地上六层,总面积6万余平方米。地上第一、二、三层约6000平方米的部分区域,被分割成商铺对外销售给150余家业主,其他建筑面积归新宇公司自有。1998年10月 19日,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了一份商铺买卖合同,约定:新宇公司向冯玉梅出。售时代广场第二层编号为2B050的商铺,建筑面积22.50平方米,每平方米售价 16 363.73元,总价款368 184元,10月22日前交付,交付后三个月内双方共同办理商铺权属过户手续。1998年10月26日,上述合同在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登记。合同签订后,冯玉梅按约支付了全部价款。1998年11月3日,新宇公司将2B050号商铺交付冯玉梅使用,但一直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1998年,原告新宇公司将时代广场内的自有建筑面积租赁给嘉和公司经营。 1999年6月,嘉和公司因经营不善停业。同年12月,购物中心又在时代广场原址开业。20xx年1月,购物中心也停业。这两次停业,使购买商铺的小业主无法在时代广场内正常经营,部分小业主以及嘉和公司的债权人集体上访,要求退房及偿还债务。在此期间,新宇公司也两次变更出资股东。新宇公司的新股东为盘活资产、重新开业,拟对时代广场的全部经营面积进行调整,重新规划布局,为此陆续与大部分小业主解除了商铺买卖合同,并开始在时代广场内施工。20xx年3月17日,新宇公司致函被告冯玉梅,通知其解除双方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3月27日,新宇公司拆除了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6月30日,新宇公司再次向冯玉梅致函,冯玉梅不同意解除合同。由于冯玉梅与另一户购买商铺的邵姓业主坚持不退商铺,新宇公司不能继续施工,6万平方米建筑闲置,同时冯、邵两家业主也不能在他们约70平方米的商铺内经营。新宇公司为此提起诉讼。
  根据原告新宇公司的申请,法院委托南京大陆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冯玉梅所购商铺的现行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报告确认,该商铺在20xx年3月3日的价值为531 700元。
  审理中,法院主持了调解。原告新宇公司认为,为使时代广场真正发挥效益,经营方向和方式必须改变,不可能保留商铺式经营。如果被告冯玉梅与案外人邵家再在时代广场内经营商铺,将影响时代广场内新格局下的整体经营。为此,新宇公司不仅愿意给冯玉梅退还全
  额购商铺款,还愿意以承担逾期办理产权登记过户手续违约金的名义,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用于补偿冯玉梅的经济损失。冯玉梅认为,时代广场走到今天这一步,责任全在新宇公司,与己无关;新宇公司愿意给付的款项,不够弥补自己的损失;新宇公司如果真愿意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应当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价格给予赔偿。新宇公司认为,全南京市任何一处房产均无30万元一平方米的价格,冯玉梅提出难以令新宇公司接受的赔偿价格,表明其根本不想解决纠纷;这个纠纷不解决,时代广场固然不能竣工,冯玉梅也别想经营。由于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调解未果。
  本案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商铺买卖合同应当继续履行还是应当解除如果解除,应当在什么条件下解除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该合同合法有效,依法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合同签订后,冯玉梅履行了给付价款的义务,新宇公司也将商铺交付给冯玉梅使用。后由于他人经营不善,致使时代广场两次停业,该广场内的整体经营秩序一直不能建立,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合同想达到的营利目的无法实现,这是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当事人没有预料也不希望出现的结局。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原告新宇公司在回收了大部分业主的商铺后,拟对时代广场重新进行规划布局,争取再次开业。被告冯玉梅坚持新宇公司必须按每平方米30万元的高价回收其商铺,否则就要求继续履行商铺买卖合同。虽经调解,由于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以至新宇公司的6万平方米建筑和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均处于闲置状态。考虑到冯玉梅所购商铺,只是新宇公司在时代广场里分割出售的150余间商铺中的一间。在以分割商铺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商铺享有的权利,不能等同于独立商铺。为有利于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买方行使权利必须符合其他商铺业主的整体意志。现在时代广场的大部分业主已经退回商铺,支持新宇公司对时代广场重新规划布局的工作,今后的时代广场内不再具有商铺经营的氛围条件。冯玉梅以其在时代广场中只占很小比例的商铺,要求新宇公司继续履行本案合同,不仅违背大多数商铺业主的意愿,影响时代广场物业整体功能的发挥,且由于时代广场内失去了精品商铺的经营条件,再难以通过经营商铺营利,继续履行实非其本意。考虑到时代广场位于闹市区,现在仅因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互不信任而被闲置,这种状况不仅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且造成社会财富的极大浪费,不利于社会经济发展。从衡平双方当事人目前利益受损状况和今后长远利益出发,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尽管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商铺买卖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尽管冯玉梅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本案的商铺买卖合同也应当解除。
  鉴于被告冯玉梅在履行商铺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过错,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其因商铺买卖合同而获得的利益必须得到合理充分的补偿,补偿标准是
  保证冯玉梅能在与时代广场同类的地区购得面积相同的类似商铺。原告新宇公司同意在商铺买卖合同解除后,除返还冯玉梅原付的购房价款、赔偿该商铺的增值款外,还给冯玉梅补款48万元,这一数额足以使冯玉梅的现实既得利益不因合同解除而减少,应予确认。
  据此,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30日判决:
  一、原告新宇公司与被告冯玉梅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予以解除;
  二、被告冯玉梅给原告新宇公司返还时代广场内编号2B050的商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交付;
  三、原告新宇公司返还被告冯玉梅的商铺价款368 184元,赔偿冯玉梅商铺的增值额163
  516元,合计531 7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原告新宇公司赔偿被告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4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本案案件受理费7867元、评估费 2650元,由原告新宇公司负担。
  一审宣判后,冯玉梅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理由是:一、一审已经认定双方之间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但却在既不是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也不存在法定解除条件的情况下,仅凭被上诉人提出的履行合同会对其重新规划布局造成影响为由,就判决解除合法有效的合同,于法无据。二、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况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或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从而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本案不存在这种情况。首先,时代广场整体长期歇业、巨额资金闲置,是被上诉人经营、管理不善,经营策略错误等自身过错造成的。其次,在开发、销售和出租商铺时,对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资产闲置的风险,被上诉人应当预见,不属于情势变更原则所指的情势。如果将这种商业风险归类于变更的情势,那么购房后房价下跌,上诉人也就可以以房价下跌、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被上诉人退房,那么契约的稳定性及合同的诚实信用则无从谈起。再次,即使继续履行合同会给被上诉人带来不利,这也是经济交往中的正常损失,是被上诉人在订约时应当预见的、且应当由其自己承担的商业风险。继续履行合同,不会出现显失公平的后果。因此,本案不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三、因被上诉人经营不善造成的后果,与上诉人之间没有任何关系。即使为了维护被上诉人的利益,使其避免损失,也应当由被上诉人与上诉人自愿协商,通过公平买卖的办法来解决,不能借助国家强制力来实现。一审为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利益、公司利益,通过司法程序强制解除合同,是错误的。四、商铺是上诉人的私有财产,不经上诉人许可,被上诉人无权对上诉人的私有财产进行估价。一审根据被上诉人的申请,委托估价师事务所对上诉人的商铺进行估价,估价的结果令上诉人无法接受。被上诉人的48万元,不能补偿上诉人因此蒙受的损失。况且上诉人并未对一审法院提出退还房款、赔偿增值款、追究违约责任等请求,一审法院在没有当事人请求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违背了法律规定。综上,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被上诉人实际履行合同,为上诉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负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答辩称:一审依照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作出解除双方合同的判决是正确的。本案讼争房屋已被拆除,事实上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一审并未适用情势变更原则,也未维护被上诉人的商业风险和公司利益。在本案中,被上诉人同意向上诉人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足以保证上诉人的利益不受侵害。二审应当维持原判。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一审查明的事实属实。另查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已取得本市中山路18号的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现正在对时代广场进行整体布局调整的施工。
  二审审理中,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表示,可以在本市同类地区为上诉人冯玉梅购买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冯玉梅要求,新宇公司应当在原地点给其安置同等面积的门面房,并给予经济补偿,或者在本市同类地区给其补偿80平方米的门面房。因双方各执己见,致调解不成。后新宇公司表示,愿意在一审基础上再给冯玉梅补偿各种经济损失20万元。
  二审应解决的争议焦点是:1.一审判决解除合同是否正确2.在权利人没有提出请求的情况下,一审在解除合同的判决中一并判决义务人给权利人赔偿,是否符合程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上诉人冯玉梅与被上诉人新宇公司签订的商铺买卖合同合法有效。新宇公司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已构成违约,又在合同未依法解除的情况下,将2B050商
  铺的玻璃幕墙及部分管线设施拆除,亦属不当。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从这条规定看,当违约情况发生时,继续履行是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首选方式。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由于继续履行比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或者支付违约金,更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但是,当继续履行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时,就不应再将其作为判令违约方承担责任的方式。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此条规定了不适用继续履行的几种情形,其中第(二)项规定的“履行费用过高”,可以根据履约成本是否超过各方所获利益来进行判断。当违约方继续履约所需的财力、物力超过合同双方基于合同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时,应该允许违约方解除合同,用赔偿损失来代替继续履行。在本案中,如果让新宇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则新宇公司必须以其6万余平方米的建筑面积来为冯玉梅的22.50平方米商铺提供服务,支付的履行费用过高;而在6万余平方米已失去经商环境和氛围的建筑中经营 22.50平方米的商铺,事实上也达不到冯玉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目的。一审衡平双方当事人利益,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符合法律规定,是正确的。冯玉梅关于继续履行合同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考虑到上诉人冯玉梅在商铺买卖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没有任何违约行为,一审在判决解除商铺买卖合同后,一并判决被上诉人新宇公司向冯玉梅返还商铺价款、赔偿商铺增值款,并向冯玉梅给付违约金及赔偿其他经济损失。这虽然不是应冯玉梅请求作出的判决,但此举有利于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也使当事人避免了讼累,并无不当。在二审中,新宇公司表示其愿给冯玉梅增加20万元赔偿款,应当允许。
  据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于20xx年9月6日判决:
  一、维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一、二、三项;
  二、变更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的一审民事判决第四项为: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赔偿上诉人冯玉梅逾期办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手续的违约金及其他经济损失68万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审案件诉讼费7867元,由被上诉人新宇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商铺买卖合同15
    甲,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然后住____省________区路单元。身份证号。电话:
  乙,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县镇街号。身份证号电话:
  买方:丙,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____省____县竹____区路号身份证号。电话:
  甲方所有的____省____县镇建设路花园苑、然后期工程号车库一间,建筑面积为20平方米。现甲方决定卖给乙方,乙方明确表示愿意购买。
  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有关规定,订立以下合同条款:
  一、车库的基本状况
  1、室内地面为沙浆找平,室内墙面为搓沙,室外正立面为瓷砖贴面。
  2、电动卷闸门已安装,费用已包含在价款中。
  3、电已经接通,费用已包含在价款中。
  二、甲乙双方约定车库总价款,然后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买卖双方的税收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三、乙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伍仟元整作为定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将车库的房屋产权和国有土地使用证两证用以及用电户头过户到乙方户头上。
  乙方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四、甲方务必保证所卖的车库没有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和没有设定抵押、保证不被第三方追偿及其他影响买方的利益。如因产权纠纷给买方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赔偿给买方,并且甲方同时承担违约职责。
  五、任何一方不得毁约,如有违约,然后违约方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整。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并到____县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