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质押担保合同

发布时间:2024/3/3 11:33:00 编辑:ikaixi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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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押担保合同1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经合同各方自愿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条借款人因购买自用住房需要,特向贷款人申请借款。
  第二条借款人(出质人)自愿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物评估现值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详见质物清单、质物评估证明,清单号码____________)。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本项贷款用于____________,贷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贷款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由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借款人以分月付款的方式进行还本付息。每月还款金额的计算公式:
  一、等额偿还法:
  二、递减偿还法: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___法偿还,首期还款日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还款金额为____________元,剩余款项分____________月偿还(具体偿还日期及金额详见还款计划表)。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六条借款人授权贷款人把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第七条在借款期内,借款人须在贷款人处开设的存款账户上存有不少于两个月还款的款项,并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可从该账户扣收本合同项下的有关欠款。
  第八条借款人应按本合同订立的还款计划按期足额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还款,借款人必须在还款日前15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办理延期还款手续,贷款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订立的贷款利率收取贷款利息。贷款人不同意延期还款或借款人不提出延期申请的,贷款逾期后,贷款人按规定计收逾期利息。借款人申请延期次数不超过____________次,且每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但必须提前1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
  第九条借款人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人审查同意,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后,出质人自愿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质物质押期间,贷款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十一条质物由出质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在质押期间,质物保险期届满,出质人应负责续保。质物在质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出质人必须以保险理赔款偿还所担保的债权或存入贷款人指定的专户。当理赔款不足以归还所担保的债权时,借款人负责弥补或提供其他担保。
  第十二条质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出质人负责。
  第十三条质物清单所列的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出质人于质物移交日一次性向贷款人支付估价金额的____________‰的保管费。质物保管不当,造成损害、灭失,由贷款人承担赔偿责任(自然和客观原因除外)。
  第十四条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贷款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依法拍卖或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一、借款人在借款期内不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息;
  二、在借款期内借款人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三、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第十六条贷款人依法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以质物清偿债务,以实际处理的价款为准,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质押人;如不足,贷款人对借款人和抵押人有追索权。
  第十七条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还清贷款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同全部条款后,贷款人应将其占管的质物及有关资料退还给出质人,并到质物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和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九条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二十条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依法设定质押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盖章或专用章)_____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理人)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2
    质押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经出借人___________与借款人____________充分协商,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借款合同,由借款人在投资的股权作质押,出借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总金额为________的借款,借款年利率为________,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现签订此质押合同。本质押合同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是上述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一、质物
  1.质物是质押人(即上述合同中借款人)在________公司投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
  3.质物项下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份下应得的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存入出借人开立的保管账户内,受出借人监督,作为本质押项下借款偿付的一项保证。
  二、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1.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________公司董事会决议同意。
  2.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股权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股权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3.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出借人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4.本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项下的借款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5.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出借人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6.出借人对质押股权拥有登记保留权,质押人有义务协助办理股权登记事项。
  三、质物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件或数项时,出借人有权依照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程序及方式处理质物及其派生的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借款人在本股权质押项下借款的本息及费用。
  1.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
  2.质押人不能按本质押项下的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费用。
  3.质押人有其他违反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借款合同规定事项。
  质权人对借款人采取各项处理质物措施,包括:
  a.从质押人保管账户及存款账户主动扣取款项。
  b.宣布拥有该质押股权,在法律上取代质押人在________公司的股东地位。
  c.依法转让、出售、拍卖或采取其他手段处置该质押股权,质押人均无条件放弃抗辩权。
  四、有效期
  1.本质押合同自质押人有效签章并备置于________公司股东名册后生效。
  2.本质押合同将持续有效,直至本质押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金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约定事项
  借款人愿意用家庭财产对以上借款合同及质押合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质押人(即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即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3
    合同编号:_________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4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
  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
  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5
    合同编号:
  出质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开户金融机构及帐号:
  质权人(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为确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以“质押财产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质押。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元,贷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第三条、甲方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第四条、甲方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并同时向乙方支付保管费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元及利息、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及实现贷款债权和质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六条、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押期间,乙方有妥善保管质押财产的义务,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财产的价值减少,应当:(1)在借款人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后,乙方向甲方赔偿;(2)如借款人未能全部履行借款合同债务,乙方的赔偿责任可因未得到履行的借款合同债务而部分或全部抵消。
  第九条、甲方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乙方。保险单证由乙方代为保管。
  第十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乙方指定的帐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十一条、非因乙方过错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甲方应在三十天内向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二条、质押期间,质押财产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其他损害,应由甲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质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
  第十四条、质押期间,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转让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未能清偿债务,乙方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停止发放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项
  下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改变贷款用途、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七条、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乙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乙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甲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十八条、乙方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利息;
  3、清偿借款人所欠乙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解决达不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签订后自甲方将质押财产交付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
  ________号《质押合同》项下:
  出质人:(公章) 质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质押担保合同6
    借款人:xxxxxxxxxxxxxxx
  贷款人:中国**发展银行xxxxxxx
  出质人:(1)xxxxxxxxxx
  (2)xxxxxxxxxx
  (3)xxxxxxxxxx
  借款人因xxxxxxx需要,向贷款人申请xxxxxxxxxx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利率、期限:
  种类用途
  金额(大写)利率
  期限x年x个月(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xx结息,欠息按xx‰计收复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借款和还款
  1.分期借款、还款计划:
  2.借款人在借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借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借款人的借款计划办理借款手续。实际放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和还款额以实际发生为准。
  分期借款计划分期还款计划
  年月日金额(小写)年月日金额(小写)
  4.借款人应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归还贷款本息;到期不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账户中扣收或采取其他措施追收。
  5.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贷款合同,不因贷款合同无效而无效。如贷款合同无效,质押人仍以质押物予以担保。如因借款人或质押人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的,质押人应在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贷款人的全部损失。
  第三条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xxxxxxx等动产、权利(详见质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权),出质给贷款人。主要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借款人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权)评估价值xxxxxxx万元,实际质押额为xxxxxxx万元。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权)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出质人应保证其质押行为真实、合法,并根据贷款人的要求,定期提供财务报表以接受资信调查。
  5.出质人应在xx年xx月xx日之前将质物所有权移交贷款人占有或办理质权转让手续,质物(权)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权)。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权)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在质押担保合同生效前,质押物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保险金额应与质押物的价值相等。质押物保险到期,质押人应负责续保,直至所担保的债权全部清偿为止。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交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金,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在合同生效前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限一致。在质押担保期间,质押物登记届满的,由质押人负责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续登手续。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权)转让、变卖、重复质押或用于清偿其他债务。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权)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10.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1.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xx%的赔偿金。

  质押担保合同7
    质权人:
  出质人:
  根据借款人 与签订的《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出质人自愿向主合同债权人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人陈述与保证
  1.1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质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不存在所有权、使用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1.2出质人完全了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人民币 (大写),借款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质押担保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质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质押权利处理费、过户费等)。
  第四条 质权的设定
  4.1质物详见《质物清单》。 《质物清单》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2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所产生的孳息。
  第五条 质物移交
  5.1本合同项下的质物或出质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保管,质物的保管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5.2以汇票、本票、支票以及其他需背书出质的权利凭证设定质押时,应当以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5.3股东以其股份出质时,应将质权人的姓名、住所、质权额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出质人应将出资证明书交与质权人占有。
  5.4借款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是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将该权利凭证和其它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六条 质押登记
  6.1依有关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6.2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5日内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登记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第七条 质权的实现
  质权人依本合同行使权利时,出质人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 提前清偿或提存
  8.1本合同项下有价证券、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商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2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股票。但转让股票所得价款应向质权人
  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8.3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方提存。
  第九条 出质人权利和义务
  9.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赠与、转让给第三人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质物。
  9.2质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出质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9.3质权人与借款人协议变更主、从合同的,除展期和增加贷款金额外,无须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4借款人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出质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9.5质押权利的签定、评估、保管、登记、公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10.6 质物非因甲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质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10.1有权收取质权所生的孳息。
  10.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权利凭证的义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权利凭证毁损、灭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
  10.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出质人。
  10.4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质权人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出质人。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担保范围总金额的万分之十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11.2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质押权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等情况的;
  (2)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质押权利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二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2.1本合同经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质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出质人执两份、质权人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附件:《质物清单》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 月 日

  质押担保合同8
    合同编号: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号《委托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____(债权人)借款____万元提供了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同意将自己合法拥有的银行承兑汇票张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____(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所约定的借款,数额为____万元(¥____)。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上述借款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四、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____倍计算。
  (二)《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
  五、反担保权利凭证:银行承兑汇票____张。(若多张见本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六、权利凭证交付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七、违约责任:
  若借款人未按照借款合同所约定期限归还上述借款,甲乙双方约定可按下列任一方式进行处理:
  1、造成甲方代偿,甲方有权立即按照《担保法》等法律的规定行使质权;
  2、甲方可直接对所质押票据进行处置,用以偿还上述借款。乙方承诺不会提出任何异议,并放弃抗辩权。
  八、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且权利凭证交付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号合同附件: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
  出票日期:
  汇票号码:
  付款行:
  出票人:
  出票金额:共____张
  金额合计:

  质押担保合同9
    抵押权人:
  郑州A有限公司(甲方)
  抵押人:
  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鉴于甲方为乙方向 C 女士借款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债权的实现,乙方现自愿以自有房产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根据我国《物权法》、《担保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最高额抵押反担保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反担保依据
  乙方与C女士于x年x月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甲方依据其与乙方之约定向C女士提供借款合同所载金额借款及后续可能发生的其他借款之担保。为减少甲方担保风险,现乙方以位于西安市高新区xx号的自有房产,为甲方提供反担保。
  第二条 用于反担保的房产状况
  乙方用于向甲方抵押的房产坐落于西安市高新区xx号,房号6B,建筑面积xx平方米,用途为厂房。房产证号为:西安市房权证高新区字第xx号。该房产为甲方自有房产。
  第三条 反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及担保方式
  1、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系指,因乙方向C女士借款,而甲方为乙方向C女士连续提供担保而形成的一系列担保债权。
  2、本合同所担保债权范围包括:
  A、甲方保证人义务范围内应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应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
  B、实现借款合同债权和本合同抵押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拍卖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仲裁费、评估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3、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抵押。
  第四条 反担保最高数额
  甲乙双方约定,反担保的最高数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大写人民币xx万元)。
  第五条 反担保期间
  自乙方与C女士签订的上述首次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乙方与C女士在x年x月前可能签署的所有借款合同所生债务清结之日止。
  第六条 合同效力的独立性
  本合同效力独立存在,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甲方C女士间保证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效力。如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部分无效,则乙方以抵押物对C女士承担保证责任。
  第七条 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实现抵押权,并就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履行了保证合同中的代偿义务后未受乙方清偿的;
  2、乙方与C女士间借款合同期满,乙方未及时还款导致甲方被追索的。在此情况下甲方收到追索通知即可开始实现抵押权;
  3、乙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的;
  4、乙方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甲方请求乙方恢复原状或提供额外担保遭到拒绝,或抵押物被司法机关等有权机关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而乙方未根据甲方的要求落实债务偿还保障措施的。
  第八条 抵押权实现方式
  1、当出现第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情形之一时,甲方可经下列方式实现抵押权:
  A、甲乙双方达成协议直接以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抵押物;
  B、依照法律规定程序处理抵押物。
  2、甲方实现抵押权时,应通过专门的评估机构,对抵押物价值进行评估。
  第九条 抵押手续办理及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必须依法办理抵押登记,甲乙双方应自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持本合同及有关资料到西安市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本合同项下反担保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保证:乙方权利机关对于本合同的签署是知情的,甲方已经履行了使本合同有效所必需的内部手续,且授权签署本协议的人员确实具有签署本协议之权力。
  第十一条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秉持最大诚信原则以履行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协商解决可能发生的争议。如协商无法解决争议,合同任一方均可就争议事项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所有磋商、变更、补充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经有权人签署的纸质介质、传真、电子邮件。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抵押登记备案机关留存一份。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并履行了法定登记备案手续后生效。
  甲方:郑州A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乙方:西安B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质押担保合同10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负责人:
  电话:
  传真:
  甲方同意作为出质人,为__________ (在编号为_____)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标的
  (一)质押标的为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内的全部现金存款,具体金额以乙方的对账单为准。
  (二)甲方应在乙方开立特定保证金账户:
  (三)甲方同意并委托乙方将甲方的款项作为保证金存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特定保证金账户。
  (四)保证金将一次或陆续存入而混合成为一份不可还原分割的保证金,用于保证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保证金一旦存入该特定账号,即行冻结封户,不得支取,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甲方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保证金与授信额的比为_____%.
  (六)乙方将对上述保证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____利息计付给甲方,并将利息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的组成部分,为被担保人提供不可撤销担保责任。
  第二条 质押担保范围
  甲方同意将存入乙方保证金账户的全部保证金质押给乙方,作为对被担保人在编号为 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能够得予全数偿还的担保,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担保人在授信合同项下的债务本息及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被担保的乙方债权未清偿完毕的,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取和使用保证金。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连续性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义务具有连续性,质押权不因甲方的任何变动而受影响。不受甲方或借款人合并、分立、重组、变更、股份制改造、隶属关系的变更等因素的影响。
  第四条 质押标的的交付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和权利凭证由乙方占有和保管。
  第五条 孳息的收取
  在质押期间内,乙方有权依法收取质押标的所生孳息。收取的孳息在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后存入保证金账户作为质押物。
  第六条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占管质押标的或有关权利凭证。
  (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赠与、转让、兑现、再出质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经乙方同意,甲方转让、兑现质押标的所得的价款应优先用于向乙方提前清偿其所担保的债务。
  (三)甲方确认为本合同项下设置质押担保而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权利凭证等均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四)甲方确认乙方给予借款人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授信合同的履行,均不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益,也不应视为对本合同项下规定的乙方权利的放弃。
  第七条 质押人声明及保证
  (一)质押人的质押行为已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同意或甲方财产共有人同意。
  (二)在签署本质押合同前,质押人未曾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给任何其他第三者,在本质押合同有效期内,也不将本质押保证金质押或转让给任何第三者。
  (三)质押人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他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乙方权益的任何合同或协议文件。
  (四)本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到本质押合同的有效性时,质押人将相应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使其与保证金质押项下的授信合同规定要求相一致。
  (五)本质押合同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必须作一定删节、修改或补充时,质押人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质押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八条 质押标的的处理
  在发生下列事项中一项或数项时,乙方有权直接扣划保证金账户内的资金,用于清偿乙方在本保证金质押担保项下授信本息及费用。
  (一)在保证金担保期限内,如被担保人未能依照授信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偿付授信本息及相关费用的。
  (二)质押人在本质押合同中所作的声明和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的。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甲方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质押人、被担保人有其他违反本质押合同或本质押项下授信合同规定事项的。
  第九条 费用
  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公证、评估、拍卖、诉讼、律师代理费等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或承担。
  第十条 合同的修改、补充和解释
  (一)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应书面形式作出,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如国家法律、法规的任何变化导致本合同任何条款成为非法或无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均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 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
  (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在下列条件同时满足后生效。
  1.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盖章。
  2.质押标的或其权利凭证已交付乙方占有。
  3.依法需办理审批、登记或记载的,已办妥有关手续。
  (二)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担保的授信合同等其他任何法律文件,授信合同或其他法律文件的无效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有权签字人(签字): 有权签字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

  质押担保合同11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人)签订的_______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_______(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乙方经借款人全体股东同意并自愿以其在借款人处的股份向甲方出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
  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担保贷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三、反担保质押财产:
  乙方愿意以其在_________公司享有所有权的全部股份向甲方提供质押反担保。质押股份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财产清单》载明(附后),该《质押财产清单》属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质押反担保的范围:
  (一)甲方代为借款人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贷款人债权和甲方担保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_________%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五、质押财产移交日期:
  乙方将其质押股份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工商局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据此将甲方记载于借款人股东名册之下。
  六、他特约事项:
  (一)办理股份转让的有关登记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隐瞒质押股份存在的任何瑕疵(如:权属争议、被查封、被扣押、已设定质押权等)。
  (三)质押股份在质押期间的孳息由甲方收取。
  (四)当甲方为借款人代偿后,甲、乙双方应在甲方代偿后的_________日内,协商将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处理,乙方应当积极配合。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应当首先清偿甲方(实际价款为拍卖、变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如不足以清偿的,甲方依法就不足部分另行向乙方追偿;质押股份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实际价款清偿甲方后的余款属乙方所有,清偿后_________日内交付乙方。
  (五)借款人还清上述借款本息后,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将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质押股份按原价再转让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_______元的_________%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抄送贷款人和借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公司 乙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12
    合同编号:
  质权人: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
  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根据甲方与借款人__签订的荣__年委托字第__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__县__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__)农信社__年保字第__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__万元[(__)农信社__年借字第__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 万元 (__元)。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三、质押反担保范围:
  (一)甲方为借款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
  (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
  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
  五、特约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
  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
  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
  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
  (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
  (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
  六、违约责任:
  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__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
  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
  乙方工作单位: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质押担保合同1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出质人: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___借款,经出质人质押担保,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上述贷款。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金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金额(大写)
  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提款和还款
  1.分期提款、还款计划
  分期提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年月日金 额年月日金 额
  2.借款人在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3.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以借款凭证为准。
  4.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 还款资金来源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质押内容
  出质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动产、权利(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主动质押担保内容如下:
  1.质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质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费用。
  3.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4.质物未设定其他担保,所有权无争议。
  5.出质人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之前将质物移交贷款人占有,质物的权利证书和相关文件一并移交贷款人保管,质押期间,贷款人应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为安全、方便也可将质物委托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保管。
  6.质押财产在质押担保期间,由质押人办理财产保险,保险单由贷款人保存,如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保险理赔款应作为出质财产较贷款人存入专户或用于提前清偿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
  7.按担保法规定,应办理质押合同登记的,出质人应按规定向有权部门办理质押登记和其他法定出质手续,所登记质押权存续时间,应与质押担保期间一致。
  8.未经贷款人同意,出质人不得将质物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许可费或价款,应向贷款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9.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评估、登记等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10.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贷款人有权以质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兑现的价款优先受偿,实现质权。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1.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1款规定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2.当出质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债权。
  13.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出质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条款的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4.出质人应予赔偿因其自身过失造成的贷款人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 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出质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合同附件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出质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 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出质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借 款 人
  借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 款 人 贷款人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签 章 (或授权代理人)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 证 人 (1) (2) (3)
  保证人 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章开户银行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合同14
    质权人:四川亿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与(下称债务人)于年月日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号为:委保字第号)约定,甲方为债务人向德阳银行(下称贷款人)借款(大写)以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乙方对此《委托担保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的所有义务和责任以质押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签订本反担保合同,自愿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反担保责任:
  第一条:乙方陈述与保证
  1.1乙方是本合同项下质押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
  1.2完全了解债务人的权利义务,为其提供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3本合同项下存单依法可以设定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出质存单
  2.1出质存单详见《存单质押清单》(附件)。
  2.2《存单质押清单》对质押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对出质存单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3.1乙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合同号为:
  委保字第号)和《委托担保合同》(合同号为:委保字第号)中约定乙方应承担的借款本金、利息、担保费本息、逾期担保本息及其他费用和损失等;
  3.2实现质押权过程的全部费用。
  3.3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无论甲方对《委托担保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第四条:质权的存续期间
  4.1质权的存续期间至被担保的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第五条:出质存单的移交
  5.1合同项下出质存单应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前由乙方交付甲方保管。质权人验收后向出质人出具收据。
  5.2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后,甲方应当及时将该存单返还乙方。
  第六条:存单止付
  6.1当事人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出质存单的存款银行办理存单的止付手续。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7.1甲方代债务人代偿债务后,甲方有权与乙方协商,将出质存单抵偿债务人所欠债务,也有权对出质存单采取兑现等方式处分,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7.2甲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乙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八条:提前清偿或提存
  8.1出质存单兑现日期先于主合同到期日到期的,甲方可以在主合同到期日前兑现,并与乙方协商将兑现的价款向第三人提存。
  8.2在债务人偿清《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项下全部债务之前,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9.1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公证及诉讼的费用。
  9.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9.3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甲方免受分割。
  9.4乙方为法人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提前30日通知债权人:9.4.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9.4.2经营范围和注册资金发生变更、股权变动; 9.4.3财务状况恶化或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9.4.4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9.4.5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
  9.5乙方为自然人时,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9.5.1涉及重大经济纠纷; 9.5.2出质存单发生权属争议; 9.5.3住所、电话等发生变更。
  9.6债务人偿清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乙方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0.1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可以提前处分出质存单,并以所得价
  10.1.1依据《借款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而发生甲方代偿或造成甲方经济损失;
  10.1.2本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主合同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10.2《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债务人未依《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全部或部分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的,有权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存单。
  10.3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 10.4有权收取出质存单所生的孳息。 10.5甲方负有妥善保管出质存单的义务。
  10.6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乙方。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陈述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11.2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3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乙方应在质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
  12.1本合同经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自然人乙方签字生效)。
  12.2《借款合同》、《委托保证合同》无效,本合同仍有效,乙方仍应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
  12.3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13.1当事人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而引发诉讼的,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14.1质押期间出质存单发生权属争议的,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14.2质押期间出质存单灭失或被有关机关宣告为无效的,乙方须另行向甲方提供反担保物。
  14.3 14.4
  第十五条:附件
  15.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的附件包括:附件:《存单质押清单》第十六条:附则
  16.1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押担保合同15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乙双方签订的_______年_______字第_______号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以在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作为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_________的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权利期限为:_____个月,即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部分,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门面房出租经营权,收益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部分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附则
  本合同是所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章合同成立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借款合同担保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