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山承包合同【精选15篇】

发布时间:2024/3/3 11:33:00 编辑:ikaixi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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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荒山承包合同1
    甲方:
  乙方:
  为促进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拥有的坐落在 的荒山 发包给乙方从事生产经营,四至为南至 ,北至 ,东至 ,西至***
  二、承包期限为70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
  三、承包费为每年 元,共计 元整(小写:¥ 元),上述承包费已含原荒山杂树补偿款。
  四、乙方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总承包费用。
  五、甲方保证该荒山界线、四至与他方无任何争议。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
  六、对本合同条款,甲方已召集四邻商议,同意四至界限无纠纷。
  七、双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用途(可以种树、开荒、开采石子、石渣等);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所承包荒山的自主使用与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
  2、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荒山承包经营权流转 。
  八、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
  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并全额退还乙方所付的承包费,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所承包荒山上的树木等经营成果无偿收归甲方所有。
  九、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 ,甲方一份,乙方三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xx年5月 日 20xx年 5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2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xx县程湾乡和湾村罗湾组村民小组。
  负责人:
  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20xx年,自20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月x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xx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xx月xx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20xx年x月x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修路架电,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八、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九、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乙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一、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二、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乙方市乡村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20xx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3
    甲方:******
  乙方:***
  为大力发展养殖业,合理利用资源,节约耕地,乙方现有一座荒山承包给甲方作为养殖场。通过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承包协议,以期双方共同遵守,具体承包事项如下:
  一、荒山的位置(名称)和面积
  桃闸路西北方(大新山);面积五亩。
  二、承包期限为30年(叁拾年),即从20xx年2月16日至20xx年2月16日止。
  三、承包费用每亩1000元,每10年付一次款,共3次付清。如甲方不按时向乙方交纳承包费,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四、在合同期内,养殖场内一切费用均有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还要负责荒山的绿化和管理。
  五、乙方有义务协调解决四邻纠纷,维护甲方的养殖场环境。
  六、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应共同自觉遵守。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撕毁,终止合同或修改合同条文。否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违约金壹万元,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法人代表): ***
  乙方(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4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有效使用荒地,促进__市__区__乡__村的经济发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荒山承包经营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承包土地位置、面积及现状
  1、1甲方发包给乙方的土地性质为荒山,位于_____市_____区_____乡_____村,甲乙双方共同勘查确定的四至边界为:东至_____,西至_____,南至_____,北至_____。(双方勘查确定的承包土地界址图作为本合同附件一)
  1、2双方确认,本协议项下承包土地面积为_____亩。本合同生效后,该荒山如经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平整、改造、修葺后总面积发生变化的,承包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不再变更,仍以约定的土地面积及承包金数额为准。
  1、3本合同项下的地貌现状为荒山、荒坡,荒山、荒坡范围内如果存在具有经济价值的林木、种植物或其他附属物(地上附属物),双方在办理承包交接手续时应对地上现有附属物登记造册,协商补偿价格,由乙方将地上附属物补偿款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甲方向地上附属物的实际所有人发放或付清补偿款。
  1、4甲方承诺和保证其对上述土地享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有权对上述土地发包。
  1、5甲方承诺上述土地不存在权属争议及其他任何争议,任何单位、组织及个人对上述土地范围内没有权利主张,甲方对上述土地拥有独立的发包权。
  第二条土地承包经营的用途
  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经营用途为发展林业经济、农业经济,包括各种林木种植、经济作物种植及养殖。
  第三条承包期限
  3、1本合同项下土地的承包期限共计_____年,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3、2承包经营期限届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承包土地,应在承包期限届满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优先将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给乙方,双方另行签订新的承包合同。
  第四条承包金及付款方式
  4、1双方商定:本合同项下土地承包金为_____元/年/亩,每年土地承包金数额为_____元,合同期限内土地承包金总额为_____元人民币。甲方承诺承包期限内的土地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保持不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单价及承包金总额。
  4、2土地承包金每五年支付一次。
  第一期:甲方免除乙方_____年的土地承包金_____元,乙方实交_____元,应于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一次性交清。此后,乙方应当在每期届满后三个月内向甲方支付本周期的全部承包金。甲方收到承包金时应当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4、3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承包金已包括甲方应向国家(集体和个人)缴纳的一切税收和费用,承包期内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金外,甲方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且不得以任何理由提高或变相提高承包金。
  4、4乙方应按照约定数额及期限向甲方支付承包金,如乙方迟延支付,每迟延一天,应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批准及授权
  本合同项下土地发包事项应当事先经甲方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作出同意的书面决议,由村民代表会议授权村委会主任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甲方村民代表决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二)
  第六条承包土地的投资、经营和管理
  6、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依法对承包土地拥有独立使用权及投资、经营管理权,享有承包经营收益权。乙方在承包经营过程中如需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种植、土地整理、挖填土方、修路、引水、架电、铺设管线、搭建临时设施等,甲方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干涉。
  6、2乙方在对荒山承包期间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甲方对乙方经营亏损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不得以经营亏损为由请求减少或降低承包金数额。同时,如果在甲方承包盈利的情况下,无论甲方盈利状况如何,甲方不得以乙方经营获利为由请求乙方增加或变相增加承包金。
  6、3甲方保证村民不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到承包土地区域内从事开垦、种植、放牧、取土等行为,不得进行堵路、堵门、停电、设置障碍、设卡收费等一切影响乙方经营的违法活动。承包土地区域内乙方可以进行封闭经营及管理,甲方确保本村村民不得擅自进入承包土地区域,或从事其他妨碍乙方承包经营的活动。
  6、4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承包土地周边相邻单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排除和解决影响乙方正常承包经营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纠纷,提供良好的承包经营环境,保障乙方正常的承包经营活动顺利进行。
  第七条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7、1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内,乙方有权依法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进行承包土地流转,承包土地转让或流转之后,受让方或接受土地流转的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同等权利。
  7、2乙方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承包经营权的期限为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减去合同已履行期限后的剩余年限,在该期限内第三方有权依法自主承包经营。
  7、3本合同承包期限内,如遇国家依法征收本合同项下的承包土地的,所有补偿金按如下方式分配:承包土地地上林木、农作物、建筑物、构筑物等附属物等补偿金归乙方所有。土地使用权补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八条承包期满后的处理
  8、1本合同承包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发包本合同项下土地时,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双方同意继续承包的,双方另行续签承包合同。
  8、2承包期满如双方没有继续签订承包合同时,乙方有权处置承包土地地上的林木等各种附属物。如甲方同意接受承包土地上的林木、附属物等附属设施,应当按接收资产时的市场价值给予乙方合理补偿,补偿款以双方协商的价格或双方确定的评估机构做出的评估价值为准。待甲方付清补偿款后,乙方将林木、建筑物等附属设施移交给甲方所有。
  第九条陈述与保证
  9、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承包土地的合法所有权人,甲方为签署本合同已按照《物权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获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的同意或授权。
  9、2甲方保证在本合同签署前未在本合同承包土地上设置任何第三人权利,也不存在可能对乙方执行本合同构成障碍的其他任何权利瑕疵,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维持该等状态不变。
  9、3在本合同期满前,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主张收回乙方对该土地的承包权,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履行本合同。在本合同期满后继续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保障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9、4甲方保证提供一切便利条件确保乙方独立拥有该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自主经营权及其他相关权利和收益权,确保国家和政府对该承包土地地上建筑物等附属设施、林木等的一切补偿金和优惠政策全部归乙方享有。并负责协调乙方就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承包与政府主管部门、土地相邻方及村民之间的关系。
  9、5乙方有权自主经营管理承包土地。有权依法对承包的土地及地上附属设施、林木等采取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甲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并为乙方依法行使权利提供一切便利,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一切必要的手续。甲方保证承包土地流转后第三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与承包方同等的权利。
  9、6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约定金额、期限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承包金。
  9、7乙方保证搞好承包土地及周边的环境保护,不得在承包土地范围内进行有损环境保护的经营活动。
  9、8甲方应当积极配合并协助乙方申请取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办理权属登记证书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9、9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如发生下列情形变更的,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享有并履行各自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的。
  (2)甲乙名称、姓名改变的`。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的。
  (4)乙方发生分立、合并、清算、解散等情形,由乙方股东或继承人享有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并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本合同一经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违反合同约定,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10、2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金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应履行的义务,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方出现任何一项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支付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则违约方应补足违约金与实际损失之间的差额,使守约方获得充分救济。如双方对损失计算存在争议时,约定损失计算方法为守约方每天损失额为_____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附则
  11、1本合同约定的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其余文本提交批准登记部门备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5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租赁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发展农村经济,甲方自愿向乙方出租集体所有权的荒山、荒地,由乙方用于经济作物的种植、经营。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的原则,为明确双方的权力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
  第二条租赁用途
  经济作物、粮食、蔬菜以及其他种植业。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交当年租金共元(大千百元整)。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
  第五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甲方应提前90天通知甲方,乙方享受合同期间的土地费,地面附着物的赔偿费以及青苗补偿费等,合同终止。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拥有乙方承租土地的所有权。
  2、甲方不得自行或准许他人在乙方承租范围内建其他建筑或附属设施,以及开垦、采土等行为。
  3、甲方负责解决涉及乙方承租地的四邻界地及权属等纠纷。
  5、甲方应创造条件为乙方提供生产经营服务,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保证水利的供应,道路畅通。
  6、甲方方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费用。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所承租的林地享有使用权、经营自主权、收益权、转租权、继承权。
  2、乙方对租赁地面的树木在不违反《森林法》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自由支配、砍伐。
  3、乙方对所承租的土地在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路、开发等。
  4、如遇政策因素对乙方承租土地进行规划,乙方享有除土地所有权补偿外的一切涉及土地的补偿费。
  5、乙方享受国家对土地的补贴政策。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自主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甲、乙双方不得随意违约,如甲方违约或毁约必须赔偿乙方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并承担赔偿违约金(违约金以按地面作物时价的总价值的30%计算);如乙方违约或毁约,则乙方已付租金甲方不予退回。
  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协议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1、租赁期满后,乙方所建的房屋、机械设备等生产、生活设施以及林地上的树木等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对外出租,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2、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本租赁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双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5、本协议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荒山承包合同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为加快农村生态产业发展,促进农村林地、荒山的综合开发利用,发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双赢的前提下,签订以下合同:
  一、甲方将本社毛家山周围林地、荒山约__亩发包给乙方经营使用,界址东西南北,由乙方筹建生态农场。
  二、毛家山林地荒山承包合同期为30年,从_____年___月__日起至20xx年__月___日止。
  三、毛家山林地荒山的承包金额为每亩300元,承包金实行年年支付形式,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当年承包金。
  四、乙方在承包合同期产有下列权利:
  1、综合利用和开发林地、荒地,对林地、荒地树、竹拥有所有权,有确伐和新栽种其它林竹等权利。
  2、在承包范围内享有临时建设房屋、圈舍、道路、水渠、塘池、对坡、沟、坎有权挖填方和整治。
  3、享有国家对上述承包范围内容各项补助或扶持资金。
  五、甲方(含该社群众)应支持乙方正常的经营和管理,为其发展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和治安环境,甲方负责召开本社社员大会,在同意发包林地荒地意见表上签字按上指印,将此表原件交付乙方保存。
  六、合同到期,乙方将承包范围内的林地、荒地按现时状况交给甲方(含基础设施),其它动产属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继续承包的权利。
  七、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赔偿守约方经济损失捌万元整。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和官峰村委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具有法律效益。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官峰村委: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月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7
    甲方:XXX县绿园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X
  乙方:xxxxxxxxx村村民委员会(xxx村民组)。
  法人代表人:(村主任)
  为充分利用和合理使用荒山资源,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根据开发使用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正兜坑仔顶的荒山20亩发包给甲方从事养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包括承包范围内的废石池,废石渣场。
  二、承包期限为: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元,共荒山20亩计人民币元(大写:)为一年承包费。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2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10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20xx年月日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见本合同书附件二)。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雇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养殖需要设置建筑物、开挖水道以及养殖管理住房,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利用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甲方同时做好封山防火工作。
  九、甲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养殖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一、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法人代表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或者乙方名称改变;
  十三、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乙方分离或者合并均要继续承担实现合同约定事项。
  十四、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协商继续承包事项,同等条件甲方有优先承包的权利。
  十五、合同期满双方解除合同后,甲方设置在承包山地上一切设施、建筑物归乙方接收所有。
  十六、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的组成部分。
  十七、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立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八、本合同书附上述《荒山地界示意图》《关于正兜村坑仔顶荒山承包决议书》附件2份。
  十九、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二十、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x县绿园养殖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x县xxx镇xxx村村民委员会(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xx年月日

  荒山承包合同8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为充分利用山地资源,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效益
  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村自然村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商议,同意将林地亩(以林权证
  为准),租赁给乙方从事林业、农业、畜牧业等综合性开发,经营。双方达
  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承包的林地应属于甲方合法所有、四至界线清楚、无纠
  纷,属于非生态公益林的林地,用于种植养殖、经济林开发等。
  第二条林地山名为____________,东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______亩,以林权证为准。
  第三条在承包期内,荒山由乙方规划、投资和经营,收益归乙方所
  有,甲方无权干涉。
  第四条承包期限为____________年。具体承包期从甲方交地并由乙方办妥
  交地手续之日起算起。
  第五条承包金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
  1、承包林地____________年每亩承包金为人民币(其他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承包期内政策变动需改变林地使用性质的,属退耕还林的土地,国家退耕还林政策的补助粮食和生活补助归乙方,划入公益林的,生态公益林补偿金归乙方。
  2、林地承包金的支付:合同签订后3天内,乙方付承包款项的5%作为订金,甲方协助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林权转让手续,从确定交地之日起乙方应在3天内一次性支付承包款项的70%给甲方。剩余25%在交地2天内付清。
  第六条原林地上的疏残林或其他作物在合同签订后60天内,甲方负责全部清理完毕。超过60天,林地上的附着物还没有清理完毕的视为放弃所有权,任由乙方处置。在承包期内,林地上的所有林木包括其他植物,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七条承包用的林地内原有设施或该林地所共有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水电、通讯、排灌等必须无偿提供给乙方在承包期间使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乙方承包范围内林地的基础设施由乙方维护,乙方承包范围外的基础设施乙方不承担费用。
  第八条甲方应协助乙方办妥《林地使用权证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林木砍伐相关事宜归甲方负责。乙方在取得林地使用权证书,可将林地使用权采取转让、转包等方式流转。在承包期内,其法定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承承包。
  第九条乙方在承包期间,视生产经营的需要,可在承包土地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或开辟林区道路,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挠和收取各种费用。在未承包范围内增建基础设施,由双方协商另定,但不能违背国家的有关政策。
  第十条林地发包后,乙方应搞好造林规划、设计,尽快实施植树造林等相关项目。
  第十一条
  1、交给乙方的山林要保证产权清晰,因山界林权发生纠纷的,甲方必须无条件负责解决,所需费用以及造成乙方直接损失的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搞好林区施工和林木管护工作,在承包期间,任何人不得在乙方林地放养牲畜,如发生损害林地及林木或干扰甲方经营的行为。甲方付全部责任。
  3、林地在承包期间,所种林木及相关附着物归乙方,如国家需要开采的,地上林木补偿款归乙方,同时扣除面积承包金。
  4、林地承包后,甲方不得随意在林地内葬新坟或建房,如因葬新坟造成林木损失或者林地面积缩小的,由甲方负责迁出新坟并协助乙方对违反者进行损失赔偿处理。在承包林地上原有的祖坟保留(2-3米),不计入承包林地面积,但坟地不能再扩大范围。如坟地要修整,可在原坟地范围内修整,不得损坏周边林木。新建坟墓统一安葬在乙方指定位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相关条款已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违约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赔偿乙方全部损失。
  3、双方都有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应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由各方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皆构成承包合同解除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
  2、乙方超过1个月没有支付林地承包金的。
  3、因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病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
  第十四条承包合同提前解约或期满终止时作如下处理: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占用承包的林地时,甲、乙双方共同办理有关手续,尽快取得补偿金。林地补偿金归林地所有者所有,林木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金归乙方所有。乙方承包的林地被征用后,从被征用之日起,在承包的林地内减除相应的面积和林地承包金。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全部采伐完该林地上的林木。
  2、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将该林地发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3、合同到期后,乙方未续租,林地上林木归甲方所有。可拆装建筑物等设施归乙方处理。
  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双方互不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善后工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五条下列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经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林地、林权使用证复印件或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山界林权权属证明。
  2、交地确认书。
  3、相关部门用1:10000地形图勾绘的林地山界。
  4、以上手续在交地确认交地之日前由甲方提供或协助乙方办理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尽量协商解决,确实协商不成,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镇政府存档一份,
  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村委会签章:____________镇政府签章:____________林业站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

  荒山承包合同9
    甲方:x县x养殖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执行董事
  乙方:x县x乡村村民小组
  负责人为发展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鲁山经济发展,根据上级开发荒山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甲方从业种植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大沟、小沟堰滩的栗子树亩除外)。
  二、承包期限为年,自xx年x月x日起至xx年x月x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x元,共计x元(大写:xx)。
  四、合同签字当日甲方向乙方预付年承包费用xx元(含其中一次性补偿毁掉原荒山杂树款),以后每年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对本合同条款,乙方已于xx年x月x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获得村民代表会议全票通过。乙方依据该决议并根据该次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与甲方签订本合同书。
  六、甲方在开发承包荒山期间,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乙方所属村民,报酬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因植树需架设管道从河中取水,乙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
  八、甲方在荒山承包荒山期间,所规划树木株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可随时采伐;行距之间原先种植的树木在新栽树木成活率达到60%以上后再采伐,所采伐树木由甲方自行处理。
  九、乙方人员在采摘大南沟、小南沟堰滩栗子时,不得破坏甲方承包范围内的树木,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甲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业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甲方拥有原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乙方不得干涉。
  十一、乙方同意甲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甲方享有,乙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十二、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三、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乙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乙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四、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五、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xxx县xxx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乙方:xxx县xxx村民小组(签章)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10
    发包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承包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为发展地方林业生产,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大通本地的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和上级开发荒山精神,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原则,就荒山承包经营问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条款如下,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承包林地概况。甲方将其位于大通回土自治县 镇 村 荒山,面积约 亩,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林地的具体四至范围是:东至 边界,南至 边界,西至 ,北至 ***
  二、承包期共三十年,即期限为:**年十月一日起至**年九月三十日止。
  三、承包款交纳办法:
  1、荒山按 元( 元整)/年进行承包,承包期限为三十年。分两次付清承包金,签订合同时交付现金 元( 万元)整,在20xx年交付现金 元( 万元)整。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督促乙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有效证件:
  (1)承包荒山范围大通回土自治县人民政府登记换发的土地使用权证。
  (2)荒山发包方案的集体决议。如果该荒山属村民小组的,该决议要有该村民小组村民会议(由18岁以上村民组成)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户主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户主)签名同意;如果该林地属村民委员会的,要有村民代表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签名同意。
  (3)由林业技术人员用万分之一地形图现场勾绘拟发包林地的范围界线图。
  (4)所在地镇政府对林地发包方案的批复文件。
  3、按合同规定,甲方必须依时将承包林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该林地性质必须是商品经济林地。在承包期内,甲方必须协助乙方理顺荒山周边关系和本辖区内的村民关系,做好确认承包林地与周边地块的权属确认工作,做到四至清楚,界至明确,确保乙方的承包经营权,收益权不受侵害。如因甲方发包林地权属有纠纷,甲方要负责解决,因此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4、在承包期内,在承包范围内外的甲方原有的水、电设施、灌溉及交通道路设施,要无偿提供给乙方使用,如原有设施不足,甲方要做好辖区内的村民工作,同意乙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在承包荒山范围内开通道路,修筑灌溉设施,构建临时住宿、办公用房和其他养殖棚舍,并不得向乙方另行收取任何费用。
  5、甲方要协助乙方搞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确保乙方正常经营生产。
  6、甲方要协助乙方申办林权登记手续和采伐申请手续等,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权利义务:
  1、在承包经营期内,按合同规定乙方对承包的荒山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对荒山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在承包经营期限内,乙方可以向外招商引资或引进技术和资金与第三人进行合作经营或联营,但必须告知甲方备案。
  4、在承包期限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进行种养开发,要做好承包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和水资源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5、在承包期内,乙方不得将承包林地擅自转包或将经营权转让,如乙方确实需要转包或转让,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依法办理转包或转让手续。在确保甲方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取得权益的前提下,甲方不得故意阻挠乙方转让经营权。
  6、在承包期内,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并依法依规缴交各项税费。
  7、在承包期内,乙方要做好承包林地范围内的道路、灌溉设施和其他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做好道路畅顺、灌溉设施完好。
  五、乙方在承包的林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林和经济林或其他经济作物、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六、承包的荒山,如因政府建设需要征用而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责任。政府补偿的土地款归甲方所有,其他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都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双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八、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有权从甲方处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添附的不便移动的林木、房产等财产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依法评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应价款。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置。
  九、合同承包期满后,如乙方继续承包该荒山,必须在期满前60天内用书面向甲方提出申请,如甲方村民不提出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合同期满时,承包林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
  九、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双方都必须认真履行合同,不得单方擅自解除合同,如单方解除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必须向守约方交付违约金叁拾万元,并要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有权解除合同。
  〈二〉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理。
  〈三〉如因甲方发包的荒山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的荒山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按合同第九条第〈一〉款处罚。
  十、本合同履行期间,不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书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改变;
  3、甲方分离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村民委员会,或者甲方与其他村民委员会合并为一个村民委员会。
  十一、在承包期间,如双方有未尽之事宜或双方发生纠纷,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通过协商达成一致的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如协商不成,可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有关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名:

  荒山承包合同11
    甲方:
  乙方:
  乙方为发展林业苗木经济,合理利用甲方所属的荒山,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自己所有的坐落在的荒山亩发包给乙方从事苗木栽培等农业生产经营,地块南北长米,东西长米,四至为南至,北至,东至,西至(土地示意图见本合同书附件一)。
  二、承包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元,共计元(大写:)。
  四、合同签字当日乙方向甲方预付________年承包费用元,以后每年____月____日前付清当年承包款项。
  五、乙方因苗木栽培需架设管道从____区横XX所属各村民小组取水,甲方不得干涉及收取任何款项,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合法用途;在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范围内的一切使用权,甲方不得干涉。
  七、甲方同意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九、本合同书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有机组成部分。
  十、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书自双方当事人签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乙方:

  荒山承包合同1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占XX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荒地、荒山、荒田,搞好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多经果树木,应乙方要求,甲方同意将其山场荒田、荒地承包给乙方,经双方协议,特订立如下合同:
  一、荒山、荒田、荒地地址面积亩。
  承包四界: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二、甲方确定该田、地无任何纠纷,须提供一切与田、地有关的原始法律凭证及相关手续,保证面积、四至准确、权属清晰。
  三、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期限为________年(即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承包期内,田、地所有权属甲方,田、地使用权归乙方。
  四、乙方承包甲方荒山、荒田、荒地用于农林业发展,________年后并按该田、地经营产品出售时按市场价所得利润按30%给甲方。
  五、在承包期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所有开发管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如发生火灾,甲方要协助安排人员帮助扑救,甲方不得在乙方租赁的山场内有用地,但特殊用地必须和乙方协商(不得超过8平方米),所有破坏林木及生长的作物须按市场价付给乙方。
  六、在承包期内,甲方不得将该荒山、荒田、荒地另行收包或回收另作他用,否则要赔偿乙方一切损失。
  七、在合同履行期间若遇国家政策变动而需要改变合同条款,双方应重新协商,并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八、合同期满,乙方不得将山场变为荒田、荒地、并将当时生长的作物无偿全部归甲方所有,如乙方继续承包,享有优先承包权。
  九、从屋场到山场大路由甲方提供土地、修路所占面积,所毁林木、作物由甲方承担,乙方负责修路资金,修好的大路所有权归乙方,甲方可以使用。大路的维护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诉讼法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村委会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村委会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1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利用农村闲臵荒山,发挥其经济效益,甲方依照公开协商的方式,决定将荒山对外承包。现甲、乙双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荒山承包的具体事宜协商一致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按照农村土地承包和招商引资的相关规定,甲方将自己所有的荒山(含其中自然形成的水面)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承包期间的土地所有权不变。
  二、承包范围:
  乙方承包的荒山范围为: ,具体位臵及面积以双方移交时勘界位臵以及勘界范围内的面积为准。
  三、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底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甲方不得再对乙方承包范围内的附着物和地形地貌进行任何形式的处臵,且甲方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乙方移交发包的荒山。
  四、甲、乙双方议定的荒山承包费为每亩每年 元,共计承包费 元,在甲方向乙方移交承包标的物后,由乙方一次性付清。
  五、乙方在承包期间,自主承包经营,自定经营项目,自负盈亏,在不改变土地权属的情况下,有权在承包范围内,根据经营需要,自定承包荒山的使用开发方式,甲方不得干涉。但乙方使用时依法需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乙方负责,甲方无条件予以配合。
  六、甲、乙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承包经营户,甲方应让乙方享受招商引资和荒山承包的各种优惠政策。
  2、本合同签订之后,由甲方负责在签字之日起一个月内为乙方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变更登记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3、本合同签订前,依法应办理的荒山承包及批准手续由甲方负责,如由此影响承包合同效力而给乙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概由甲方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承包期间,甲方应积极维护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协调处理与周边村民及其他土地用户间的关系,出现争议及时解决,并不得由此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
  5、在承包期间,甲方应及时按乙方要求,配合乙方办理承包经营期间水、电、路的连接、使用、铺设等所有需要甲方配合办理的事项。
  6、乙方在承包期间,有权享受除承包费外同甲方其他承包经营户同等的待遇,有权使用甲方及所属村民小组的公用水源、电力设施和其他公用设施。
  7、承包期间,乙方有权选择转让、转包、出租、入股、抵押或其他方式进行承包经营。
  8、承包期间,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9、承包期间乙方在承包范围内的投资概由乙方自负。承包期满后,如继续承包,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七、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因乙方在承包地域投入而提高土地利用价值,有权从甲方处获得获得相应的补偿;乙方在承包范围内添附不便移动的林木、房产等财产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依法评估由甲方接收,并一次性付清相应价款。动产部分由乙方自行处臵。合同终止时,乙方添附的所有财产由乙方在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处臵,到期无法处臵的所有财产无偿属于甲方所有。
  八、承包期间,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因素或者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致使合同中途解除或者变更,甲方按乙方的实际承包年限或变更范围一次性退还多收乙方的承包费,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补偿,由双方另行协商。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必须认真履行,合同履行期间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十、违约责任:如甲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对方支付承包费总额3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需补充或者变更,由双方协商依法签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
  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六份由乙方收执,副本按管理和办理手续之需分别予以报送。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荒山承包合同14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将自己所属的坐落在细茶窝一块荒山,发包给乙方从事林业生产经营。(北以公路为界,西以大茶窝为界,东以陡山博为界,南以乌龙尖为界。)
  二、承包期限:从20xx年12月开始至20xx年12月结束。
  三、整个承包期限内,承包费为5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整)。
  四、合同签字当日,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费用伍仟元整,合同同时生效。
  五、乙方取得荒山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林业用途,主要是植树,也可以间作农作物和其他经济作物;不得建筑永久性建筑。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乙方拥有承包荒山的一切使用权和收益权,甲方不得干涉。
  六、承包期满,乙方将承包山交还甲方,此时,承包山上的树木由乙方自由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若出现违约,将按民法追究违约方的经济责任。
  八、本合同有效期内,因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然按照本合同书的约定,发行各自的义务和享有各自的权利。
  1、甲方或乙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乙双方名称变更。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书的组成部分。
  十、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式甲乙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荒山承包合同15
    甲方:镇村9队、10队(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林(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屯第9、第10生产队的挖甲岭、长水湾、马钉木山、雷勾岭及屋地碑等五个山地(四至界限:东起上垌屯分界线;南起牛屎湾至十丈大垌;西至十丈大垌河沟;北至北角路。)合计约480亩山地承包给乙方经营管理。
  二、承包期限为2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承包费用为每亩每年75元,每年共计36000元(面积480亩),25年共计900000元(大写:玖拾万圆整)。
  四、包费支付方式:
  第一次为合同签订日,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xx年1月10日前,在确认土地无争议及纠纷时付清(在协议签订时支付定金20000。00元)。
  第二次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三次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四次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第五次包费共计180000元于20xx年12月31日前付清。
  五、在土地承包期限内,如有土地纠纷,有甲、乙双方共同负责解决。但乙方所承包的土地被依法征用、使用时,甲方不予负责。
  六、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只能用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农林用途。
  七、在土地期限内,乙方有完全的自主经营权和对土地的管理使用权,并且享受国家林果政策补助。同时一切生产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八、在承包期内,乙方有对土地的流转权,但需经甲方同意方可进行流转活动。
  九、土地承包后,乙方要注意安全生产,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承包期满后,乙方在承包地上的一切地面附着物、设备(水池、电路等)、生产用房等,无偿归给甲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毁坏、拆除。
  十一、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如有违约,有违约方支付对方总承包金额(25年承包费)2倍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造成乙方损失的。除上述规定外,还应承担造成的损失和支付造成实际损失的当地同期银行利息3倍的处罚。
  十二、协议生效后,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和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签字手印后生效,并各持一份。十四、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特此协议
  甲方9队队长:组长:
  村民代表:
  甲方10队队长:组长:
  村民代表:
  乙方:身份证号:
  见证人:下湾镇旺江村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