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承诺书模板汇编【六篇】

发布时间:2024/3/3 11:33:00 编辑:ikaixi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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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1
    为保障消费者的饮食安全,营造餐饮业良好的用餐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本单位特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餐饮服务行业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观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
  二:保证餐饮店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的防蝇、防鼠、防尘设施。
  三:食品制作过程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确保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超量使用添加剂,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四: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和进货验收关。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进货时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并建立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台账,不采购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的食品原料及食品。
  五: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供顾客使用。
  六:加强餐饮服务单位的业主(法人代表)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落实餐饮服务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承诺单位负责人:
  根据镇政府的宣传,我知道我镇正在创建市级食品安全示范乡镇,为了支持配合镇政府创建工作,提升我镇食品安全的质量,保证我镇创建的成功,我郑重向镇人民政府政府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岗位操作规范,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诚信经营的理念。
  二、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定期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监督从业人员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
  三、保持餐饮服务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四、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规定,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采购和使用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不采购和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五、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保管和使用行为,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并建立使用台帐。
  六、如有自制火锅底料、自制饮料(包括调制和现榨)、自制调味料的,保证按要求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备案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及菜单上予以公示。
  七、食品制作过程各环节操作规范并符合安全要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使用过期变质和被污染的食品,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
  八、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及保洁制度,按照规范流程洗消餐(饮)具, 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和容器。
  九、餐厅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禁语和标志,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十、自觉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的监督,如实、主动回答消费者、媒体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咨询。如有违法行为,本单位愿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责任人:

  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2
    为保证以良好的卫生状态迎接四方宾客,确保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树立良好的企业诚信形象,增强自律意识,切实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的发生,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单位对食品卫生安全做出如下承诺,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提高对食品卫生安全重要意义的认识,牢固树立企业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切实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义务,确保食品卫生安全。
  二、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三、保证在取得有效卫生许可证的前提下组织食品卫生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
  四、健全完善并全面执行原料进货索证制度、餐饮具消毒设施配备使用制度、从业人员上岗持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和培训证明制度和冷荤凉菜制作“五专”卫生要求。
  五、保证加工经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添加剂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确实做到有效控制不超标,杜绝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畜禽及其制品以及有毒有害物质、非食用性原辅材料加工食品。
  六、改善餐饮单位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条件和设施,努力提升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等级。
  七、厨房垃圾及时清运,流向合理。
  八、制定和落实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定期教育培训,保证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熟悉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九、服从卫生监督管理,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问题在限期内整改到位,保证不重复发生存在的问题。

  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3
    为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保证食品安全,本单位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保证依法取得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等相关证照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依法落实食品(原料)进货索证索票制度,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和食品及原料质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严把进货关,保证本单位食品(原料)购进的可追溯性、真实性,以防范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4、保证不采购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不采购使用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来路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保证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供的肉类及其制品索证资料的真实性。
  5、本单位保证不采购使用“地沟油”、一次性筷子、碗膜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6、保证提供餐饮服务的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
  7、保证规范食用油脂和添加剂管理使用,杜绝添加非食用物质,不超范围、不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用具及容器、包装材料,不使用未经消毒合格的餐饮具、工具、容器。
  8、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督查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餐饮服务质量和自律意识,同时自觉接受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承担社会和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向社会公开承诺,另一份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4
    为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作如下承诺:
  一、学校食堂承包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和经营。
  二、食堂承包人要定期召开食堂餐饮人员会议,定期学习;建立健全食堂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与责任追究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制订切实可行的群体性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科学、有序的处置;全面落实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各项法律法规。
  三、饮食原料及货物购进,必须按《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严把质量关,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按要求详细登记食品进货台账。采购的大宗食品必须是通过正当渠道进购并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认证的产品。严禁使用散装食用油。肉类必须经过检疫。进购发票如实填写销售人详细居住地址、姓名。禁止进购无商标、无出厂日期、无厂名的假冒伪劣产品。
  四、食堂及仓库内外,必须保持清洁卫生,应采取必需的灭(防)蝇、防鼠、防其他有害昆虫措施。食堂的贮藏室内禁止贮放有毒有害物品。各操作间必须有相应的消毒、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污水排放、垃圾存放等设施,严防食品污染。
  五、禁止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严格主、副食库专人专锁,有条件的食堂可安装监控设备,学校食堂应有卫生监督部门核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所有从业人员要持有效健康证,新招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六、食堂的设备和用具,符合国家卫生管理相关的卫生要求和安全要求。餐具消毒由专人负责,餐具每餐后都必须进行严格的洗刷和消毒。
  七、保证所出售的食品卫生安全。完善食品留样制,不采购过期、霉烂、变质或不新鲜的食物和三无产品原料;四季豆类、野生菌类、出芽洋芋、青西红柿等蔬菜坚决不进入食堂;不出售凉菜和剩菜剩饭,不加工或使用感官状异常的食品和原料。禁止向师生出售腐变过期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带毒带污染的食品。
  八、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奖罚制度。定期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制度和规定及食品加工常识,并留有记录。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档案。
  九、接受和配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食品监督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检查监督,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对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
  十、发生学生食物中毒事件,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不得隐瞒。凡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由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凡造成后果的,由国家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所有民事及刑事责任。堂承包人是食堂安全的主要责任人,对食堂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必须严格执行以上各条规定。
  本承诺书一式二份,一份存档,一份张贴餐厅醒目处。
  单位(签章):
  承诺人
  年 月 日

  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5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健康,关系民族未来。为捍卫食品安全,我——______(经营单位名称)_____(职务)______(经营者、从业者),与_______(经营单位名称)一起郑重承诺:
  (1)决不地沟油(决不向顾客提供使用地沟油的食品)!
  (2)决不转基因(决不向顾客提供转基因油料、转基因蔬菜和转基因主粮)!
  (3)决不非法添加(决不向顾客提供使用非法添加剂的食品)!
  (4)决不假冒伪劣(决不向顾客提供假冒伪劣的食品)!
  (5)决不有毒有害(决不向顾客提供有毒有害的食品)!
  (6)决不昧良心(决不向顾客提供昧良心的食品)!
  我们自愿接受同事、供应商、客户等相关利益者的监督,我们自愿接受决不食品安全运动组委会(简称决不组织)、政府和公众的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我们甘愿接受决不食品安全运动官方组织根据《_____如果违反将自愿接受处罚的保证书》中规定的处罚。
  签章、签名及日期:

  食品安全承诺书 篇6
    作为家庭的一员,我深刻认识到安全是家庭幸福的基础,事故是痛苦的根源;作为企业的一名员工,我深刻认识到了自己不仅仅是家庭中的一员,也是企业的一分子,安全不仅仅 是我的权利,更加是我对企业应尽的义务;作为从事线缆行业的一名员工,我深刻认识到了 企业生产电气设备多,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多,高速旋转机械多,特种作业多,劳动条件 和环境相当复杂,本身潜伏着诸多不安全因素,潜在的危险性大,工作中稍有疏忽,潜在的危险会转化为人身事故.因此,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员工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国家,行业和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 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
  3、遵守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不在生产场地吸烟。
  4、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 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6、自觉接受企业、部门、班组的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自觉执行安全交底和技术交底要求的各种安全措施,不抱侥幸心理。
  7、支持企业质安部和上级安监部门的工作,积极接受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批评和建议并及时改正。
  8、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9、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 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10、积极参与企业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承 诺 人: 日 期: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1、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本单位: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HSE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2、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安监等部门举办的:危化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或特种设备操作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3、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为天。
  4、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自觉接受企业管理。
  5、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出入库管理规定》等,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6、增强自我保持意识: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8、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9、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承 诺 人(签字): 工种: 所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
  市安监局与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
  承诺书主要包括七个方面内容:
  一是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二是严格执行《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要求,合法、守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三是确保安全资金投入,加强全员安全教育,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四是加强生产事故防范,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发现的各类事故隐患。
  五是建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六是自觉接受政府及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七是违反以上承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 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全国安全培训工作,依法对全国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指导监督本行业安全培训工作,并按照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指导监督检查全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制定。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第十一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第十二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发给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章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十三条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加工、制造业等生产单位的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