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承包合同 【15篇】

发布时间:2024/3/3 11:33:00 编辑:ikaixi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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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递承包合同 1
    发包方: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为开拓快递服务业务,提高快件派送效率,实现合同双方互赢共进,甲方现将快递业务发包于乙方。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如下承包合同:
  一、承包范围:
  1、乙方承包经营快递业力范围: 区域之内。
  2、乙方必须在甲方指定的上述区域内经营,不得超出该区域外进行经营活动。
  3、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变更经营区域范围,不得擅自缩小、扩大快件收揽、派送范围,不得接纳或互换其他承包人的经营区域。
  二、承包期限:
  1、本合同承包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其中甲方对乙方的试承包期为1个月。试承包期内,如乙方有任何违反本合同约定行为的,本合同立即终止,不再履行。
  2、乙方欲继续承包的,应在承包期满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后,双方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三、费用结算:
  1、承包风险抵押金、中转费、管理费、派送费标准按本合同附件一、附件二执行。
  2、中转费、管理费和派送费等费用为预付款结算方式,发生前述费用时,直接从预付款中扣除。预付款不足以支付中转费、管理费和派送费的,乙方必须及时充值,否则快递操作系统自动停止任何操作,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需向甲方缴纳承包期间的风险押金,作为乙方违约保证金以及其他依法或依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担保。风险抵押金因故减少的,乙方应在 10 日内补足。承包期满,乙方不愿继续承包经营业务,且无其他任何违约行为的,在合同期满六个月后,风险抵押金如数退还。
  四、权力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授权乙方使用:“申通”或甲方自有字号、商标、标志的权利。
  2)授权乙方经营快递业务的权利。
  3)对乙方经营活动有管理权、知情权、调查权、退议权。
  4)对乙方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追究权。
  5)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经营模式、制定价格政策、适当调配乙方经营区域。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确保本合同所的区域范转与甲方其他承包区无重叠和交叉。
  2)甲方保障乙方快件包装材料(如:信封、面单、塑料袋等)的供应。
  3)维护乙方经营区域的合法权益,按照本合同约定阻止、处罚甲方其他承包人对乙方经营权的侵害。
  4)甲方不得随意调整费用(含风险抵押金、中转费、派送费、管理费、材料价格)标准,但上经公司作出调整决定的除外。
  3、乙方的权利
  1)在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期限内,使用“申通”或甲方自有字号、商标、标识。
  2)在约定的区域内合法经营快递业务,不得经营除申通以外的其他快递。
  3)乙方享有独立对外经营的相关权益。
  4、乙方的义务
  1)负责提供合法的经营、运营所需设备设施、工作人员。
  2)独立 核算,自负盈亏。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费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行政税费、生产经营费用、人员工资与福利、罚款、罚金等。
  3)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遵守甲方及上级公司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4)及时收取、派送邮件物品,及时上传派件、收件数据信自。因乙方原因导致邮件物品毁损、灭失、迟延投递的,负责承担赔偿责任。有公司到件记录的派件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5)遵守由甲方及上经公司制定的价格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服务收费标准。
  6)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非承包业务活动。
  7)不得超越甲方授权使用“申通”和甲方自有字号、商标、标识。
  8)有义务将他人侵犯甲方知识产权以或甲方其他承包人不正当竞争的情况及时通知甲方。
  9)乙方对在双方合作过程中获悉的甲方有关经营、产品、市场、技术 等一切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的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实际运营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负有同样保密义务、乙方有义务要求其员工保密。未经许可,乙方及上述人员不得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甲方秘密。乙方与上述人员对此项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10)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与甲方同行业企业、个人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不得经营、投资与甲方相竞争的企业或产品,也不得在与甲方同行业或相竞争 的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经甲方许可,以为的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实际运营人以及他们的近亲属也不得从事上述行为。本合同终止 1 年内,乙方及上述人员亦应遵守此项义务。上述人员违反对此项义务视为乙方违约。
  11)乙方必须以现金向甲方购买快件 包装材料(如:信封、面单、塑料袋等)。乙方不得将从甲方购得的材料转卖其他申通业务员或者承包区(人)。
  12)乙方负责管理、培训自聘工作人员,乙方及乙方自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合同关系。
  1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合法经营,并独自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因经营不当、行为违法、违反甲方和上经公司制度所产生一切风险及损失,独自承担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经济纠纷、用工纠纷等法律责任。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转包、出租承包业务、乙方擅自转让、转包、出租承包业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不服从甲方及上级公司的管理,严重违反甲方及上级公司所制定的承包区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
  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4款第10项约定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乙方违反约定没有足额预存中转费、管理费、派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乙方不得在承包期间内解除合同,除非发生重大事情,在得到甲方同意,并结清各项账款后本合同方可终止。
  7、如出现不可抗力,本合同的改造可以中止,因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合同终止。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阻止并且不能控制的情况,包括战争、自然灾害、社会骚乱、罢工、传染病等突发事件以及政府行为。
  六、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合同约定造成乙方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2、甲方在合同承包期限内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风险抵押金。
  3乙方违反合同第四条第4款第10项约定的,乙方所交风险抵押金不予退还,还应当另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
  4、乙方擅自转让、转包、出租承包业务的,其转让、转包、出租协议无效,乙方所交风险抵押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5、合同承包期限内,乙方擅自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所交风险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6、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实际损失。
  七、本合同未尽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本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交力。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承包合同 2
    甲方:身份证:乙方:身份证: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资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同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第三条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作为加盟费,以确保乙方获得该区域范围的XXX快递业务的经营权。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XXX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遗失风险押金中扣除。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XXX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义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送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XXX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XXX总部的网络管理规定,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遗失风险押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到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第六条经营权的转让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基于彼此信任而签订,除乙方违规操作或者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适合作为XXX快递加盟成员,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将乙方经营区域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因投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变动、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转让经营权的,得提前日向甲方申报,待甲方审定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4、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XXX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八条风险转移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以下是双方签字盖章处,无正文。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快递承包合同 3
    甲方:百世汇通快递青岛李沧站
  乙方: 身份证: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 省 市 (区/县)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快递公司承包合同样本。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料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 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合作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额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过月代收货款总额的50%。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汇通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营所需的物料费__ _ _ 元。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 “汇通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甲方可增设加盟商,该加盟商须与甲方直接签订加盟合同。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百世汇通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汇通总部的网络管理规定,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6、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乙方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帐 号: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汇通快递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1000元。
  4、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5、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汇通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快递承包合同 4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承运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地址:
  甲乙双方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运服务事宜签署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方同意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国内快递运输服务,具体标的及数量见乙方各批次运单。
  1.1甲方同意乙方授权旗下的子公司和分公司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代为提供承运服务并进行财务结算;
  1.2乙方的运单是本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未约定的,以运单为准。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2.1甲方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可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2.2甲方按本合同规定使用乙方所提供的专属快递账号支付相关费用并对其负保密责任。
  2.3甲方必须根据要求认真、准确填写快递运单,准确表明收货人名称(或姓名)或凭指示的收货人以及货物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
  2.4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应保证其交寄的快件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卫生许可等相关规定;不得交寄国家禁止寄递的物品、文件材料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不得隐瞒交寄快件的内件状况,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2.5甲方托运的货物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提交有关审验文件。
  2.6乙方认为甲方交寄物包装不当可能致损,为避免损失的发生应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可通知甲方重新包装,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2.7乙方在甲方或其指定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等运输费用时,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8乙方有权选择合适的方式运输,乙方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能证明该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9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甲方或其指定的收货人送达货物且使货物保持完好无损。
  第三条承运价格及结算方式
  3.1承运快递价格见附件价格表,未涉及的价格以宅急送商务网站公布价格为准,异地调货报价采用操作地标准价格上浮10%。
  3.2结算方式:乙方于每月的8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的结账明细表,甲方应在5日内核对并确认,如有异议请于收到账单7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即视为已确认。甲方确认后乙方即应向甲方提供费用发票,甲方于当月20日前将上月运输费用支付给乙方,逾期支付则自次月1日起按应付款项的0.3%/天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四条保价及保险条款
  4.1甲方委托乙方保价的交寄物,保价费率为5‰,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赔付时无免赔额(新品:仅限单票声明价值在5000元(含)以内的快件);甲方委托乙方保险的交寄物,保险费率为3‰,最低收费1元/票,不足1元按1元收取。出险时,按照保险公司有关规定赔偿,免赔额200元/票。
  4.2甲方自行投保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服务事故时,乙方承担责任和范围见宅急送工作单背书条款,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提供丢失证明文件和理赔资料。
  4.3甲方未委托乙方投保的交寄物(包括甲方自行投保或未办理任何保险的货物)、以及委托乙方投保但保险公司没有理赔下来的货物发生丢失、破损等其他服务事故,乙方赔偿甲方的实际损失,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运费的3倍。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甲方违规交寄或填单有误,造成快件延误、无法送达,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交寄物的自然属性合理损耗或性质变化导致的货损,乙方免责。
  5.2乙方应在天内将货物运达目的地,承运人每逾期一天按照运费的3%支付违约金,如收货人拒不提货的,由托运人支付运输费用,逾期支付的每日按运费的3%支付违约金。
  5.3非乙方原因未签收快件,从快件到达目的地之日起,甲方有权享受7日以内的免费仓储保管,过期甲方未处理,乙方取得甲方同意后有权将此货调回,调回费用由甲方承担;调回快件甲方应及时取回,否则甲方按每日元/件向乙方支付仓储保管费用。
  5.4因乙方原因送错快件,乙方应负责将快件无偿送达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5.5收件人在签收货物时,应当面开包检查、核对货品后再签收,若收受交寄物而未提出异议并签收的,视为交寄物已经完好交付,乙方已正确履行了合同义务。
  第六条其它约定
  6.1本合同签订后次月起若甲方连续两个月运费均不足300元,则在第三个月起经双方确认后取消月结,改为发货时现结,价格按照乙方现行标准价格执行。
  6.2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公司名称、联系地址、付款方式等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内容时,应于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对方,如变更方未及时告知,则自行承担自身损失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6.3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如提出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合同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合同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
  6.4补充约定: 。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如到期双方均无异议,则合同期限自动顺延一年。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附件包括:乙方价格表、保险补充条款、乙方运单、乙方所属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快递承包合同 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甲方授权乙方经营新城子片区的快递业务,承包期为一年。
  一、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派送完成所承包区域的派件,甲方支付乙方没票____元,如乙方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送到或遗失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所收快递业务必须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按时送到甲方公司上交,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邮寄业务,如有禁忌品后果自负。
  三、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得经营其它快递公司业务,如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四、甲方在授权其内必须保障对乙方所经营区域的快递业务的正常运转,为了保证甲方的市场,乙方必须交纳甲方保证金一万元。合同期不满一年保证金一万元不退。
  五、甲方授权期内不得在乙方所承包范围内开设任何分部及代理商。
  六、甲方向乙方承包期一年承包费用叁万。
  七、派费项目件:95%2元每票、90%1。5元每票、50%以下1元每票。
  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协议双方签字后即生效,双方如有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以此协议作为起诉依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签字盖章)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快递承包合同 6
    发包方:(简称甲方)
  承包方:(简称乙方)
  甲方本着开拓公司业务、提升xx品牌、提高派送时效、加强公司管理等综合调控能力的宗旨,经甲、乙双方协商,自愿签订承包合同如下:
  一、承包范围:
  甲方现将_________之内的快递业务发包与乙方,除该区域外乙方一概不得超范围经营。
  二、承包期限:
  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承包期满后,双方协商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三、承包费用、发货费用
  1、乙方须向甲方缴纳承包期间的快递风险押金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乙方违约保证金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担保。
  2、甲方给乙方的发货价格(见附件一:xx西北分公司发货价格表),乙方应及时按公司规定时间结算发货费。
  3、对淘宝客户,由公司统一制定发货价格,费用结算,乙方在次月十号前必须将淘宝客户账款上交甲方,如有违约甲方有权从次日起停止发货,并由乙方承担造成的损失。
  四、权利和义务
  1、甲方确定本合同所划定的区域与甲方其他承包区无重叠和交叉。
  2、甲方负责统一发送乙方所收全部邮件物品,乙方应每日及时向甲方支付发货款。如拖延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快件发送,严重的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应当及时收取,派送承包区范围的快件。
  4、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内部管理,遵守甲方所定的各项管理制度(以xx总公司管理为准)。
  5、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合法经营,维护公司形象和声誉,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并独自承担生产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负责赔偿。
  6、乙方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担承包期间的一切费用开支,包括各项行政税费,生产经营费用,人员工资与福利,罚款,罚金等。
  7、乙方自行聘用工作人员,所聘人员与甲方无劳动关系,发生安全及其他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在经营过程中,不论是政策法规或者是区域性因素造成快件无法派送的,公司只负责协调,不承担任何费用,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8、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跨区域取件,不得将自己所取快件通过其他快递公司进行发寄。
  9、乙方在每天的收件扫描中不能漏扫,查出每票罚款100元,年累计100票次或以上,取消承包资格,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10、乙方必须将每日的到付款、代收货款及时上交公司财务,拒不上交的每一次处罚100元。
  五、管理要求
  1、乙方必须自行配置符合工作量的人员、车辆,尤其在双十一、十二期间,不得因人员配置不够造成压货的情况,否则将给予重罚,由公司聘用临时工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年终放假与年后上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时间,否则将给予重罚,由公司聘用临时工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情节恶劣的取消合同,扣除押金。
  六、合同的解除与变更
  1、乙方不服从甲方的管理,严重违反甲方所制定的承包区管理制度的(管理制度以xx总公司为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取消乙方的承包资格,乙方所交快递风险押金不予退还,造成甲方损失的负责赔偿。
  2、乙方不得在承包期间内终止合同,到期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在到期后结清各项账款后本合同终止,终止合同之日起六个月后退还乙方承包风险金,否则,乙方所交快递风险押金甲方不予退还。
  3、乙方在承包期间,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所承包的区域转包给他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所交快递风险押金不予退还。
  七、本合同未尽条款,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有效期暂定一年,合同期满后,在续签前提下乙方拥有优先承包权,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九、补充条款:自承包区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三个月内,如乙方经营管理和业绩达不到基本要求,甲方有权解除该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快递承包合同 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 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际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
  1.2 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
  1.3 约定价格因市场变化需要变动,由甲方提前10天书面通知乙方,经双方协商认可签字后按新的价格执行,同时旧价格作废。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
  2.2 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
  2.3 将乙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 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2.5 如果乙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为乙方提供货运运输、 签收的查询服务;
  2.6 如遇需转运EMS情况的物品,接收货物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转寄;
  2.7 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如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甲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乙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第一时间告知乙方;
  2.8 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塑料包装袋。
  2.9 若甲方变动富安承包商,可由甲方人员自行安排人员与乙方协商承接。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3.1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 如果投运易碎,易渗漏货物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因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禁运品;
  3.4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a.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b.错报超重物品重量; c.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
  3.5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
  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 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 a.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 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 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4.2 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乙 方,3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乙方。
  4.3 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
  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 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的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1千克,不足1千克按照1千克计算。计费重量 的计算将以运送货物包装后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中的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为:重量(kg)=长(cm)×宽(cm)×高(cm)/6000 运输单价参见附表一:货物运输价格表;
  5.2 每月5日前,甲方提供上月结算清单明细交由乙方核对;
  5.3 在运费核算无误后,由甲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在收到后的5工作日内乙方支付 费用;
  5.4 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
  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 乙方须为500元以上货物支付保费,保价费率5%,最高保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6.2 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损毁,甲方负责赔偿。价值500元以下货物,按照货物实际损毁价值赔偿 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500元人民币;赔偿金从甲方的当月快递费用中减除,并免除此单货物的运费;如不足扣减时,由甲方另行支付;价值500元以上的货物,由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乙方应提供协助.
  6.3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承担由于货物错运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交付的责任。延误5日以内,每延误1个 工作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减免七分之一,延误超过七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全免。
  6.4 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a. 不可抗拒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 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c. 货物的合理损耗;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议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语言是中文。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 除争议事件外,双方都应照本合同执行各自未尽的权利,履行各自未尽的义务。
  第八条:知识产权
  各方的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他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在任何 品上使
  用双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的知识产权。
  第九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其他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为任何目的的使用得到的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
  第十条:诚信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乙方任何关于甲方提供的服务的疑虑、意见和建议,均可向甲方项目组如实披露。
  第十一条:其它
  11.1 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以内”含本数。
  11.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11.3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1.4 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快递承包合同 8
    托运方(甲方): (以下简称为甲方)
  承运方(乙方):**市龙杰物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为乙方)
  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法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互利、双盈、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特制订本服务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 合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的业务范围如下:
  1、货物的快递作业,包括货物配送业务以及退货的回收业务:配送是指乙方将货物从乙方物流配送中心分送到甲方指定的客户所发生的运输业务;退回是指经甲方同意的客户退货回乙方仓库(包括由乙方仓库退返回甲方仓库);
  2、货物:指甲方同意交付由乙方组织运输、仓储、配送的物品。
  3、货物的计量单位原则上均以重量计费,特殊情况下若改由其它方式(体积等)计费必须在托运前得到双方的签字确认,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运费或乙方有权拒收货物;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主要权利
  a、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及其附件规定提供相应的物流服务;
  b、甲方有权对乙方为甲方提供物流服务的设施提出改进要求;
  c、甲方对交由乙方提供物流服务的货物具有所有权和最终的处理权;
  2、甲方主要义务
  a、按双方达成的速递费用结算标准和乙方实际的服务量,按时向乙方支付运费;
  b、每天以快递单准确、清晰地向乙方提供详细的发货通知单据;
  c、甲方应保证货物交付乙方时外包装完好;交付地点为甲方仓库。
  d、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要求客户及时接收货物并办理签收手续。
  3、乙方主要权利
  a、乙方有权按照双方的结算标准和向甲方提供的服务量,按时向甲方收取运费;
  b、乙方对甲方无货物运单、或与货物运单上所列不相符的货物有权拒收;
  4、乙方主要义务
  a、提供条件良好且清洁的运输工具以及仓储设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b、提供免费上门提货和码货;
  c、配合甲方反馈货物配送及客户签收情况以及快递服务中的突发事件及异常情况;
  f、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包括客户情况、货物种类、流向和流量等。
  三、代收货款和运费结算
  1、 乙方有义务保管甲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回单和收款凭证,乙方在提交对账清单前须提交各类回单和收款凭证。
  2、双方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物流各项费用按月结算,每月由乙方在20号之前提交上月对账清单及有效发票,甲方安排专员负责审查核对无误后,甲方在次月10号前以支票或现金形式进行结算或电汇到乙方指定的账户上(如因乙方对账清单的提交时间滞后,或者发票原因,甲方不承担运费结算滞后的责任),甲方无故扣押运费,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诉讼法律。
  3、遇下列情况,乙方必须在第一时间与甲方联系,按甲方要求处理,若由此额外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与甲方协商处理,擅自退回或取消货物派送,甲方不承担此笔运费和额外增加的费用:
  1)收货人原因,收货人或委托收货人无理拒收货物;
  2)收货人或其委托收货人不能证明其身份或代理权;
  3) 甲方提供的资料错误查不到收货人;
  四、提货和送货时效
  1、提货时效:工作日内乙方安排专人每天分两次上门收货,上门收货时间:上午11:00前,下午20:30前,遇临时变更以甲方通知为准。
  2、乙方在接到甲方发货指令后按双方协议承诺时间将货发送到客户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遇道路维修,雾、雪等特殊情况造成的延误除外)。
  五、保密条款
  合作期间,双方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包括商业信息、技术、公司政策、价格、客户资料以及货物情况等。任何一方如违反本条款向第三方透露对方的相关秘密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受损方可提出取消合作。
  1、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赔偿以运费的三倍,文件为300/票。
  2、对于以下原因造成甲方货物损失的,乙方不负责赔偿。
  (1)货物外包装不完好或甲方货物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
  (2)货物的自然特性或固有缺陷;
  (3)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或甲方的代理人行为造成的损失;
  (4)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六、合同生效和取消约定
  1、本合同自合同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个月,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出具书面文件解除合同,该合同继续生效,直到双方书面确认本合同无效为止。
  2、甲乙双方必须有诚意的合作,若因乙方原因停止运输或解除合同,乙方必须提前叁个月提供有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叁个月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承运和合作;否则因托运方面不按以上约定终止合作造成的一切影响甲方生产、出货、客户索赔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七、其他
  1、在执行本合同时出现的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解决,无法协商的,双方均有权诉诸法律解决。
  2、本着市场的变化和本合同合作的发展,任何一方均可向另一方提出对工作范围、作业流程和标准、费用清单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变更要求,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可作相应变更。
  3、本合同正本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市龙杰物流有限公司
  委托代表: 负责人: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快递承包合同 9
    甲方:
  乙方:身份证: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着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将片区派送件和揽收件及快递经营权承包给乙方,各片区实行承包责任制,双方就快件承包责任一事订立合同如下: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将巨鹿县城富强路以北,具体位置见附件区域划分。承包给乙方,承包合同期为一年,从20_年4月1日起至20_年4月1日止,合同期满后,双方自愿可续签合同,但承包合同必须一年一签订。
  二、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需向甲方交纳----------元作为风险保证金。已确保乙方对合同的执行。
  三、乙方承包区负责人,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做好片区派件工作。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负责下车提货到甲方门市,甲方负责到中转站提货到门市。当日派件经甲方扫描在乙方片区派送,已扫描在乙方片区的件如出现延误、丢失,破损等情况由乙方片区承担责任。当天片区派送件必须在当天20点前派送处理完毕,放门卫处签收的件必须通知客户,乙方应将签收回单交回客服人员及时扫描上传。未因何原因产生的问题件,乙方负责。带有欺骗行为的问题件,一经查实按延误件处罚,坚决杜绝一切压误延误等不良行为。
  四、乙方在送件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责任自负。送件当中由于工作上的失误,给甲方造成快件或签收单丢失和快件被别人冒领走的,一律按遗失件处理。
  五、乙方负责承担承包区揽件(收取件)工作。甲方接到客户取件电话,应及时将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小时之内到指定地点取件。
  六、乙方片区派件和取件工作实行承包责任制,经甲乙双方签订承包合同之日起,此承包区的一切派件和取件工作由乙方负责处理。
  (二)双方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提前解除乙方合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5000元违约金,乙方可终止合同。
  二、甲方解除乙方合同,需经乙方同意,且必须提前30天通知乙方,否则视为违约。
  三、乙方未认真履行职责,不服从甲方的管理,出现工作失误,被上级公司罚款等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责任,甲方视情况有权终止合同。
  四、乙方合同期未满自动辞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5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乙方解除甲方合同,须经甲方同意,且必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否则视为违约。
  (三):区域划分和附加明细:;富强路以北,一里庄,柴尚庄,梁园,东西韩庄,木匠庄,白家寨,刘家寨,夏旧城,小官庄,路街,大官庄,刘茂村,沙井村。
  此快件承包合同书一式二份,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具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快递承包合同 10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__年月日
  北京亿领深圳分公司取派型合同
  甲方:北京亿领速递深圳分公司乙方: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区/县)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料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
  第三条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合作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额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过月代收货款总额的50%。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亿领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营所需的物料费____元。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亿领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甲方可增设加盟商,该加盟商须与甲方直接签订加盟合同。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北京亿领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双方签订的《运营守则》,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乙方账户户名:
  开户行:帐号: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亿领快递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1000元。
  4、乙方私自印刷甲方工作单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10000元。5、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亿领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7、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物资收录表》附件二:《业务考核表》附件三:《结算价格表》附件四:《财产担保承诺书》附件五:《业务操作委托函》附件六:《担保书》附件七:《中转费用价格表》附件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十:户口本复印件
  附件十一:财产证明(房产证明/机动车证明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经营守则
  1、甲方有偿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对外张贴、悬挂以及从事业务等。
  2、甲乙双方签订的亿领快递加盟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北京亿领”商号及其他与加盟有关的任何标识。
  3、乙方全部使用甲方提供的“北京亿领”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工作单、资料袋等相关物品(详见附件)。有关甲方商标、标志和标记的物品由甲方统一印制并有偿供应,乙方不得擅自印刷。甲乙双方签订的亿领快递加盟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乙方未使用的带有“北京亿领”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相关物品。
  4、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地服务区域内使用“北京亿领”商号,商号所有权为甲方所有,甲乙双方签订的北京亿领加盟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使用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号、加盟标识及其他与加盟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带有“北京亿领”名称的商号,乙方应在十日内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网络档案表
  网络服务区域表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服务区域为市/地/县区域。具体服务区域如下:
  注:1、以上可操作区域,原则上只能增加不可减少。
  2、严格遵守北京亿领快递有限公司网络规划要求。
  3、服务区域表述采用列举关键字的原则,以xx大厦、xx街、xx路、xx镇、xx村等常用的地址信息作为关键字,如东小口镇,北方明珠大厦,天通苑家乐福,龙德广场。
  4、可服务区域和不可服务区域二者可详细具体填写一项,不需要两者都逐一列清。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快递承包合同 11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义务,维护双方的权利,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快件查询与跟踪;
  2、如需开发票按6%征收税费;
  3、及时公布本网络的有关政策法规。
  二、乙方承包区域为:
  三、乙方承包时间壹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四、乙方向甲方缴纳承包款为:上月营业额的,每月一交,每月15日前交清,缴纳押金10000元(合计人民币壹万元整)。如拒绝付款或拖延付款,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区域。
  五、乙方承包期间不得转卖、转租或中途退出,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承包区域并没收全部押金及承包款。
  六、乙方在甲方公司中转的快件所产生的中转费必须次日付清,如有拒付或拖延付款的,甲方有权不予中转。
  七、乙方承包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规定,服从公司及xx总公司指示。必须统一使用xx面单、xx信封和xx塑料袋,如不符合规定,甲方不予中转。
  八、双方在经营中如发现丢件,延误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快件遗失等情况,则按xx网络管理条例处理,理赔标准按xx网络管理条例执行,相关理赔金额及赔款时间按xx总公司仲裁部仲裁为准。
  九、乙方到甲方中转的快件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送达甲方公司中转,乙方的派送件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准时领取并及时派送,如不按规定或者延误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十、乙方承包时间到期后,甲方应退还其所有押金。(注:押金在乙方的所有派件过了查询期后再退)。
  十一、为了便于查询,乙方每天派件的签收回单必须当天准时上交到xx上段分公司,发现遗漏或者遗失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二、乙方派件中如有到付款或者代收货款,必须当天缴纳到xx上段分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处,如不按时上交或者不交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三、乙方如果跨区取件或者代收其他快递公司的件到公司中转,一旦xx总公司或者分公司查出,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
  十四、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属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一切人员配备、交通、工具、人身安全等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提供任何生活服务。乙方经营必须符合xx速递有限公司网络管理条例规定。必须合法经营,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经济、名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连带承担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十五、乙方必须在合同终止前两个月通知甲方,如需继续承包,应及时办理续包手续。终止合同应提前参个月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末期二个月派公司业务员进行交接新老客户、熟悉客户业务情况,乙方有责任配合公司,必须坦诚相待,但快递业务经营权还是归乙方所有,直至合同终止。
  十六、合同未定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七、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并履行合同中的各项条款。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即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快递承包合同 12
    甲方: 身份证:乙方: 身份证: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承包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 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资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同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第三条 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 写: )作为加盟费,以确保乙方获得该区域范围的百世汇通快递业务的经营权。
  2、乙方在签订合同后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百世汇通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遗失风险押金中扣除。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百世汇通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义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送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百世汇通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百世汇通总部的网络管理规定,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遗失风险押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 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存到网银账户,最晚不到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第六条 经营权的转让
  1、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基于彼此信任而签订,除乙方违规操作或者条件发生变化不再适合作为百世汇通快递加盟成员,任何一方不得无故将乙方经营区域的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2、乙方因投资发生变化、人员结构变动、经营不善等原因需要转让经营权的,得提前30日向甲方申报,待甲方审定后方可办理手续。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
  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4、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百世汇通网络管理手册》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第八条 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以下是双方签字盖章处,无正文。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快递承包合同 13
    甲方:乙方: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加盟商,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 江西 省 南昌 市 青山湖 区 南昌航空大学校内及家属区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需及时(最迟两日内)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3、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4、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加盟商。
  第三条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叁仟)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天天快递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天天快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天天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双方签订的《运营守则》,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6、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7、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8、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9、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加盟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五条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交与甲方,最晚不得超过次日24: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交接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资金项目明细。
  2、到付款、派送费、保险费、到付款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为1-31日。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5天,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交与甲方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网络结算预付款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天天快递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元-200元。
  4、乙方私自印刷甲方工作单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10000元。
  5、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天天快递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7、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甲方地址: 乙方地址:

  快递承包合同 14
    甲方:
  乙方:
  乙方在全面了解甲方的经营状况、运作模式等基础上,自愿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服从甲方统一品牌、统一公司形象、统一运作模式、统一价格结算、统一服务标准等有关规定,申请作为甲方的区域承包人,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经营范围及特别约定
  1、甲方授权乙方在省市(区/县)双方确认的区域范围内经营取派件(操作区域明细见附件),乙方不得超出此区域经营业务,业务经营范围不得超过甲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乙方变更、新增经营场所以及在甲方的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均需及时(最迟两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2、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从事业务,乙方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第二条合同变更、终止和续签
  1、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2、本合同签署后按规定或约定时间内乙方须将风险保证金、首次物料费汇入甲方指定账号,如违反则视同合同未生效。
  3、在合同正常执行期间,如乙方提出终止或变更,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继续保障操作,最长不超过30天。甲方确定乙方停止操作后,在30天内与乙方清理完毕所有的账务。如乙方故意拖欠甲方费用,自停止货物操作之日起,每日按甲方提供的欠款数额收取乙方千分之三的滞纳金。
  4、双方终止合作并解决完所有争议后,甲方抵扣乙方所欠费用后将剩余的保证金、于30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乙方。
  5、合同签订后,若乙方在合同生效协议时间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合同期满后,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乙方为甲方的区域承包人。
  第三条相关费用及支付
  1、乙方在签订合同后当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作为保证金,以确保乙方对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合作中,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量要求乙方增加保证金,按日均到付代收金额的3倍增收,但最高不超过月代收货款总额的50%。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经营,维护公司的声誉,如果出现丢件,损坏件,不及时派送,以及引起客户投诉的,甲方有权让乙方承担相应的费用,或从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向甲方支付运营所需的物料费__ _ _元。 6、车辆使用押金为:电动车元/辆,面包车元/辆。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乙双方在开展门到门服务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邮政速递”的形象、声誉,切实保障双方的利益,严格保守商业秘密。
  2、甲方对乙方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指导,提供相关资料,配合指导使用相关软件、系统等;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制定的操作规定、考核要求和服务规范等,如乙方达不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指定区域内,甲方可增设加盟商,该加盟商须与甲方直接签订加盟合同。
  3、乙方须接受甲方统一管理与业务指导,并承诺无条件实施约定服务区域内的派送(详见附件),及时、高效完成甲方赋予的任务,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与理由加以拒绝或延迟派件义务。
  4、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邮政快递相关操作规定和双方签订的《运营守则》,乙方将已派送货物签单全部返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经营行为监督、检查。
  5、甲方根据乙方要求,提供电动三轮车辆,面包车辆。甲方负责承担车辆的保险(保险内容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日常维护费用,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损毁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电动车辆的日常维护、维修、保养、充电费用。乙方使用车辆发生交通肇事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的业务,必须通过甲方承运,不得通过其它快递公司或货运代理承运;除到付运费和代收货款外,送货方不得向收货人收取任何费用。
  7、乙方对消费者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对造成消费者权益损害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因乙方的原因,消费者直接向甲方投诉的,甲方认为乙方确有过错,甲方直接向消费者偿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8、因乙方或其职员的故意或过失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或者存在其雇员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的行为,由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使甲方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追偿。
  9、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乙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的保证金不予返还,并有权要求其赔偿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10、乙方的经营风险、法律责任和所承包经营区域的业务开发等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有关或相关连带责任。
  1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乙方及其雇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1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私自转包给第三方。第五条结算条款
  1、代收款与其它费用分别结算。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款及时上缴甲方财务,并做好交接,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2: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拖延或抵扣。
  2、派送费、税金,甲方每月与乙方结算一次,结算周期以邮政结算日期为准。
  3、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相关问题件的费用结算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最迟不超过结算期满后1个月,不得影响其它正常件的结算。
  4、乙方购买甲方工作单、物料、装备时,应先将款项存入甲方网银账户,甲方确认到款后再行发货。
  5、甲方支付给乙方派送费为1.5元/票。
  6、乙方账户
  户名:
  开户行:帐号:第六条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将风险保证金等费用支付给甲方以及签约后7日内仍不能运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按照保证金的50%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运单,每丢失一份乙方应向甲方支付20元/单的违约金,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已派送货物乙方不能按规定返回签收单的,乙方承担50元/单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无法收款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使用甲方工作单承揽业务,若未通过京鑫港转运的,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500元-1000元。
  4、乙方私自印刷甲方工作单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10000元。5、乙方不能按照规定返回到付款、代收款的,甲方将根据200元/天的标准进行处罚。超过2天未返款的,甲方暂停合作;超过7天未返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6、因派送方责任造成货物延误、丢失或破损的,严格按照《邮政法》的相关规定确定责任及赔偿,责任方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按照裁定的应赔付总额赔偿给受损方,延期赔偿的,每迟延一天支付给损失金额1%的滞纳金,超过15天没有赔偿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除保证金不予返还。
  7、双方共同遵守甲方制定的考核标准和操作要求,如考核不达标或操作不能达到的应在一周内整改,一个月内仍不达标,对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无需向对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七条风险转移
  货物交接后,由接收方对货物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破损、丢失等)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八条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注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附则
  1、本合同附件以及甲方在管理过程中公示的各项管理规定和发文是本合同的有效补充,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附加,所附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物资收录表》附件二:《业务考核表》附件三:《结算价格表》附件四:《财产担保承诺书》附件五:《业务操作委托函》附件六:《担保书》附件七:《中转费用价格表》附件八: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件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附件十:户口本复印件
  附件十一:财产证明(房产证明/机动车证明)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经营守则
  1、甲方有偿授权乙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对外张贴、悬挂以及从事业务等。
  2、甲乙双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中国邮政”及其他与承包有关的任何标识。
  3、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的“中国邮政”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工作单、资料袋等相关物品(详见附件)。有关甲方商标、标志和标记的物品由甲方统一印制并有偿供应,乙方不得擅自印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乙方未使用的带有“中国邮政”商标和标志及甲方提供的统一标记的相关物品。
  4、甲方授权乙方在当地服务区域内使用“中国邮政”商号,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甲方收回使用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商号、加盟标识及其他与加盟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带有“中国邮政”名称的商号。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签约日期:签约日期: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确定乙方服务区域为市/地/县区域。具体服务区域如下:
  注:1、以上可操作区域,原则上只能增加不可减少。
  2、严格遵守邮政速递网络规划要求。
  3、服务区域表述采用列举关键字的原则,以_大厦、_街、_路、_镇、_村等常用的地址信息作为关键字。
  4、可服务区域和不可服务区域二者可详细具体填写一项,不需要两者都逐一列清。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快递承包合同 15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规,本着互利互惠、充分发展业务的原则,现就甲、乙双方的承包经营范围和承包经营方式签订本合同。
  一、协作经营范围:甲方划定 区域为乙方的经营范围,并从事经营快件活动。乙方不得超区域经营,否则产生的后果对方负责。
  二、乙方在协作经营期内每天按公司规定操作并领取所承包经营区域内所有快件,并按相关公司要求12:00前送达 ,22:00前送达 。如确有某些原因不能派送到位的快件要于当日移交至甲方带回公司处理并注明原因。因乙方在派送过程中发生快件延误、遗失、短灭而产生的费用和相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延误、遗失、短灭造成的信誉下降的相关处罚。乙方必须按照《邮政法》的部分相关法律组织派送、揽收业务,必须服从上海总公司及相关部门的法律规章,服从甲方上级公司统一管理和调度,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三、风险保证金及协作经营费、其他核算方式:
  风险:由于快件存在延误、遗失等相关风险,乙方与鉴定合同时主动自愿交纳 元为其承担风险。合同期结束,与公司财务结清,不再续约凭相关收据一次性退回。 承包经营费:甲方按 元/年向乙方征收其快件运输管理及承包等相关费用,并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合同期内协作经营费用不予加收,次年协作费用则按上年度增长率同步递增并适当修改。
  发票由公司统一代开、代购。严禁购买、使用违规票据,否则违反任何法律后果由乙方完全承担责任。
  四、乙方相关的相关责任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与客户的任何经济纠纷与甲方无关。
  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任何行为及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否则自行承担产生的法律责任。
  为保障劳动者权益,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用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产生的劳动纠纷、人身安全等纠纷由乙方全权负责。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和邮路安全,乙方在协作经营期间,经营活动必须符合《邮政法》等相关规定、必须做到验视等各项安全制度,不得揽收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禁止揽收的快件。
  乙方依据账单及时结清相关账款。如有误差应在十日内相互协调完毕
  五、承包期限:于 年 日至 年 日,合同期满无条件归还区域经营权。次年续约,甲乙双方再行商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应。
  以上条款均甲、乙双方通过协商后制定,且双方都表示理解、认可。未尽事宜,参照上海麦力快递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注:
  快件理赔:为更好的服务客户,甲方有权利在客户理赔与乙方无果后,先行赔付并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投诉处理:公司按规定受理投诉,一经有效受理,按 元/次先行处罚,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