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精选【15篇】

发布时间:2024/3/3 11:33:00 编辑:ikaixi 手机版
 
即使生活有一千个理由让你哭,你也要找到一个理由让你笑。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特许经营合同精选【15篇】,欢迎大家阅读和收藏一下噢。
  特许经营合同1
    特许人: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甲方许可区域内作为甲方的区域代理商一事达成一致。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使乙方获得甲方的许可,在区域内(以下简称本区域)作为甲方的独家代理商开展特许经营业务,发展由临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项目“***说”***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共同拓展市场,以达双赢目的。
  第二条 特许经营
  项目甲方根据其自主开发并经营***”餐饮连锁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说”为代表的特许经营项目,并将该项目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使用。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甲方与乙方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乙方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业务,执行本合同。乙方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业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在签订本合同和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尽量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本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五条 使用方式
  甲方许可乙方在本区域内以以下两种方式使用特许经营权:
  一、设立直接投资的直营店;
  二、许可加盟商设立加盟店
  第六条 许可形式
  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甲方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该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以特许经营权相同或近似的方式)在本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 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本区域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服务。
  第七条特许加盟代理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向甲方支付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加盟费。其中 元作为甲方对乙方进行培训的费用,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无论是本合同期满、中途解约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乙方均无权要求甲方退还加盟费。
  第八条 合同文本
  本合同共2份,双方各1份。 甲乙双方应当对本合同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向无关第三方透漏本合同的内容。本合同20xx年 月日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甲方地址:
  乙方签字:
  乙方地址: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特许经营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为了广泛宣传体育赛事文化,树立良好的赛事品牌形象,鼓励、优秀的企业参与赛事市场开发,为特许企业的市场推广提供平台,甲、乙、丙三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赛事运作机构,拥有纪念邮票上图案的所有权,乙方是甲方特许企业,拥有使用体育赛事徽记(以下简称徽记)开发邮品的排他性权利。丙方是国家邮政局直属企业,有权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生产体育赛事纪念邮票的排它权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1.1“邮品”:指使用徽记制作发行的____系列邮品,具体包括____、____、____等邮票;
  1.2“徽记”:指由_组成的标志,详见附件1;
  1.3“协议期限”:指本协议第条约定的期限;
  1.4“区域”:指中国内地境内。
  第二条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以无形资产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开发项目,承担由于邮品开发不利造成的市场机会丧失的风险。甲方应当:
  2.1负责邮品的报批工作;
  2.2向丙方提供徽记在邮品上的使用权;
  2.3向丙方提供名称在邮品上的使用权;
  2.4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协议;
  2.5向乙方及丙方提供邮品委托销售授权书;
  2.6负责邮品宣传广告的把关并为广告的发布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以甲方特许邮品的独家开发权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开发项目,承担由于邮品开发不利造成的市场机会丧失的风险。乙方应当:
  3.1向丙方提供徽记在邮品上的使用权及邮品开发权,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人合作开发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
  3.2负责邮品的设计,并负责解决设计素材的版权问题,保证时限;
  3.3负责邮品的销售并保证销售额达到邮品总价值的____%以上;
  3.4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协议。
  第四条丙方权利义务
  丙方以资金投入的方式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邮品开发项目,并自愿承担由于邮品销售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应当:
  4.1协助甲方办理邮品的报批及协调工作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2按照邮品设计、发行方案及邮品设计样稿(见附件二、三)的要求制作邮品,保证时限及邮品质量;
  4.3负责邮品的销售并保证销售额达到邮品总价值的____%以上;
  4.4负责邮品制作费、无形资产使用费等资金的投入,具体资金投入项目详见附件四。
  第五条邮品的设计、发行和制作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制定并认可了“邮品设计、发行方案”(见附件二)和“邮品设计样稿”(见附件三),并将以此两份文件作为邮品设计、发行、制作的原则,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任何与之不符的情况,三方须共同协商决定,并将修改内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
  第六条邮品的销售
  6.1乙、丙双方共同销售邮品,原则上各自承担____%的销售任务,若遇某方超额销售或达不到销售目标的情况,双方将共同协商解决。甲方不负责邮品的梢售,但作为合作一方,有权利随时了解乙、丙双方的销售情况、查看销售报表,乙、丙双方应给予配合;
  6.2乙、丙双方在共同销售邮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关于邮品经梢价格的规定”(见附件五)执行,不得擅自调价。若有必要调整邮品价格来适应市场,应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协商,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予以约定;
  6.3乙方将建立并负责管理邮品开发专用帐户,用于本协议所涉及邮品开发项目的财务核算;
  6.4自首批邮品上市后,乙、丙双方应每周出具销售报表,并在累计销售收入达到____时,将销售收入划转到邮品开发专用帐户。
  第七条徽记使用费的支付
  三方理解并同意,由丙方分三次以资金和实物的方式向甲方支付徽记的使用费:
  7.1第一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税后额人民币____万元;
  7.2第二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税后额人民币_____万元;
  7.3第三次支付,____年____月____日前,____邮册____本,____邮册____本,____邮册____本。
  第八条利润分配
  8.1三方理解并认可,将以扣除邮品制作、销售、宣传成本及金牌运动员肖像使用费后的净销售利润为依据(净利润的具体计算方式详见附件六),计算各方的利润分配额;
  8.2鉴于甲、乙、丙三方的投入方式和各自所承担的风险,三方协商确定利润分配比例如下:甲方分配净利润的____%;乙方分配净利润的____%;丙方分配净利润的____%。
  第九条保密条款
  甲、乙、丙三方郑重承诺,对本协议中的所有不宜公布的材料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与他方(聘请的律师、会计师除外)讨论或向他方披露。本协议终止后,各方在本协议本条项下的保密义务并不随之终止。
  第十条知识产权
  甲、乙、丙三方承认并确认,徽记和名称及相关的知识产权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法律的保护。所有本协议项下邮品的资料均由乙方依照甲方的要求设计,且丙方答应按时制作。作品应于完成时,视同自动成为甲方独家的、排他的、永久的资产。甲方拥有这些产品资料的全部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甲方应被视为产品资料的唯一作者;产品应被认定为适用于法律意义上的、为甲方提供的“委托创作作品”。
  第十一条合同的整体性
  本协议(含附件)包含了甲、乙、丙三方对本协议的全部理解,并取代以前所有的有关口头、书面的意向、安排和约定。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应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须经三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与本协议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十二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署后生效,效力持续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十三条保证陈述
  三方互相陈述、保证和承诺如下:
  13.1三方均具有完全的权利和法律权限或有效的授权签订和履行本合同;
  13.2本合同经三方签署,即依其中条款构成对三方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责任,因为破产、清盘或其他影响债权人权利的法律对履行造成的影响除外。
  第十四条遵守法律
  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条款违反了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三方须及时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丧失了其根本目的,那么将认同三方同意终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条而终止,款项应支付至终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为将来而已支付的款项应按比例退还,除了明确规定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条款以外,任何一方将不就本合同而负任何义务或责任。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如果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实质违背本协议而致使本协议终止,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15.2如果因丙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推延或供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丙方应按日向甲方和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货违约金。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交货日期推延或供货数量少于合同的约定数量,丙方应于供货截止日期前书面通知甲方和乙方,并协商具体解决方式;
  15.3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交货日期的延误,乙方应按日向甲方和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____%的部分逾期交货违约金。
  第十六条不可抗力
  16.1由于水灾、火灾、地震、罢工、劳工运动、疾病或本届赛事比赛日程正式公布后政府部门颁布的命令等不可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不是由于一方的过失而引起的情况(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合同,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不应被视为违约和应时另一方就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负责,而且履行时间应相应延长;
  16.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及时将不可抗力的性质、影响程度通知另一方并提供证据。如果不可抗力持续或累计超过一个月,三方在所有合理情况允许下为减轻影响或制定替代安排而进行真诚的协商。
  第十七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7.1本协议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三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除本协议已约定外,须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新的书面协议。在新的书面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协议依然有效;
  17.2本协议的修改、变更、解除、终止,均应以三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的书面文件为准;
  17.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使本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无法履行时,经三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17.4一方不履行协议使本协议目标不能实现,其他方可解除本协议;
  17.5一方因解散、破产等因素丧失履约能力,其他方可解除本协议;
  17.6本协议任一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全部或者部分无效或者不具有执行力或者违反所适用的法律,则甲、乙、丙三方同意该条款全部
  或者部分被视为删除,但并不影响本协议的整体效力。
  第十八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均可选择以下争端解决机制:
  18.1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8.2诉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第十九条其他
  19.1所有根据本合同要求和许可发出的通知都必须是书面的,在亲手送达或在以特快专递(需要有回执)发出三天后视为正式生效;
  19.2本合同构成三方之间就本合同所述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他或同期的有关所述内容的协议;
  19.3甲、乙、丙三方确认,在合作期间,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资料。三方同意除非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资料,三方将保护保密资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时对同样知道该等资料是保密资料并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资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范围为限。保密责任不包括非经一方违反保密责任而已为公众所知或根据法律要求披露的资料,本合同终止之后保密责任继续有效;
  19.4本合同未经三方同意并特别指明是对本合同的修改,以书面形式经三方授权代表签署,不得修改;
  19.5一方未对另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行为或之后的违约行为作出反对或采取行动不得视为弃权。本合同中的权利和补救方式是累积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项权利或补救不排除或放弃其对其他权利和补救方式的行使;
  19.6本合同中标题只为方便查阅,不构成本合同的实质内容;
  19.7任何一方没有另一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转让或授权本合同下的权利和/或责任;
  19.8本合同附件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合同条款同样有效,对合同三方构成约束力;
  19.9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三方各执____份;
  19.10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附件1:____徽记标准图
  附件2:邮品设计、发行方案
  附件3:邮品设计样稿
  附件4:资金投入项目清单
  附件5:关于邮品经销价格的规定
  附件6:净销售利润计算方式
  甲方________(公章) 乙方________(公章) 丙方______(公章)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__(签字) 代表______(签字)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

  特许经营合同3
    特许人:____________
  受许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提出申请,就乙方自愿加盟经营____________一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
  共谋发展的宗旨,经认真商讨,达成共识。
  第一条独立的当事者
  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甲方授予乙方《特许授权书》,乙方在开业前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办理好合法经营的手续。乙方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行承担经营中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二条商标的使用承诺
  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同意乙方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县)(面积______平方米)开设加盟店,使用______品牌字号、标识及招牌。对外名称为:____________分店(以下简称加盟店)。
  第三条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乙方承认经营模式、商标资产属于甲方所有,为甲方连锁统一的营业象征,受法律保护。
  2、乙方仅在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面积平方米)使用______品牌字号、标识、招牌及酒店管理系统资产。
  3、店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统一形象,统一标识,统一对外宣传,统一管理,统一配送,达到装修风格、硬件配置、员工着装、管理体制、营销理念等方面的一致性,从而维护企业品牌的形象及声誉。
  第四条追加建店
  乙方要追加建店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追加建店的特许经营合同,向甲方支付加盟金及相关费用。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的具体支持及技术援助
  1、甲方对乙方的营建支持为:
  (1)选址规划(2)平面布置图(3)设备方案(4)装修方案(5)采购方案
  2、甲方对乙方的营运支持为:
  (1)可行性分析(2)盈亏平衡分析(3)营业业绩评估(4)营运问题诊断(5)成本控制分析(6)营业额预估
  3、甲方对乙方的培训支持为:
  (1)管理人员训练(2)员工训练评估(3)业务技能提升(4)前台技术培训
  4、甲方对乙方的企划支持为:
  (1)开业企划方案(2)开业促销方案(3)节假日促销方案(4)广告样张(5)公益活动方案
  5、甲方对乙方的管理制度、手册支持为:
  (1)经营管理手册(2)财务手册(3)工程手册(4)营销手册(5)服务手册
  6、甲方对乙方的物配支持为:
  (1)低质易耗品配送(2)企业文化装饰配送(3)服装配送(4)物品配送(详见《必配物资清单》)
  7、乙方于开业前必须派出人员参加甲方规定的培训研修,分别是:店长一名,领班或主管两名,财务经理一名,以获得经营加盟店必需的知识和技术。(详见《加盟店培训须知》)。
  8、甲方派出店面执行督导经理______人,主管______人,收银______人。于开业前30天到达加盟店,总督导时间为______天。乙方承担支持人员往返差旅费(火车硬卧)及食宿费用。
  9、加盟店有义务参加定期经营会议和临时经营会议,甲方应提前通知。
  10、加盟店开业后,如总部有研修指示,乙方应按指示派遣职工参加进修提升,差旅费自理,并向甲方支付进修所需的相关费用。
  11、合同期内,加盟店同意甲方派遣的督导人员检查加盟店的经营情况。
  12、甲方新开发的酒店管理系统及会员系统资产应及时传授给加盟店使用,以达到资源共享。
  第六条加盟店开发的相关事项
  1、为维护总部形象的统一性,通过集中采购降低成本,获得利润,乙方同意从甲方物流配送中心必须购买所需的设备、家私、服装、床上用品、荣誉牌、装饰等物品,具体项目见本合同第二十条。
  2、除必须在甲方购买的物品外,在不影响甲方统一形象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可在当地就近购置其它物品。
  3、确认第六条所列各项购买资金及运杂费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加盟店订货,应将货款提前汇到甲方帐户,否则甲方不予发货。
  4、开业后,甲方收到货款后开始组织采购,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交发运。否则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专属订购物资根据生产日期提前20天订货)
  5、甲方应将发货清单及收据随车托运或在货物发运后以传真形式送达乙方。
  第七条销售价格的设定
  乙方按总部推荐的商品进货,就甲方建议的销售价格销售。如甲方建议的销售价格与加盟店当地消费水平不符,甲方根据公司形象的统一性要求和加盟店所处地区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向加盟店提出合理的价格建议。
  第八条加盟金与标准
  品牌使用按先收费后使用的原则执行。甲方一次性收取乙方加盟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万元整)。加盟金一经收取,无论是合同期满或者中途解约,还是其它理由,都不予退还。
  第九条加盟保证金
  1、作为合同签订后甲方与乙方之间发生债务及乙方忠实地执行合同的担保,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
  2、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及双方另行签订的补充协议之行为,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数额充抵。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七日内予以追补足额,在合同期内,始终保持保证金的数额达到本合同规定之数额。如乙方不能足额追补,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乙方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及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时,甲方可以没收加盟店四分之______的保证金充抵,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营业标识三个月后归还剩余四分之______的保证金。
  4、乙方无违反协议之行为,合同期满后,在加盟店撤除其招牌、工作物品和其它图片标识,并归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文件资料、各类合同原件、VI光盘、荣誉铜牌等一个月后,甲方退还乙方全部保证金(不计利息)。
  第十条物资款及营运费用
  1、乙方在甲方订购的各项物资费用必须提前支付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甲方方能给乙方备货、发货。
  2、甲方向乙方提供营运服务前,乙方应提前支付由此产生的差旅、工资等其它费用到甲方指定的帐户上。
  3、以上费用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
  第十一条合同期限
  1、加盟授权经营时限为______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乙方欲继续从事______品牌加盟经营,应提前使用挂号信、特快专递等形式书面通知甲方。书面通知以函件上邮戳时间为准。
  3、本合同期限届满前两个月,如甲方未收到乙方的书面申请,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约的权利。合同约定期满自行终止(见第十条4款),甲方即可在当地另行开办加盟店,甲方不再通知乙方。
  第十二条广告宣传及促销分担金
  1、加盟店要进行宣传、促销、展示等活动,应事先向总部说明活动内容和进行方法,并把宣传样稿和方案传给总部审批。
  2、甲方要计划和实施以维护总部加盟商全体利益为目的的宣传、广告等促销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支持与配合。
  3、广告宣传费用按“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进行分摊,乙方于促销活动前付清广告宣传分担金。
  第十三条拖欠损失金
  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甲方规定的权益金、广告宣传分担金或其它债务时,应按相应数额每日______%的比例向甲方支付拖欠损失金,直至付清为止。
  第十四条乙方的保密义务
  1、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给乙方提供的经营管理(酒管、会员)资产秘密。
  2、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3、不得向第三者泄露本合同条款及价底。
  4、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十五条甲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在本合同第二条规定地点直径三公里区域内将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若违约,应支付违约金______万元。
  2、如乙方要求提供装修工程预算,甲方应予以协助,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方对加盟店前期筹备督导,后续支持,往返差旅费、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六条乙方的其它权利和义务
  1、乙方设立加盟店的地址及名称应与甲方授予乙方的《特许授权书》中的表述一致。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或事后追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或经营场所规模。
  3、未经甲方签发区域授权合同,乙方不具有区域代理权。乙方擅自在本合同规定地点外另行开设“______”即构成侵权行为,甲方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4、乙方负有在本地区内打击或配合总部打击假冒“______”品牌及侵犯“______品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义务。
  5、双方联手打击前述违法行为时,乙方只负责甲方人员在当地的食宿费,产生的其它费用(如诉讼费等)由双方均摊。如获赔偿,甲乙双方按照______:______的比例进行分配。
  6、乙方为适应当地消费者的需要,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革新的,或需增加客房以外的经营项目,应提前书面报告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实施。否则乙方应支付违约金一万元。
  7、合同期内,乙方若需转让加盟店,应与第三方一同到总部变更合同。
  第十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甲方或乙方如对本合同条款提出变更,应将变更理由、变更事项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十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作书面回复。若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回复,则视为同意变更。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2)双方协商一致;(3)经法院判决解除;(4)加盟店自行停止营业30天以上而未报公司备案记录;(4)因遭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5)加盟店如有下列行为,甲方以书面形式劝告终止或改正其行为仍无改善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伍万元以内)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特许加盟经营资格同时撤消。
  a、拖欠应交权益金、广告宣传分担金及其它债务;
  b、不接受本合同规定的配送方案及不按甲方VI形象统一制作物品;
  c、其它违约行为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d、未得甲方书面同意私自出让营业权;
  e、向第三方泄露甲方的经营秘密,或让他人使用甲方的机密文件或电脑软件等;f、严重损害总部的形象及名誉、信誉。
  第十八条确认事项
  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要向乙方详细说明加盟店开展经营事业成功的可能性及合同内容。乙方同意以下事实:在甲方说明中所展示的各种资料只是说明成功的可能性,并不是对加盟店经营事业绝对成功的承诺。
  第十九条合同生效
  签定本合同以后,乙方应及时或按商定时间将本合同第八、九、十条的款项交付甲方公司指定帐号后,本合同生效。费用的交付均以甲方财务确认款项到帐为准。
  第二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1、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甲方按成本加运费的原则向加盟店集中配送物资,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物资必配清单》进行定购。
  2、加盟店招牌及广告宣传应有“全国加盟电话:____________”字样。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乙方(签章):______
  代表:______代表:______
  电话:______电话:______
  传真:______传真:______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邮编:______邮编: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特许经营合同4
    特许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被特许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甲方系根据法律合法设立的企业,有权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其特许经营管理体系,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并保证在中国大陆从事特许经营符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乙方具备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为此,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节本合同组成
  第一条本合同由以下文件(根据需要选择或补充)及甲乙双方以后可能就合同内容达成的所有补充合同组成,且各文件间互为解释和说明:
  《特许经营合同》
  《定金合同》
  《知识产权使用许可合同》及相应授权书
  第二节本合同词汇释义
  第二条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强制性规定或本合同另有所指,下列词汇在本合同中具有以下含义:
  (一)“特许经营资源”:是指甲方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商号、著作权及其他经营资源。
  (二)“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以其拥有的经营资源为基础,以其设计并开发的标准化标志为特征,通过特许经营合同形式,与被特许人合作发展形成的经营系统。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标识,字号,匾牌,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和布局,制服,名片,文具、商业表格,办公程序手册,集中广告计划、销售培训计划及人事管理和控制体系,质量和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统一性,著作权信息和资料,门店分布等。上述各项可由甲方随时变更和改进发展。
  (三)“特许经营费用”:是指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基于甲方特许经营资源而由甲方收取的加盟费、特许权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其他约定的费用。
  第三节甲乙双方的法律地位及关系
  第三条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地位的法律主体,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双方之间基于本合同建立特许经营的商业合作关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委托、合伙关系。乙方无权以甲方的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甲方亦无权以乙方的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使乙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以对方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并使对方向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对方有权向擅自以其名义订立合同或从事其他行为的一方进行追偿,同时有权要求赔偿其商誉损失。
  第四节特许经营授权
  第六条授权内容和性质
  甲方拥有商业零售特许经营体系,经营范围:
  甲方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甲方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性质:
  口直接特许
  口分特许
  乙方获准行使的特许经营权在特许区域内:
  口具有独占性
  口不具有独占性
  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提供的专有技术为顾客提供商业零售服务。
  乙方有权在特许区域内按照合同约定使用甲方的商号以及商标。
  乙方有权在加盟店内采用甲方统一的店面设计及形象识别系统,按照甲方统一的服务规范为顾客提供商业零售服务。
  乙方有权在加盟点内按照合同的约定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乙方有权使用的甲方其他特许经营资源:
  第七条授权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双方可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提前终止或续期。
  乙方要求对本合同续期的,应至少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提前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同意的,与乙方签订续期合同.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的续期条件为:
  乙方在本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届满后未与甲方续签合同,加盟店继续营业的,应立即停止营业,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第八条特许区域与店址
  乙方获准行使特许经营权的区域为中国省市县(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的区域
  本合同签订的加盟店的地址为:,面积为:。
  第五节特许经营费用及支付
  第九条加盟费(可选择)
  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加盟费人民币元(大写:)。该笔款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
  口当日支付
  口日内支付
  口其他方式:
  第十条特许权使用费(可选择)
  本合同有效期限内,乙方可选择按照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特许权使用费:
  口每月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元(大写:)。支付时间为当月日前。
  口按照加盟店当月利润额的%,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时间为下一月月日前。
  口每年支付定额特许权使用费人民币元(大写:)。支付时间为每一个合同年度的第一个月。
  口按照加盟店当年利润额的%,按比例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支付时间为下一合同年度的的第一个月。
  口其他支付时间和标准:。
  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可选择)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口当日/口日内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保证此合同完全正当履行。
  在乙方欠款不付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情形,甲方可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抵充,不足部分,仍有权要求乙方继续偿付.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并缴足欠款。
  在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抵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欠款时,甲乙双方应当签订谅解备忘录,载明抵充原因、金额以及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的期限。在乙方补足履约保证金并且本合同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视为甲方已经放弃因乙方本次违约而可能存在的合同解除权。
  在履约保证金足以抵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或欠款仍有剩余,并且合同同时终止的情况下,甲方应当自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七章规定的义务(除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外)完毕后日内将剩余部分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在乙方完全正当履行本合同并且合同终止不再续签的情况下,甲方应当自乙方履行本合同第七章规定的义务(除保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外)完毕后日内将全部履约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的费用
  双方可另行书面约定其他费用作为特许经营费用。
  第十三条特许经营费用的支付
  本节所述之特许经营费用采用以下方式支付:
  口现金。
  口支票。
  口银行转账。
  口其他:。
  甲方指定对公帐户:
  收款人:。
  账号:。
  开户行:。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上述任何款项时,均应当开具收款票据。
  第六节陈述和保证
  第十四条甲方向乙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一)甲方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二)甲方合法拥有商业零售特许经营体系,有权授予本合同项下的特许经营权。
  (三)甲方具备向乙方提供长期经营指导和培训服务能力。
  (四)甲方具备签订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甲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甲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甲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的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合同。
  (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本合同商业特许经营的相关信息是真实可靠的,并且没有隐瞒相关信息。
  (七)其他陈述和保证:。
  第十五条乙方向甲方陈述和保证如下:
  (一)乙方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个体工商户、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乙方有能力获得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约定的加盟店店址的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
  (三)乙方具有履行本合同必须的经营资源。
  (四)乙方具备签订本合同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对乙方构成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五)乙方在本合同中承担的义务是合法有效的,其履行不会与乙方承担的其他合同义务相冲突,也不会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的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其他合同。
  (六)其他陈述和保证:。
  第七节信息披露和竞业限制
  第十六条信息披露
  双方当事人承诺严格按照《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及特许经营过程中及时向对方披露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披露有关授予乙方使用的注册商标、商号、专利或其他特许经营体系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乙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对甲方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双方保证向对方披露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否则,披露虚假信息或隐瞒信息的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竞业限制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自己经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或投资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以及合同终止后年内不得在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任职或兼职,乙方还应该要求其雇员遵守此约定,并签署相应的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及其股东或实际操纵人不得在授权区域内开展与本合同授权品牌不同但实际内容相同或类似的业务的宣传推广和营业。
  第八节、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保护
  第十八条商业秘密保护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终止后,保密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
  乙方承诺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保护甲方披露的信息资料。
  双方如未签订本合同或本合同未生效,不论原因如何,双方承诺对对方披露的所有信息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知识产权保护
  甲方知识产权范围包括:。
  乙方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使用甲方的上述知识产权,乙方负有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对上述知识产权的保护义务。
  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拥有的知识产权超过法定保护期的,乙方对上述知识产权不负保护义务。
  乙方在合同期间基于上述知识产权所开发的新的知识产权,其所有权归属应当依照相关知识产权法律确定或者双方另行约定。
  第二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节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条甲方的权利
  (一)为确保甲方特许经营系统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二)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本合同规定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有权在乙方加盟店所在区域进行本合同项下商业零售服务品牌的宣传推广。
  (四)甲方有权制订特许经营产品或服务的全国/区域统一价格/指导价。
  (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帐目、产品销售及库存、商业零售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
  (六)甲方有权对特许经营产品的结构进行调整。
  (七)甲方有权制定、修改企业识别系统、完善经营管理资料、升级系统软件,并要求乙方按照规定统一使用。
  (八)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相关资料、软件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九)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经营情况决定培训的内容和方式。
  (十)其他:。
  第二十一条甲方的义务
  (一)提供所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传授实施本合同内容的方法及技巧义务。
  (三)为乙方提供开业前的培训和教育义务。
  (四)指导、协助乙方做好开店准备义务。
  (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为乙方持续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或培训服务义务。
  (六)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对特许经营系统进行推广宣传,维护该系统整体形象的义务。
  (七)根据本合同,需要甲方提供商品、设备的,有及时向乙方提供的义务。需要甲方指定供应商提供商品、设备的,有及时组织、协调的义务。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为乙方的经营管理人员提供不少于次的技术/经营管理培训机会,并由甲方通知具体培训的日期、地点及培训方式。
  (九)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经营指导,但不得干预乙方的日常经营管理。
  (十)其他:。
  第二节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乙方的权利
  (一)乙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核准地点行使特许经营权,使用甲方的特许经营资源。
  (二)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获得甲方提供的零售商品、设备,有权要求甲方组织、协调其指定供应商向乙方供应商品、设备。
  (三)乙方有权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所提供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有权决定是否参加甲方举办的各类有关本特许经营活动有关的全国性或区域性培训活动。
  (四)除需向甲方交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有权拒绝向甲方交纳其他费用。
  (五)甲方的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乙方有知情权。
  (六)其他:。
  第二十三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乙方加盟店的装潢、设置应符合《管理/运营手册》的要求,并拍摄照片,交甲方备案。
  (三)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中经营非甲方同意的商业零售服务及商品。
  (四)乙方应按照约定将其账册、纳税申报资料与记录提供甲方审计。
  (五)乙方的经营行为必须符合本合同和《管理/运营手册》中的规定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持其经营、资质证书、注册登记文件及执照合法有效。
  (六)乙方应于计划刊登、出版或推出广告之前天将其制作的一切广告或推销资料提交甲方审查,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七)乙方在发现他人有对甲方的相关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事实存在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为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八)其他:。
  第三章加盟店的设立与开业
  第二十四条为行使甲方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乙方应当设立加盟店,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一节设立加盟店的形式
  第二十五条乙方设立加盟店仅采用“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形式。加盟店视为乙方本身,享有本合同约定的权利,承担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设立加盟店采取合伙企业形式的,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将拟定中的合伙人的基本信息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才能与拟定中的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
  (二)合伙协议中应载明合伙企业专为开设加盟店而设立,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完全受本合同的约定约束,并禀承善意履行本合同。
  (三)合伙协议应交一份给甲方备案。如乙方或合伙企业的内部组织、合伙协议有任何变动,乙方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告甲方。
  第二十七条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设立加盟店采取新设立公司形式的,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将拟定中的股东的基本信息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才能与拟定中的股东签订出资合同,且乙方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在本合同期间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股份,否则,甲方享有本合同的合同解除权。
  (二)在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中应载明公司专为开设加盟店而设立,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完全受本合同约束,并禀承善意履行本合同。
  (三)合资合同及公司章程应各交一份给甲方备案。如乙方或公司的内部组织、合同、章程等有任何变动,乙方应及时将变更情况报告甲方。
  (四)乙方设立的公司注册资金不得少于元。
  第二十八条除乙方采取“个体工商户”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形式经营加盟店外,乙方以其他任何经济组织形式设立加盟店的,必须在加盟店开业前的日内,由该经济组织向甲方出具经盖章并由股东或投资人共同签字的承诺函,承诺该经济组织及其股东或投资人的行为完全受本合同约束,并愿意连带承担本合同项下乙方的所有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如未出具承诺函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特许经营权。
  第二节加盟店设立时间和开业条件
  第二十九条乙方应当保证在本合同订立后个月内,加盟店符合开业条件。
  第三十条加盟店的开业条件为:
  (一)加盟店完成设立,取得营业执照以及消防、环保、卫生许可证照。
  (二)加盟店装修经甲方验收合格。
  (三)乙方已按本合同履行开业前所有义务。
  (四)甲方已按本合同履行开业前所有义务。
  (五)商品分类展示整齐,营业员全部安排周到。
  (六)符合《管理/运营手册》规定的运营标准
  第四章加盟店的运营
  第一节特许经营体系运营标准
  第三十一条乙方认可甲方商业零售特许经营体系的商业价值并承诺遵守甲方该特许经营体系的有关标准和统一的规定的必要性。
  第三十二条除特许经营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必须由甲方或者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外,对于其他货物,甲方可以规定其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若干供应商供乙方选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乙方向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采购特许经营产品,须提前天以传真、电话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所需产品的数量和规格,以便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及时调配物资,满足乙方需求。
  第三十四条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在收到乙方要求维修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供应的设备通知之日起日内进行维修。维修累计次不能排除设备故障的,甲方或其指定供应商应负责为乙方更换新设备。
  第三十五条甲方应对所提供的特许产品质量负责,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甲方对其指定供应商的产品质量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十六条在乙方向甲方支付所有特许经营费用后,乙方加盟店开业前天,甲方向乙方赠送开业赠品,见《开业赠品清单》。甲方对开业赠品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七条奖励政策
  (一)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购买特许商品达到人民币元,则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元。
  (二)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购买特许商品达到人民币元,则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元。
  (三)乙方在一个合同年度内累计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供应商购买特许商品达到人民币元,则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元。
  第三十八条加盟店的装修和维护
  乙方应当按照《管理/运营手册》规定和甲方的指示进行装修,并在加盟店外添附特许经营标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添附其他任何经营标识。装修完成后,加盟店需经甲方验收确认符合《管理/运营手册》后方能开业。
  在本合同订立后,应乙方的要求,甲方可协助乙方对加盟店装修和设备购置费用进行粗略估算,该装修和设备购置费用有乙方负担。
  乙方应当保证经营环境和设备的安全性。如果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设计标准进行装修设计,并且因设计不符合规范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如果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购置设备,并且因该设备不符合质量标准而引起的安全事故,乙方因此向第三方赔付的,有权向甲方追偿。
  乙方应确实保养店铺建筑、设备及其他营业使用的一切物品,以维护特许经营体系的整体形象。
  乙方应经常清洗、检查加盟店外观、养护内外装饰、设备和其他用品,使之保持清洁和完备状态。
  乙方如不能充分做好前款规定的工作,且在收到甲方相关改进通知日之内仍不见改善,甲方可自行委托第三方做保养事务,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符合本合同解除条件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在甲方认为必要且乙方同意时,甲方可随时派督导员进入加盟店检查店铺、设备及其他用具的保养情况。
  第三十九条授权产品的销售限制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在加盟店以外的任何地点开设或授权开设分店、办事处、专柜、销售点或其他任何方式销售特许经营产品。
  乙方销售特许经营产品应当遵循甲方指定的零售价,不得擅自降低或抬高零售价。
  加盟店增售不属于甲方授权的特许经营产品,须事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
  第四十条服务规范
  乙方提供的商业零售服务应当符合《管理/运营手册》的规定。
  前款所说的“商业零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产品质量、服务水平、设备保养、店面清洁的要求、餐饮设备和用具的清洁要求、营业日和营业时间、工作装、工号牌、与消费者的关系、服务和质量保证承诺、免费监督电话号码的公布等。
  第二节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一条为确保特许经营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管理/运营手册》对加盟店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第四十二条甲方有权于正常的工作日和工作时间充分进入加盟店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但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
  第四十三条加盟店应当保持完整、准确的服务记录,在每月日前向甲方递交上月的会计资料、纳税记录。
  第四十四条甲方有权聘请专家(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审计、律师),对乙方的服务记录、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进行复制和审查。
  第四十五条如果甲方通过对乙方审查发现乙方递交的会计资料和纳税资料营业报告:
  (一)是准确的,则由甲方自行承担审查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和律师费)。
  (二)不是准确的,则由乙方承担审查所支出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审计费和律师费)。
  第三节广告和促销
  第四十六条甲方可根据市场需要开展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广告和促销活动。甲方推出与乙方相关的广告宣传活动之前,应将有关活动资料书面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能于活动之前作出适当准备。
  第四十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广告和促销活动。
  第四十八条甲方为广告和促销活动支出的成本费用,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口由甲方承担。
  口由乙方和广告、促销活动覆盖地面内的所有加盟商平均分担。
  口由甲方、乙方和广告、促销活动覆盖地面内的所有加盟商平均分担。
  第四十九条如需乙方承担广告和促销活动支出的成本费用,乙方有权对该成本费用进行审查。经审查没有异议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支付通知后个工作日内将分担的促销费用汇入甲方的指定账户。
  第五十条甲方可要求乙方,在加盟店内张贴统一形象的海报及宣传品。
  第五十一条乙方可自行策划并实施针对授权区域内市场特点的广告宣传或促销推广活动,但必须获得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并在甲方指导下进行。
  第四节培训与指导
  第五十二条在加盟店开业前,甲方应组织开业培训,乙方应自行或指派管理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开业培训,掌握特许授权相关知识和技术。培训共天,由甲方通知日期和地点。组织培训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但乙方的差旅食宿费由乙方自己负担。
  第五十三条充分考虑到乙方的经济负担以及提高服务质量的两面性,甲方可适当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乙方进行再培训,以巩固乙方相关知识和技术,提高加盟店餐饮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乙方及其管理人员是否参加再培训由乙方决定。再培训按照甲方指定的日期和地点进行。乙方参加再培训所需的差旅食宿费由乙方自己负担。
  第五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内,甲方可组织加盟店商业零售服务技术竞赛,以促进加盟店的服务质量和经营业绩。
  第五十五条在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指导:
  (一)指导乙方对目标市场的调查研究。
  (二)向乙方提供包括安排、场地装修和产品展示在内的说明。
  (三)向乙方提供示范的装修资料和甲方许可的有关范围内进行改动的指示。
  第五十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应持续地对加盟店提供开展特许经营所必需的营销、服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并向加盟店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五十七条根据乙方实际需要和申请,甲方可乙方进行技术和管理人员劳务派遣,具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第五节店址的变更
  第五十八条如因环境变化或加盟店店址使用权的变化需要变更加盟店店址的,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变更店址申请。由于加盟店店址的变更涉及特许经营体系分布等因素,乙方同意甲方对是否允许变更享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五十九条甲方允许变更加盟店店址的,乙方应当自甲方指定日起停止原店址的一切经营,拆除原店址所有特许经营标识,并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条甲方允许乙方变更加盟店店址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五章合同履行
  第六十一条甲乙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
  第六十二条甲乙双方应当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应当尽其全力,表明其谨慎、忠实。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转让及解除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转让
  第六十三条甲方与乙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本合同相关条款。
  第六十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且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
  第六十五条乙方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可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保证第三方无条件接受并承诺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条款。
  第六十六条在转让之日起年内,甲、乙双方在特许区域内须遵守本合同关于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的约定。
  第二节合同的解除
  第六十七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本合同有解除合同条件约定的,当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十八条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清算、清理、违约责任、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等条款的效力。
  第六十九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本合同第21条所述代表特许经营体系营业象征的书面资料。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加盟店开业前及经营过程中的培训、技术指导义务。
  (三)强行要求乙方接受除特许经营产品及为保证特许经营品质的货物以外的其他货物供应。
  (四)累计次延迟配送特许经营产品或维修设备,或因延迟配送特许产品或维修设备造成乙方重大损失。
  (五)因生产或销售的特许产品存在缺陷或严重质量问题,被质监部门处罚。
  (六)甲方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或除本合同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外的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在本合同签订时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特许人资格的强制性规定。且在合同签订前未就上述事实向乙方披露,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在签订本合同前和特许经营过程中按法律、法规规定披露相关信息或故意披露虚假信息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的。
  (三)本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注册商标或其他特许经营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导致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
  (四)违法经营被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经营资格的。
  (五)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4条陈述和保证义务的。
  (六)法律、法规其他规定的。
  第七十一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反悔不同意加入甲方特许经营体系的,乙方可与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十二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乙方时生效:
  (一)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加盟店的装修和维护义务。
  (二)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提供非特许产品或服务。
  (四)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擅自变更或扩大注册商标或特许标识的使用范围,或擅自变更加盟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
  (六)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配合甲方进行统一宣传促销活动。
  (七)乙方为遵循《管理/运营手册》规定的运营标准。
  (八)乙方未履行法律规定的或除本合同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外的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十三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单方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在到达甲方时生效:
  (一)乙方违反本合同第15条陈述和保证义务的。.
  (二)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加盟店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开业条件。
  (三)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商业秘密保护和竞业限制义务的。
  (四)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接受监督和检查义务。
  (五)乙方擅自变更加盟店店址。
  (六)乙方擅自转让特许经营权。
  (七)因违法经营被相关行政管理机关吊销经营资格的。
  (八)乙方经营严重亏损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四条合同一方单方解除合同不妨碍其要求追究违约责任或损害赔偿的权利的行使。
  第七十五条在本合同解除或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情形下,乙方同意以下其一:
  口自甲方指定之日起由甲方强制接管乙方的加盟店的一切经营活动,乙方及其员工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接管工作和相关指示。.
  口应甲方要求停止原店址的一切经营活动,拆除原店址所有特许经营标识,并办理相关工商注销登记手续。
  第七章合同终止后的义务
  第七十六条有下列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一)合同到期且双方未续期。
  (二)甲方或乙方进入破产或自行清算程序。
  (三)乙方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
  (四)合同解除。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气条本合同终止后,甲方授予乙方的所有权利全部收回,乙方不再享有甲方的特许经营权。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甲方的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以及甲方的任何经营资源。
  第七十八条乙方获准使用甲方注册商标作为加盟店商号的,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向原登记部门申请名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
  第七十九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所有物品,包括文件及其副本、复印件、复制品电子存储介质,不论物品的形式或目的(手册、小册子、标志、样品、精品)如何。
  第八十条本合同终止后,除甲方接收外,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撤换营业地所有特许经营体系特有的内外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设备,清除注册商标、特许标识及其他与特许经营体系有关的任何标识。
  第八十一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应付费用。
  第八十二条合同终止不影响合同中清算、清理、违约责任、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义务等条款的效力。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八十三条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甲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日,则乙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甲方责任
  (可多选):
  □要求甲方赔偿人民币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其他:。
  第八十四条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款项,应按每天逾期款项的‰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八十五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其更正,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日内更正,逾期未更正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如逾期未更正超过日,则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案追究乙方责任
  (可多选):
  □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
  □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其他:。
  第八十六条如由于乙方的过错对第三方造成侵权或其他经济损失,则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责任。如甲方对外偿付的,则可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八十七条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合同终止后的义务的,甲方有权要求其履行义务,并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九章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第八十八条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八十九条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等争议,甲方与乙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十条前条选择或未作选择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双方约定由以下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本合同履行地为加盟店所在地。
  □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本合同签订地为。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九十一条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部分或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第九十二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的合理时间内,提交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证明。
  第九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影响合同的履行的,双方可协商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合同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第九十四条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遇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以下方面:
  (一)政变、骚乱、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总动员。
  (二)地震、水灾、瘟疫、公共卫生事件等自然因素所致的事件。
  (三)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另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九十六条本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及本合同的效力。双方当事人同意,如果可能,将根据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基本关系尽可能客观和诚信地用能够反映双方意愿的条文替换被宣告无效的条文。
  第九十七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部分条款行使其权利不应解释为其放弃了其他条款约定的权利.
  第九十八条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之前,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应以本合同规定内容为准。双方均当面全文通读,双方均已充分注意和理解本合同所有条款,对本合同文字合格内容均无疑义。
  第九十九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百条甲方应将本合同签订情况报甲方所在地商务备案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章)
  乙方:(章)
  授权代表:
  姓名:
  授权代表:
  姓名:
  职务:
  职务:
  签署:
  签署:
  日期:
  日期:

  特许经营合同5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代 表 人: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
  身 份 证 号:_________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鉴于甲方为扩大“_________”品牌知名度,满足消费者对家居生活的需求,不断拓宽_________家具市场营销渠道,确保_________家具销售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并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推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
  第二条 鉴于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经营者,并有与甲方共同开发市场的愿望,故吸收其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成员。
  第三条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诚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章 合同宗旨
  第四条 签定本合同旨在乙方加入甲方推出的“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后,确保乙方应有的权利和义务,促进并提高品牌经营管理水平。
  第五条 签定本合同并不表示乙方可以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
  第六条 本合同并未授予乙方任何约束甲方或甲方各直属分支机构的权利。
  第三章 保证条款
  第七条 甲方保证其为依法存在的有权签定本合同的法人组织。
  第八条 乙方保证其用于_________特许经营的营业执照在本合同有效期(包括续约有效期)内均有效、真实且内容符合甲方的要求,可以从事_________家具系列产品特许经营活动。
  第四章 合同有效期、有效区域及特许经营范围
  第九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有效。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或续签特许经营合同。
  第十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____内_________家具_________系列产品的_________特许经营权,并归属_________统一管理。
  第五章 特许经营收费及商号使用权限
  第十一条 鉴于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支持,甲方免收乙方特许经营加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
  第十二条 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_________元。如需分期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乙方首期需向甲方交纳_________元,其余_________元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交齐。
  第十三条 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违反合同的有关条款或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按规定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在双方合同终止十二个月后,且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无违约责任,甲方将向乙方全额退还特许经营保证金。
  第十四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使用“_________家具”商号。上述商号使用要符合当地工商、税务管理规定,一切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乙方要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5」 「 6」
  第六章 乙方权利
  第十五条 乙方享有本合同规定期限及范围内_________家具_________特许经营权。
  第十六条 乙方享有甲方_________结算价作为购货基准价,经营过程中,如遇甲方产品价格下调,以发货单为准,对十五日之内的进货给予一次性的价差认定。
  第十七条 针对乙方新开店所需样品,甲方按购货基准价格_________折一次性收取样品货款。样品方案需符合甲方要求,样品清单须报特许经营部经理审核,并报家具销售总监批准后执行。卖场调整及样品调整不享受此折扣政策。
  第十八条 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经营指导、培训及其相关技术支持的权利。
  第十九条 乙方有权利对因甲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根据双方约定提出补偿的要求。
  第二十条 乙方享有获得相关销售奖励的权利。
  第七章 乙方义务
  第二十一条 乙方保证承担“_________”品牌维护和推广的义务和责任,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及声誉。并应做到六个方面的统一,即:
  1.统一形象识别
  2.统一服务规范
  3.统一宣传口径
  4.统一价格策略
  5.统一促销活动
  6.统一配货渠道
  第二十二条 乙方必须提供足够面积和数量的卖场专用陈列、销售“_________”产品。
  第二十三条 乙方卖场环境和商品陈列必须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乙方必须配备足够的人力资源,按甲方统一的顾客服务标准为顾客提供全面满意服务。
  第二十四条 乙方保证按甲方要求定期更换卖场所陈列的样品,使新产品及时上市,达到不断增加品种、扩大销售的目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必须做好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保密工作并协助甲方做好其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第二十六条 乙方应按时填报甲方要求的相关业务表单,并及时向甲方反馈,作为甲方市场分析和经营决策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乙方保证不以“_________”品牌名义销售其他厂家产品,不得擅自生产、仿冒甲方产品。
  第二十八条 乙方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甲方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甲方的价格体系,配合甲方有计划的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制定的商品订单管理办法向指定部门进行订货,并按订单约定的方式进行结算。未经许可不得跨地区订货。
  第三十条 乙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有效经营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如需跨区域开展集团销售业务,需向集团公司家具经营部申报项目,经家具经营部备案审批后,方可开展集团销售业务。
  第三十一条 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法规,未经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第三十二条 乙方有义务在合同终止后撤除_________有关标识,停止与_________有关的经营活动。
  第八章 甲方权利
  第三十三条 甲方有权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进行考核及业务管理,对乙方存在的问题,甲方有权要求其期限整改。
  第三十四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销售回款至少在___万元以上,乙方开店三个月后,每月保底销售回款至少在_________万元以上。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如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能完成保底销售回款指标,又未能提出甲方认可的理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经营资格。
  「 5」 「 6」
  第三十五条 甲方有核定商品市场价格的权利。
  第三十六条 甲方有参与商讨和指导乙方制订、实施营销计划的权利。
  第三十七条 如乙方出现严重经营亏损,或因有重大债务无法正常经营,或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与经营有关的其他证照,或未达到甲方标准要求,违反本合同任何一项时,甲方保留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甲方有权授权第三方在乙方有效经营区域内,针对首先申请备案的或经评估确认乙方无力经营的集团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第九章 甲方义务
  第三十九条 向乙方出具特许经营授权书,维护乙方经营权益,不在乙方获得经营权的经营区域范围内,对相同系列产品另设特许经销商。
  第四十条 向乙方提供经营所需的资料及必要的产品检测报告。
  第四十一条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及销售工作,并提供相关方面的咨询和必要的经营指导。
  第四十二条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保证产品货源的供应并按约定期限交付产品。并按_________产品售后服务承诺的要求,对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组织维修或调换。
  第四十三条 向乙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并指导商品陈列,确保有利于展示品牌形象和乙方销售。
  第四十四条 定期对乙方业务人员进行产品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第四十五条 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必要的安装服务工具、导购员和服务技工服装以及部分助销品和一定的广告支持。
  第四十六条 甲方应定期组织乙方业务人员参加由甲方组织的竞销和促销活动,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乙方业务人员,甲方应给予直接的表彰和适当的鼓励。
  第十章 合同终止
  第四十七条 本合同期限届满,如双方不再续约,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希望终止本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双方必须在限期内结清帐务。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自行或被迫宣告破产,在结清帐务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五十条 乙方不按规定足额交纳保证金,或不接受甲方按本合同规定的监督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五十一条 甲、乙双方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双方权利及义务,本合同将自动失效,双方有权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前,不得将合同内的任何权利、义务和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本合同将自动失效。
  第五十三条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被迫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第五十四条 乙方如约履行本合同,则在合同期满时,有优先续约权。
  第十一章 所有权
  第五十五条 一切带有表示“_________”或与“_________”有关的标记,均属于甲方产权归属所有。在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之前,乙方不得注册与甲方有关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进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第五十六条 若乙方违反第五十五条规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乙方除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外,还应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扣罚乙方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并依法追究乙方法律责任。3456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五十七条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自乙方执行第十二条规定后自动生效。
  第五十八条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此前甲乙双方所签有关合同一律废止,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订补充,经双方认可后生效。
  第五十九条 有关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都可按法律程序诉请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六十条 本合同文本一式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壹份。
  第六十一条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其它相关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未尽事宜,参照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有关营销管理规定执行。
  甲 方:_________(公章) 乙 方:_________(公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签定地: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运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升_________家具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实现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计划成员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并不断扩大_________家具市场占有率和市场覆盖面,特制定本运作细则。
  第二条 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体系,是针对目前中国家具流通业经营现状和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规划的。特许经营受许人享受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共同探索_________家具之特许经营模式。
  第三条 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体系服从《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合同书》的要求,本细则作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合同书》未尽事宜的具体补充。凡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按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特许经营市场细分及特许经营分类
  第四条 市场细分
  1.一级市场-------直辖市、省会、地市级重点城市
  2.二级市场-------地市级城市
  3.三级市场-------一般地市级城市、区县级城市
  第五条 特许经营分类
  1.一般特许经营------特许人(_________集团)将“_________家具”经营权直接或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在指定的区域内享有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权。
  2.委托特许经营------特许人(_________集团)将“_________家具”经营权直接授予受许人,受许人除在指定的经营区域内享有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权外,还享有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代表_________集团向加盟申请者授予一般特许经营权。
  第三章 特许经营费用的收取标准及商号使用原则
  第六条 特许经营收费种类及收费标准
  1.特许经营加盟金:免收
  2.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免收
  3.特许经营保证金:
  (1)一级市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2)二级市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3)三级市场: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第七条 商号使用原则
  1.特许经营受许人可使用“_________家具”商号。
  2.特许经营协议终止,受许人必须立即停止使用特许人授予的商号,否则,特许人将全额扣罚受许人的特许经营保证金,并按特许经营合同规定追究受许人法律责任。
  第四章 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第八条 特许经营基本资格评估原则
  1.受许人具有明显的和长远的经营目标、经营宗旨及经营机制。
  2.受许人具有一定的业内经验或相关行业的经营及管理经验。
  3.受许人具有较佳的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能力和足够的人力资源配置。并按标准向特许人交纳特许经营保证金。
  4.受许人具有独立经营场所并按特许人标准进行卖场装修,且一、二级市场单店面积不低于220平方米或总营业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三级市场卖场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
  第九条 委托特许经营确立原则
  1.受许人具备对区域市场进行深度开发的能力,并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以参股或独资的形式,建立三个以上连锁店。
  2.受许人年销售额不低于_________万元人民币。
  第五章 特许经营体系市场布局原则
  第十条 每个市场按不同系列产品分别设一般特许经销商。对经特许人评估确认的一般特许经销商对_________家具其它系列产品具有优先经营权。但是如果该受许人未能按要求建店,则特许人有权另设特许经销商经营该系列产品。
  第十一条 一般特许经营商的经营区域原则上是在行政区划范围之内,但是如果市区相距_________公里以上,可另设一般特许经营商。
  第十二条 原则上只在一级市场设立委托特许经销商,并且其周边二三级市场区域市场为空白市场。二、三级市场不设委托特许经销商。
  第十三条 受许人必须在规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向其它区域市场开展销售业务。如客观上与其它特许经营受许人和特许人直营连锁店发生业务交叉,按特许人现行有关业务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 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体系由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负责规划和市场布局,并负责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确立。
  第十五条 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下属各区域特许经营部受指派负责所辖地区特许经销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特许经营受许人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特许经销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
  第十六条 _________家具委托特许经销商负责其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合作关系的建立,并负责所辖区域一般特许经销商日常经营的支持、服务、培训和监督,提出一般特许经营合作关系延展或终止的建议。区域特许经营部负责协助委托特许经销商对一般特许经销商进行监督及管理。
  第十七条 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负责监督本运作细则和特许经营合同的执行情况,并决定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延展或终止。
  第十八条 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对确立特许经营合作关系的受许人授予统一使用的“_________家具”商号和特许经营授权书,终止合作关系时收回。
  第七章 特许经营体系的价格及结算管理
  第十九条 受许人必须保证产品市场标价不超过特许人对产品的市场指导价,并维护其的价格体系,配合开展市场促销活动。
  第二十条 受许人可根据本区域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促销商品、卖场样品和残损品的市场销售价格。[1][2][3][4][5][6]
  第二十一条 受许人必须遵循特许人的价格管理规定,否则特许人将根据情节扣罚部分或全部特许经营保证金,直至终止合作关系。
  第二十二条 _________集团_________家具有限公司负责与受许人结算货款,货款结算一律采取现款现货的结算方式。
  第八章 销售奖励形式及标准
  第二十三条 受许人年终完成年度销售任务时,特许人将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受许人进行奖励。
  第二十四条 受许人年度销售回款完成达到如下指标时,特许人以回款为基数,以产品或折扣形式分别给予返利。
  返利条件返利基数返利标准:
  (1)0-_________万回款额0
  (2)_________-_________万(含_________万)回款额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万(含_________万)回款额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万(含_________万)回款额_________%
  (5)_________万以上(含_________万)回款额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按直营结算价结算的受许人,不再享受返利政策。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为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体系成立和运作的纲领性文件,是特许经营体系正常运作的制度保障。
  第二十七条 依据本细则签署的《_________家具特许经营合同书》是其法律基础。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解释权属于_________集团家具经营部,对本细则的条款和内容,受许人可提出补充和修订建议,建议被采纳后,本细则可修改执行。
  特 许 人:_________公司(公章) 受 许 人:_________(公章)
  签约代表:_________ 签约代表: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细则签定地:_________
  附件二:营业执照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粘帖处)
  附件三:补充协议
  附件四:授权书
  授 权 书
  兹授权_________在_________范围内从事_________家具的经营,并授予其_________家具_________产品在其有效经营区域内的独家代理权,并可使用_________家具_________连锁店的商号。
  该授权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许经营合同6
    合同编号:
  特许人(加盟授权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被特许人(加盟方):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特许人与被特许人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本特许经营(加盟)合同:
  1.特许人(加盟授权方)具备的条件
  1.1 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有权在第3.1条规定的地域范围内从事快递业务的的企业法人。
  1.2 特许人拥有 快递特许经营权,包括注册商标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企业标志 (名称、图形)、专利(专利号)、专有技术 (名称及权属证书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
  1.3 特许人在中国境内拥有至少2家从事快递服务1年以上的直营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快递服务直营店。
  2.被特许人(加盟方)具备的条件
  2.1 被特许人系依法设立、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法人。
  2.2 被特许人具备从事快递服务的经营场所,该经营场所的地址 ,建筑面积 平方米,营业面积平方米。被特许人应当及时向特许人提供经营场所的权属证明。
  2.3 被特许人至少拥有熟悉快递服务业务的员工 名。
  2.4 被特许人至少配备供快递服务使用的电话部(号码附后);手机 部(号码附后);如遇号码变更,被特许人应及时通知特许人。
  2.5 被特许人拥有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注册资金。
  2.6 被特许人拥有从事快递服务的机动车部(车牌号附后)。
  2.7 被特许人拥有与特许人快递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接入的设施设备。
  3.特许经营权的授予
  3.1在(区域或四至)地域范围内,特许人将拥有的:
  注册商标权;
  企业标记权;
  专利权;
  其他权利
  在内的特许经营权授予被特许人独占性使用。被特许人可以在快件揽收与派送、员工制服、经营场所装潢装饰、广告宣传及推广、等方面使用特许人已授予的特许经营权。
  3.2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得改变特许人所授予的特许经营权的相关内容,不得扩大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范围。
  3.3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有关特许经营权的权属证明及其他资料交付被特许人。
  4.合同期限
  4.1 本特许经营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4.2 任何一方提出在合同期间解除合同的,应当至少提前 日用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合同终止。
  5.特许经营费
  被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生效后 日内,按以下第 种方式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一次性支付特许经营费人民币元;
  (2)被特许人按定期于每年 月分期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元。
  (3)其他方式
  6.履约保证金
  双方就履约保证金的约定,具体内容见附件1。
  7.特许人的义务
  7.1 特许人应当向被特许人提供以下 特许经营产品及服务,并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品质或权利上的瑕疵:
  (1)完整的企业识别及管理系统(硬件及软件);
  (2)统一的经营模式、快递网络使用指导及员工培训;
  (3)充足、连续、保证质量的物料供应;
  (4)统一的店面装潢、人员着装及设备采购;
  (5)统一的广告宣传及促销支持;
  (6)异地快件的运输、中转(含仓储)及派送服务;
  (7)其他
  7.2 特许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经营模式、管理制度、店面装潢形式、人员着装标准、网络接入方式等有关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营手册),该书面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为特许人承诺的一部分。
  7.3 本合同有效期内,特许人应当对被特许人或其
  指定的人员提供不少于次或 次/年的统一培训。
  7.4 特许人在特许经营过程中,应当及时向被特许人披露有关特许经营权的重大变化、所涉及的诉讼或仲裁及其他可能对被特许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7.5 特许人应当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按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被特许人的义务
  8.1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收费标准对外开展业务,不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8.2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费用结算标准,按(日/月/年)与特许人以及特许人的其他被特许人进行费用结算。
  8.3 被特许人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应当使用由特许人或特许人指定的供应商供应的详情单、封套等物料;未经特许人同意,不使用其他来源的物料。
  8.4 被特许人遇股东、经营场所、注册资本等发生变更,遭遇重大债权债务纠纷,或发生与快递经营有关的其他事项的变更,应当及时告知特许人。
  8.5 在合同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 (年/月)内,被特许人及其雇员应当保守其所掌握的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未经特许人同意,不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
  8.6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将特许人授予的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
  8.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不使用自己的品牌从事快递服务,也不同时代理其他快递服务公司的快件派送业务,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8.8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订立的服务标准揽收和派送快件。被特许人应当接受特许人对其服务质量进行的检查,对违反特许人服务标准的行为,应当予以改正。
  8.9 被特许人应当按照特许人要求的时间、形式保存快递详情单等原始资料,并定期向特许人报送各种报表。
  9.广告宣传
  9.1 特许人对其品牌形象进行推广和宣传,可以向被特许人收取广告费,双方约定广告费的收取标准、数额及交付方式如下:
  9.2 被特许人可以发布与其快递服务有关的宣传广告,可能涉及特许人的知识产权、经营理念、商业秘密等内容时,应当经过特许人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布。
  10.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10.2 被特许人可以在本合同订立之日起日内向特许人提出无条件解除合同的请求。
  10.3特许人未按照约定向被特许人交付特许经营的权属证明、特许经营体系资料等相关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特许人仍未交付或提供,导致被特许人无法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4特许人的特许经营体系存在瑕疵,导致被特许人无法继续从事快递服务活动的,被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特许人解除合同。
  10.5 被特许人无法达到特许人有关服务质量标准的要求,经督促后 日内仍无明显改善,已经或可能影响特许人的整体运营形象的,特许人有权书面通知被特许人解除合同。
  10.6 被特许人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本合同项下的各种费用,经特许人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未交付的,特许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1.违约责任
  11.1 被特许人擅自超出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揽收快件,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2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对特许人及特许人的其他直营店、被特许人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3 被特许人未经特许人同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特许人的商业秘密,给特许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4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擅自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方,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 元。
  11.5 未经特许人同意,被特许人以自有品牌从事快递服务,或者代理其他同类公司快递业务的,应当向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6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指导、业务培训与协助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7 特许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被特许人提供特许经营体系的书面资料,经被特许人书面催告后在日内仍未履行的,应当向被特许人支付违约金元。
  11.8 特许人提供的知识产权、物料及其他特许经营产品存在瑕疵,对被特许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应当对损失予以赔偿。
  11.9 任何一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对方进行信息披露,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对对方的损失予以赔偿。
  12.争议解决方式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持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特许人: 被特许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特许经营合同7
    特许人(下称:甲方):____________经贸有限公司
  受许人(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______________”系列用品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给乙方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1.合同释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应有如下含义:
  1.1知识产权: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________企业视觉形象系统,________连锁经营管理模式等;
  1.2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统一设计,包括旗帜、招贴、宣传品、吉祥物、广告宣传等用品;
  1.3产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的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其它产品。
  2.授权
  2.1甲方特许乙方在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开设_________特许专营店;
  2.2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特许专营店商号、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和规范下从事_________用品专营店的经营活动;
  2.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乙方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于当地设立_________用品特许专营店。
  3.2乙方在经营期间应享有特许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3____用品专营店须按统一的标准及规范从事经营活动。
  3.4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__天内,在当地工商办理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_________用品特许经营店。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建议性调配;
  4.1.2甲方对有损________企业形象和商誉的情形实施监督和维护的权力;
  4.1.3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2甲方的义务:
  4.2.1负责_________用品特许专营店产品组织、开发和生产,甲方依约向乙方提供产品;
  4.2.2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_____用品特许专营专业指导(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
  4.2.3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店面设计方案,并在乙方开店前统一安排_______用品特许专营店经营用品、宣传用品等;
  4.2.4甲方负责制定和修改_________用品专营店营销策划方案。
  4.2.5甲方的网站、刊物和其它宣传品无偿为乙方提供广告宣传。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5.1.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
  5.1.2有权拥有特许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负责特许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
  5.1.4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和广告促销活动;
  5.1.5有权在自己授权区域内发展分店;
  5.1.6乙方自行发展的分店,配货额可作为乙方的进货量,并给予_______________的销售返利。
  5.2 乙方义务
  5.2.1乙方自配置全国直拔电话机和传真机或计算机及上网电子邮箱等以方便双方业务联络。
  5.2.2乙方按_________用品特许专营店的统一形象装修,甲方提供店内装修方案效果图,店面灯箱制作图,乙方结合门店实际情况可作出具体的装修调整,并保持_________用品专营店整体的风格和色彩;
  5.2.3乙方应自行办理当地与经营相关的各种工商与税务手续,应实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遵守国家有关法规,依法纳税,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5.2.4在特许店内必须经营甲方产品和甲方许可的产品,不得销售有损甲方品牌形象的产品甚至假冒伪劣产品,不得销售和甲方产品有竞争的产品;
  5.2.5积极参予甲方统一的市场营销推广及其它有益的活动;
  5.2.6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产品时必须于收货当天进行数量验收,产品质量验收。如有问题须在_____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以便甲方确认。由于运输途中导致损坏的由送货公司负责赔偿。产品由于质量问题可以在一个月内返回发货地。
  6.特许加盟费用、保证金
  6.1为快速发展市场甲方全额免收乙方加盟费用________元,乙方须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元,此款甲方在合同期内分_____次返还乙方:签合同之日起前_____个月内累计进货量达_____
  万元时返还_____元,第_____个月到第_____个月累计进货量达_____万元时返还元,第_____个月到第_____个月累计进货量达_____万元以上返还_____元。此款应由甲方签订合同时以先进或支票形式全额交纳。
  6.2在第_____月到第_____个月均未达到以上进货量,可以全年累计核算,累计进货量达_____万以上,一次性返乙方_____元保证金。(进货总量=累计进货量-累计退货量)
  7.产品订货、补货及调换
  7.1订货方式:
  a.首批订货可由总部建议最畅销的产品或根据当地市场情况自行订货;
  b.网上采样订货;
  c.由公司总部发样品采样定货;
  d.寄发彩色图片定货;
  e.补货由乙方自主决定
  乙方开业首次配货量标准: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_______元左右的金额标准向甲方提出订购申请;一般首批进货最低不得低于_____万元。
  7.2为降低运输成本,乙方每次补货按进货价应不低于_____元/次。
  7.3 乙方如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产品滞销,甲方对乙方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正常销售的情况下可以调换。
  7.4首批进货、换货、补货运输费用乙方承担。
  8.承诺及保证
  8.1甲方对各地_________用品特许专营店的商号、商标及浴之韵特许经营模式等所有无形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和更改;
  8.2甲方必须坚持区域保护发展原则,甲方不得在双方约定的乙方加盟店办店区域内再发展其它加盟店;
  8.3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8.4 合同期内,乙方应提前一周向甲方定货。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应在_____-_____日内向乙方发货。
  8.5合同期内乙方收到甲方所配发的商品时,必须及时准确的核对,配合甲方做好产品核查工作。
  9.违约责任
  9.1乙方须经营________公司许可的产品,如连续两个月以上没有补货,则以违约论;
  9.2乙方违反第9.1条款违约,或年进货量未达合同约定的要求,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缴纳给甲方;
  9.3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第8.2、第8.4条,对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9.4为确保各经营店统一形象,统一管理,乙方在开业一个月内必须将经营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店面照片(三张),经营店具体地址以快件方式邮至公司总部,否则视乙方违约。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未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_____小时内将事情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书面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若执行该合同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一般条款
  12.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实时生效;
  12.2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3本合同的有效期为_____年,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后,无违约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________经贸有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

  特许经营合同8
    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ィ╠)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ィ╡)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ナ苄砣宋淳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专属性
  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ニ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期间
  ケ拘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ケ竞贤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ビ霉液判呕蛉魏纹渌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ケ拘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ジ鞣讲环⒊鯻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7条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ナ苄砣巳绲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ノ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建筑物
  1]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ブ脸俦拘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ピ诒拘议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シ延糜墒苄砣烁旱#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称。ナ苄砣艘部杀瓿銎涔
  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特许经营合同9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特许人:(甲方)
  地址:
  受许人:(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共谋发展的原则,就乙方加盟为甲方特许经销商而协商一致,缔结合同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依照本合同之规定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二条、 乙方以加盟人的身份加盟于甲方,遵从甲方统一的管理及经营指导,经营甲方bo品牌皮具系列产品之加盟店(柜)。
  第三条、 本合同之当事人双方系各自独立的权力主体,除按本合同条款发生权利、义务外,双方无权互为代理人或发生雇佣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他方名义向第三者就法律行为行使权利、承担义务。
  第四条、 乙方经营加盟店(柜)雇佣之从业人员及对政府机关衍生之各类关系概与甲方无涉。
  第二章 加盟资格
  第五条、 乙方必须是保证具有中国法律规定的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经营资格,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其它经营条件。
  第六条、 品牌保证金
  1、在签订本合同后的十五天内,即 年 月 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付 万元人民币的保证金。
  2、乙方违约应从保证金中扣除:a、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约,乙方只有将甲方所有招牌、标志及其它营业形象全部拆除退还甲方后,甲方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b、乙方违反本协议导致甲方有所损失时,甲方可以从合同保证金合理扣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时,将保证金及相关投资费用全部支付给甲方后,方可获得特许经销商资格。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未按甲方指定要求开设任何一家专卖店(柜),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
  第三章 特许经营许可范围
  第九条、 许可经营区域
  1、甲方特许授权乙方在 省 市/地区享有特许经营权。
  2、乙方享有bo皮具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及合同期限内的销售权,无转让权,无生产权。乙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用任何方式制作或假冒bo(皮具系列)的产品,乙方不得在规定地区以外的任何地区直接或间接销售或授权其它地方加盟。
  3、双方确认:无论是本合同有效期内或本合同有效期满后,乙方绝无任何权利拥有bo(皮具系列)品牌的商标使用权。
  第十条、 许可经营的项目
  1、 根据本合同之规定,乙方可在甲方许可的卖场内经营甲方提供的bo(皮具系列)品牌之系列产品;
  2、 为保持bo(皮具系列)高素质之品牌形象及连锁经营体的共同利益,乙方店内不得陈列、展示或销售非甲方提供的货品,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将承担全部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任务目标
  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经营区域的实际情
  况制定每年的销售目标。如乙方未能完成年度销售目标,甲方将保留开发第二家加盟商的权利。
  1、乙方在 省 市/地区的每年最低购货额为 万元,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期满后,若乙方续约,则甲方按乙方每年实际销售额重新协商乙方最低购货额。
  3、 本合同成立后,乙方须按甲方指定的城市等级发展方案,在合同期的一年内本合同指定的城市范围内开设如下约定的特许皮具专卖店,若乙方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甲方不会再在该城市另找其他合作人,如乙方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约定,须向甲方作出书面解释,并要获得甲方批准;否则,甲方有权在该城市自行或者另找合作伙伴开设专卖店及专柜。
  乙方须在本合同期的一年内按如下约定开设特许专卖店或专柜:(甲方要求乙方完成的最低计划)。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十二、形象及商标使用承诺
  1、 保证商标为甲方合法拥有,若构成侵权,由甲方承担所有责任。
  2、 甲方承诺在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可以在甲方批准的范围内,享有bo(皮具系列)品牌特许经营权,并许可乙方就乙方专柜(专卖店)的招牌及形象装修的用途享有以制作、悬挂的方式使用bo(皮具系列)商标、服务标志、记号、标签等营业象征物之权利。
  3、 乙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擅自转让,转租给他人。
  第十三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 为保持品牌经营形象的统一,维持加盟店(柜)的正常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向乙方传授必须的知识及经营技术。
  2、 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订货会及甲方安排的其它专题会议,甲方应提前一周通知开会日期及会议内容予乙方。
  3、 甲方应定期或不定期派专员到乙方专卖店(柜)巡视及提供顾问服务,指导乙方拓展营运,提升业绩。
  4、 乙方在接受甲方『优习网文秘频道 qiewO。cOm 』营运指导时,允许甲方代理人检查乙方商品进、销、存的原始凭证及相关帐册。
  第五章 供应与结算
  第十四条、结算
  1、 乙方需按甲方所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的折扣购货。其标准如下:
  手袋、拉杆箱、笔、火机、手表等:零售价x30%(3折)
  银包、皮带、礼品盒:零售价x25%(2。5折)
  以上购货价格均不含税,若需开具税票乙方必须承担8个点的税金。
  2、 甲方以购销的形式,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
  3、 乙方经营甲方之货品,均须按照甲方全国统一的零售价执行,促销期间之零售价由甲乙双方协商,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执行。
  第十五条、进货及货款支付
  1、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 万元。
  2、为保证形象,专柜(专卖店)必须品种齐全。因此,乙方每次订货量不得少于当季推出新款的70%。
  4、 乙方所下订单须经甲乙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甲方供应乙方货品之数量、颜色、款式按照乙方书面订单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运输及验收
  1、 产品交货地点为甲方仓库,甲方可根据乙方要求代乙方办理托运手续和保险,费用及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退换所发生之费用)。对于运输公司处理货运过程中造成的产品损毁问题,或货物在运输、提取中出现延误问题及其它的运输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2、 甲方交予乙方的货品均有完整的包装及封条,乙方在收货时,必须第一时间拆开外面防水包装检查,如发现有封条损毁或包装有严重破毁的现象,应立即开箱验货,如有如货品损毁,乙方应即时向托运公司索赔。
  3、 乙方从托运公司收货验收时,如发现甲方货品在完整包装下出现货品短缺,必须在收货之日起三天内以传真方式通知甲方,由甲方跟进处理,否则视为甲方已经按约定数量交货。
  第十七条、供货关系及退换货制。
  1、 甲乙双方的供货关系原则上是订货制购销形式(先款后货)。
  a、乙方选订及补货的货品均为买断(除质量问题外),不给予退换。
  b、甲方向乙方配发的货品给予乙方60天内享有配货总额的 退换率。
  c、退回货品的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2、 以下范围,甲方不接受退换:
  a、乙方人为造成的污渍或已破损的货品。
  b、超出退换时间的货品。
  3、 次品的退换:
  a、由甲方生产过程中所造成的次货(即厂次品),乙方可全部退换,运费由甲方承担。
  b、 乙方要求退换次货,需先开具退换货清单,并清楚注明次货原因,次品到仓后由甲方鉴定是否退换,运费由乙方负担。
  第十八条、装修及费用承担
  1、 乙方须提供属于乙方全权支配的经营场所作特许经营专柜(专卖店)之用,临街专卖店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商场专柜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乙方如因经营状况需要,需增加或减少经营场所,经双方协商后可作调整。
  2、 保持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统一,保障加盟店(柜)事业的成功,甲方免费提供统一的装修及陈列方案。
  3、 特许经营场地凡涉及bo(皮具系列)品牌形象的装修道具、形象柜、收银台、商标背板等的形象装修费用,a、省代理商的商场专柜属于省会城市或一级城市的一类商场(以甲方对商场的评估为准)其专柜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由甲方全额承担,但前期甲方只支付50%,另外的50%乙方支付。乙方完成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此合同之条款,甲方则以货代款的形式,返还由乙方支付的5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给乙方。以后乙方每增开一个专柜(专卖店)甲方承担5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但乙方需先支付8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给甲方,乙方完成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本合同之其它条款,甲方将以货代款的形式补贴3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给乙方。b、加盟商的商场专柜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甲方承担50%,但前期甲方支付20%,乙方支付80%。一年后乙方达到年最低进货额且未违反本合同之其它条款,甲方则以货代款的形式将30%的形象道具装修费用补贴给乙方。
  4、 形象道具装修费用具体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详细装修报价单为准。
  5、 乙方确认装修效果图及清楚详细装修报价后,将自己承担的款项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该笔款项时即进行装修道具制作和发运、装修。
  6、 新开店铺由我司免费提供喷画、pop、灯箱片、海报及宣传画册等,数量金额由甲方决定,其余情况由乙方向甲方以成本价购买。
  7、 甲方按乙方每次购货的数量统一配发购物袋、封口纸及相关附属包装材料等。
  第六章 奖励机制
  第十九条、在合同期内,每年度由甲方制定乙方的年销售指标 万元(供货价),如乙方完成该销售指标,则甲方给予乙方销售回款额的 的返利;若乙方超额完成任务,超出部分甲方再给予销售回款超额部分的 的返利。返利部分的金额经甲方审核确定后,甲方将以货代款形式向乙方支付。
  第七章 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许向第三者展示加盟店递交的营业报告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加盟店利益的情报。
  第二十一条、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资料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露前项秘密。
  第二十三条、前三条规定的甲方和乙方的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后仍然有效。
  第八章 合同的解除
  第二十四条、发生以下各项的任何一项事由,乙方有权不作预告单方面终止合同,但必须书面通知甲方。
  (1)、甲方申请批破产、特别清算或法院宣布破产。
  (2)、乙方原经营场地丧失。
  (3)、法令规定甲方或乙方终止营业。
  第二十五条、乙方发生如下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对乙方规定期限,以书面形式劝告乙方终止或改正其行为,超过期限无法改善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1、 乙方没有忠实地实施甲方改善营业而提出的劝告指导。
  2、 乙方向甲方递交的营业报告及经营业绩不真实。
  3、 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履行开店计划。
  4、 乙方其它违约或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六条、乙方发生以下各项中任何一项行为,甲方可不作预告而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 乙方受到查封、拍卖、破产处分时。
  2、 乙方未得到甲方事先书面同意私自出让经营权。
  3、 乙方向第三者泄露公司秘密,或向其他人提供本公司画册等信息资料。
  4、 乙方发生剧烈的组织变动、营业终止、股东变更等事项,而使乙方与甲方的经济依赖关系破裂时。
  5、 乙方违反了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
  第九章 合同变更、中途解约
  第二十七条、经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
  第二十八条、乙方中途解约,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十九条、乙方如中途解约,甲方根据市场情况决定保证金退还事宜。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解除合约时,乙方应将甲方商标标识、陈列道具、宣传及其它相关物品,退还甲方按有关规定处理,如乙方未经甲方许可,私自处理以上物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第十章 合同期限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限为 年。
  第十一章 合同管辖
  第三十二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甲方所在地法院受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第一受理法院。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和续约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履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
  1、 乙方必须在终止日前10天内结算货款,如逾期不结算,甲方有权每天收取所欠货款总额的千分之三作为滞纳金。
  2、 乙方库存的甲方商品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视情况予以协助。
  第三十四条、终止乙方经营权时,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属场区,通知传媒,发布有关终止乙方经营权的信息。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终止时,乙方须将此合同、经销证及其它有关证件交回甲方;如本合同期满,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乙方享有优先签约权。
  第三十六条、对本合同规定的及未规定的事项如有疑问,当事者双方应本着平等互利,共谋事业发展的愿望,坦诚协商解决。
  第十三章 其它
  第三十七条、此合同不尽之处,双方可协商签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配套使用,具有同等效力。
  以上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立合约人: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特许经营合同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足疗加盟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足疗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足疗加盟店。
  第三条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足疗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足疗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足疗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足疗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足疗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足疗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足疗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足疗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足疗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足疗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加盟商与足疗加盟店
  第五条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
  第六条足疗加盟店
  足疗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足疗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足疗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装修,经分部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足疗加盟店使用总部统一设计(制作)的招牌,费用由_________承担。
  第七条合同文本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的本合同及合同附件,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特许经营合同》文本,未经总部同意,分部与足疗加盟店不得擅自修改。
  第八条合同审查
  分部与加盟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后,应当将合同副本、合同附件和有关资料,以及加盟商先行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报总部审查。
  总部收到后,应在_________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合格,总部将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自总部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时生效;如不符合总部规定,总部将不予签署《商标许可使用协议》,本合同不生效。
  在总部审查批准期间,分部和加盟商均无权终止本合同。如未经总部审查批准,加盟费返还加盟商。
  第三章特许经营权
  第九条许可的权利
  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在特许区域内,使用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按照本合同规定,设立足疗加盟店。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权是总部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商业要素,包括总部所拥有的商标、商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经营诀窍等,其中:
  (一)商标是指总部注册的_________产品(服务)商标,注册号_________;
  (二)商号是指总部企业名称中的字号_________,登记号为_________,登记机关为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
  (三)专利是指总部拥有的_________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_________,专利有效期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著作权是指总部创作的_________作品,著作权有效期限截止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五)商业秘密是指总部拥有的经营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诀窍和专有技术,包括但不限
  于《经营手册》制造_________的技术,以及_________;(六)经营诀窍是指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全部程序和方法,包括产品配方、加工工艺、营销方式、_________等等;
  (七)_________。
  第十条使用方式
  分部许可加盟商以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使用总部特许经营权设立足疗加盟店:
  (一)将加盟商现有门店改建为(非)法人资格的足疗加盟店;
  (二)由加盟商投资设立(非)法人资格的足疗加盟店;
  (三)由加盟商共同投资设立有限公司类型的足疗加盟店;
  (四)以_________形式分销特许经营的产品。
  第十一条许可形式
  基于总部授予分部的_________许可权,分部许可足疗加盟店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形式为独占许可(或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分部承诺并保证:
  (一)不许可第三人以任何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不以任何方式(或与特许经营相同或相似的方式)在特许区域内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全部或部分权利;
  (三)不向特许区域内的任何第三人销售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任何产品(服务)。
  第十二条权利的保留
  在特许区域范围内,分部对许可足疗加盟店使用的特许经营权作出以下保留:
  (一)在客观情况变化时,如果分部有充分的理由认为在足疗加盟店现有区域增设足疗加盟店而不至于对足疗加盟店的业务造成实质性影响时,分部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足疗加盟店区域内设立新的足疗加盟店,但与足疗加盟店的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米,且足疗加盟店享有优先权;
  (二)以特许店之外的其他商业形式(批发、邮购、直销......)分销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三)_________。
  第十三条营业场所
  分部许可加盟商设立的足疗加盟店位于_________市__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街)_________号建筑物_________层,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产权系_________拥有。 加盟商租赁该房屋的《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总部统一制定的合同文本,或者经分部审查同意,符合总部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特许区域
  足疗加盟店的特许区域,是指以足疗加盟店为中心半径_________米的市场范围,在该区域内,足疗加盟店享有本合同规定的独占许可权。
  第四章合同期限与续约
  第十五条合同期间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截止日期为最后一个年度的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如果足疗加盟店满足续约条件的要求,则本合同可以延长_________年,依此类推。 第十六条续约条件
  在本合同期限届满时,足疗加盟店应当满足下列续约条件:
  (一)较好地履行了本合同的义务,没有发生过重大违约行为;
  (二)已经向分部支付了到期的全部款项;
  (三)签署放弃可针对分部及总部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文件;
  (四)同意向分部支付_________元的续约费;
  (五)_________。
  第十七条续约文本
  续约时签署的合同文本,使用续约时总部制定的适用于特许经营系统的标准合同文本,但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以本合同文本为蓝本,不得对本合同文本的基本内容进行重大修改;(二)不得对有关特许费用和广告基金的收取比例、续约条件、特许区域等事项作出修改;
  (三)对违约行为的处罚标准不得高于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水平;
  (四)_________。
  第五章特许经营手册
  第十八条经营手册
  分部向加盟商出借总部制定的详细载明足疗加盟店操作规则的《特许店经营手册》(以下简称经营手册),经营手册系特许经营系统所通用。
  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加盟商已经充分地审阅了经营手册,同意将经营手册内容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经营手册的更新
  总部有权利也有义务对经营手册进行更新,使足疗加盟店拥有最新的经营手册,费用由总部承担。经营手册更新的内容,限于手册所规定的范围内,不得通过更新经营手册而使足疗加盟店承担与本合同相抵触的或不合理的义务。
  第二十条经营手册的变通
  根据足疗加盟店的`实际情况,经分部书面批准,可对经营手册在足疗加盟店的执行作出适当变通。足疗加盟店可以提出进行变通的要求和理由,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足疗加盟店具体情况差异性的客观要求,如社会背景、人文风俗、传统习惯、消费需求等;
  (二)实施变通中所包含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均归属于总部所有。
  第二十一条经营手册的执行
  足疗加盟店应严格遵照经营手册的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经营手册的规定或以不作为的方式消极执行经营手册。
  分部有权监督、检查足疗加盟店执行《特许店经营手册》,对违反《特许店经营手册》的行为,有义务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并进行处罚。
  第二十二条经营手册的归属
  经营手册的所有权属于总部所有,在本合同终止时及经营手册更新时,足疗加盟店应当向分部交回经营手册,并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留存经营手册的文本。
  经营手册由足疗加盟店统一保管,限于在足疗加盟店营业场所内由足疗加盟店经理及_________人员查阅使用,不得向其他人员公开。
  第六章培训
  第二十三条培训职责
  对加盟商提供的培训与支持,除下列几项由总部进行之外,均由分部承担:
  (一)对足疗加盟店经理的初始培训;
  (二)向足疗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缉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
  (三)_________。
  第二十四条初始培训
  总部(分部)应当对足疗加盟店人员进行为期_________天的培训,参加培训的人员及
  培训课程见附件。培训的地点、时间由分部具体安排。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规定选派参加培训的人员,并将参加培训人员的情况报分部审核批准,分部有权否决足疗加盟店提出的培训人选。
  初始培训的内容包括:
  (一)足疗加盟店的选址、开业、运行、管理、经营及促销;
  (二)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后续培训
  在特许经营合同履行期间,分部应当对足疗加盟店进行下列定期或不定期的培训,不断提高足疗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水平:
  (一)每年_________月前,在年度总结基础上组织一次培训研讨会;
  (二)在更新经营手册、计算机软件系统升级、调整经营策略及其他涉及足疗加盟店的变革措施实施前进行培训;
  (三)应足疗加盟店的要求组织相关培训,具体事宜由分部与足疗加盟店商定;
  (四)每月(季/年)_________次向足疗加盟店提供由总部编缉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的信息简报(内部资料),以保证对相关问题的解释准确无误,并介绍网络成员的经验;
  (五)_________。
  第二十六条员工的培训
  对足疗加盟店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由分部负责,后续培训由足疗加盟店负责。 足疗加盟店应当按照总部规定的培训要求及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培训与考核。 第二十七条培训的考核
  足疗加盟店参加培训的人员,应当通过规定的考核。足疗加盟店所有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加盟商不能通过初始培训,本合同终止执行,其交纳的加盟费不予返还(或在扣除培训费后予以返还)。
  第二十八条培训费用
   根据本合同规定由总部或分部组织的培训,其费用由分部负担,但参加培训人员的差旅费自负。

  特许经营合同11
    甲方:南昌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甲乙双方经认真协商,现就甲方“嘉乐汉堡连锁餐厅”特许经营权授权乙方一事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文本名词释义
  1、 知识产权:特指“嘉乐汉堡”品牌、商标、标志、商号及“嘉乐汉堡”全套VI视觉系统、“嘉乐汉堡”
  经 营 管理模式、方案等。上述知识产权乙方在签订合同且经许可有权全部使用;
  2、 同所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及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
  3、 嘉乐汉堡餐厅产品:含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的“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及甲方取得全国连锁销售代
  理 的其它相关产品。
  第二条:连锁专卖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市 (县)区,开设“嘉乐汉堡” 连锁餐厅。
  2.2、 在合同执行期间,连锁加盟店经许可后可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达这些标志、记号、样式的标
  签和招牌,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遵循甲方统一的营销模式,服从甲方统一的规范管理。
  2.3、 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将甲方授予的连锁特许权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2.4、 本合同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加盟店员工由乙方自行招聘,甲方对其劳动
  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提任何民事法律责任。
  第三条:连锁专卖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合法的登记手续,开办独立
  的专卖店,或在商场、超市中以店中的形式经营。乙方自筹资金,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承担一切经营债务。
  3.2、连锁店应配备有相应的通讯联络设施,如电话、传真或计算机,以便快捷收发相应的商务文件资料。
  3.3、乙方连锁店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销售非甲方的产品和更改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
  格。销售过程中,部分产品零售价根据当地市场状况需要下调的,可报甲方总部,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①、甲方有权根据全国各地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供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③、乙方如果违反合同规定的自身权利与义务,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
  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④、乙方不交纳后期服务、宣传、咨询等费用的,甲方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且乙方需在30日内补交完
  毕,否则视同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的特许专卖权。
  4.2、 甲方的义务
  ①、严格执行“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总原则。乙方加盟 所在一定区域范围内,(2公里范围内,校区范
  围除外),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再授权于第二者同样的经营权;甲方必须保证货源充足,提供乙方办店所需相应的文件、资料等;
  ②、负责随时提供系列产品供给乙方,并不断设计开发系列新产品;
  ③、全程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包括加盟店实施标准化管理;
  ④、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统一的加盟店装修方案(以电子光盘和彩稿)形式,并在乙方加盟店开业前提统一宣
  传用品;
  ⑤、提供乙方《加盟培训手册》并指导协助乙方全方位开发和占领当地市场。
  ⑥、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新品促销海报、灯箱片。
  ⑦、甲方免费提供宣传单的制作和设计,印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乙方的权利
  ①、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经营专卖甲方嘉乐汉堡系列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开展系列经营业务;
  ②、有权拥有加盟店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③、负责加盟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促销等;
  ④、有权享有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培训、交流等活动,其车旅,住宿、就餐等费用由乙方自行
  承担;
  ⑤、有权依合同之规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5.2 、 乙方的义务
  ①、遵循甲方制定的全国统一营运操作规程,努力做好加盟店销售与服务工作。
  ②、为维护加盟店售出商品质量和服务的均一性,提高公司形象,加盟店的营业方法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培
  训手册及培训规定的要求和标准;
  ③、按时向甲方提供营业报告书及财务、货品库存报表等,与甲方保持经常性的商务沟通联系;否则视为乙
  方自动放弃权益。
  ④、乙方按“嘉乐汉堡餐厅”的统一形象要求,按甲方提供的统一装修设计方案施工,自行承担装修费用。 ⑤、乙方自行办理相关经营手续,合法经营,自主承担期间的一切民事法律责任;
  ⑥、乙方对顾客的投诉应当正确和勤勉对待,对于全国连锁店所售出的商品,如有质量问题,但并非在乙方
  店内购买,乙方有义务做好解释及协调上报工作;
  ⑦、积极参与甲方安排的全国统一促销及其他活动。
  ⑧、为保证产品质量,乙方必须在公司统一采购原材料,甲方有权定期检查;对损害品牌形象、违反进货规
  定的行为,将扣除乙方合同保证金。
  第六条:连锁加盟合作方式
  6.1 、甲方实行低门槛加盟政策,加盟费 整 (¥元),后期服务咨询与宣传费用每年需提前1个月交纳,如15天内未提前交纳后期服务咨询 与宣传费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区域限制发展加盟店”的原则取消区域保护。
  6.2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合同权益保证金(¥元)。此保证金主要是为了保护总
  部的知识产权不被滥用,同时避免加盟店之间产生恶性竞争,以规范完善整个连锁体系,达成全国所有加盟店共同发展之目的。保证金在乙方合同期满无息退还。
  6.3、 零风险退出机制:甲方全程指导服务乙方的经营活动,对于确实难于改善经营的加盟店有确保加盟商切
  身利益的前提下,甲方总部可根据乙方申请,制定完善的退出方案。或关闭或转让。其库存货品在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可全部退还甲方货品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货款退还给乙方。
  第七条:供货、换货、退货
  7.1、甲方保证提供货物的品质全部为合格品,甲方应收到乙方的1-2个工作日内负责将货发出。
  7.2、乙方每次进货必须以汇款形式汇入甲方财务部指定的帐户或以现金支付给甲方财务,款到甲方发货,
  运费乙方承付。
  7.3、为保证货物品种全面性,首批货物品种配备方案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定,后期购货由乙方自主选择。
  7.4、乙方经营期间在货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随时可等值调换其他品种,换货运输费由乙方自付;
  产品如因质量问题退换,其发生的费用全总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合同违约责任
  8.1、 为维护“嘉乐汉堡”的全国统一形象,保证售出商品质量,乙方不得擅自销售其它产品;合同签订日
  起,乙方必须到甲方处进货(注:部分冷冻货除外),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并取消乙方许专卖权。解约后,甲方可在该区域重新设立加盟店。
  8.2、 乙方店址及代表人变更须书面通知甲方,获准甲方同意;如私自出让经营权则视为乙方违约。
  8.3、 合同执行期间,甲方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履行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要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8.4、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为因素影响合同的执行,须在12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
  的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此情形不视为违约,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九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期限为年,从 年 月 日起至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乙方
  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9.2、 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则应全部归还甲方各种操作手册及所有商务机密文件等资料,并负责
  销毁、归还所有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商业标志的招牌和材料。
  9.3、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
  地法院提起诉讼。
  9.4、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此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补充协议
  1、
  2、
  甲 方:嘉乐时代餐饮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乙 方: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身份证号:
  年月日 年月日

  特许经营合同12
    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编号no.
  特 许 人:c连锁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 许 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c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c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c产品 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取得营销权的产品。
  c知识产权 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c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购物胶袋等。
  2.特许授权
  2.1 甲方特许乙方在省市 区 街号开设c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c产品。
  2.2 甲方将其所有的c商标、产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c的经营活动。
  2.3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3.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即在 年 月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c连锁店,并以此作为最终获得c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3.2 连锁店内的电脑硬件及软件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代乙方购置,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
  3.3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4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提供并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不能经营其他任何产品。
  3.5 乙方在连锁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按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销售。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权利
  4.1.1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根据市场的情况对乙方的货物进行适当的调配;
  4.1.2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对乙方的营业状况、财务报表、货品销售、库存等情况进行检查、核对;
  4.1.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机构经济损失和企业形象的损坏,甲方有权视情况在合同保证金中扣除一定金额作为处罚,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4.1.4乙方如根本违反本合同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不按期支付货款月及给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造成企业形象重大破坏,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4.2 甲方义务:
  4.2.1负责c的原材料采购、产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并负责依约向乙方提供c产品;
  4.2.2提供乙方成立c连锁店时需由特许方即甲方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4.2.3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向乙方提供c连锁经营专业培训(包括:营运管理、店务管理、财务管理、陈列推广、电脑操作等);
  4.2.4负责乙方的铺面设计,并在在乙方开店前指定当地的管理机构负责向乙方赠送一定数量的宣传推广用品(包括吊旗、吊画、海报、特价牌及购物胶袋等),赠品的数量由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根据乙方铺面的具体情况来定;
  4.2.5负责制定和修改c连锁店的经营手册、经营守则;
  4.2.6负责在一定的范围内维护乙方的独家经营权。
  5.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权利:
  5.1.1有权依合同的要求向甲方定购许可其经营的c产品,并在合同约定之地址开展经营业务,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5.1.2有权拥有连锁店对外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权益;
  5.1.3负责连锁店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
  5.1.4有权对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员工不负责任造成乙方严重缺货、影响乙方的销售之行为进行投诉,并有权要求及时给予圆满答复;
  5.1.5有权到甲方c网站上了解、查询产品信息及行业发展最新动态;
  5.1.6有权参加甲方举办的全国性活动。
  5.2乙方义务
  5.2.1 及时向甲方给付货款;
  5.2.2 按c的统一形象要求,严格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施工(或由甲方指定的装修公司进行店铺装潢),并负责装修费用,按设计要求购买甲方统一订制的货架、标志、牌匾、灯箱架等辅助材料;
  5.2.3确保连锁店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证照的合法性与完整性,以保证连锁店经营业务的合法正常开展;
  5.2.4在连锁店内只能按甲方规定的统一价格经营销售甲方许可的c产品,不得经营其他任何产品,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产品价格,需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书面申请,并得到甲方的批准后方可实施。
  5.2.5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供的c产品经验收后,乙方应妥善保管,并负责验收后的产品质量及所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
  5.2.6派专人管理货物并应甲方及其指定管理机构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数据;
  5.2.7对c网上商店有推广宣传的义务,对经营区域内的网上客户提供服务的义务,并获取协议利润;
  5.2.8积极参予甲方安排的统一促销活动及其他活动;
  5.2.8在知悉任何第三方可能侵犯甲方对c所拥有的权益;或有关c产品及经营所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任何争议、诉讼、仲裁等,均有义务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6. 特许加盟费用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以现金或汇票形式向甲方指定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 元;合同保证金 元;合计元。
  7. 货物配送、调换及运输
  7.1 甲方以进货价按每平方米 元至 元的金额向乙方连锁店提供首次配货量。
  7.2 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根据乙方的市场情况统一配货,在开业x个月内某种销量不超过该品种进货总量的xx%,乙方可向甲方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确认申请调换的货物保存完好,并由甲方审批后给予一定比例的调换。
  7.3 开店之日,乙方应提前xx天将款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收到款项后,组织发货;开店之后,乙方要求甲方发货前,将货款汇至甲方指定帐户,甲方在确认收到乙方货款后,安排发货;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所属仓库提货,每次配货周期不少于x天。
  8.承诺及保证
  8.1甲方对x连锁店的商标、商号、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资产拥有所有权,乙方无权作任何处置。
  8.2乙方对甲方向其提供的专利、商标、专有技术、经营模式、管理经验等有形、无形的资产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并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
  9.违约责任
  9.1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依约向甲方支付货款。如乙方逾期向甲方及其指定的当地管理机构支付货款,每逾期一天,乙方按应交而未交总额的千分之x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一个月仍未付清,甲方及其指定的管理机构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回货款;
  9.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应依约向乙方发放货物。否则,按上述条款同等执行。
  10.不可抗力
  10.1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
  10.2遇有不可抗力,应在事件发生的x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或电报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的x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及需要履行理由的报告。
  11.司法管辖及争议解决
  11.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受其法院管辖并按中国法律执行及解释。
  11.2若执行该意向书发生争议,先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 一般条款
  12.1本合同的签订地为甲方所在地。
  12.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署后即时生效。
  12.3本合同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作为附件;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 日至年月 日。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续约。
  甲方(特许人):c连锁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月 日
  乙方(受许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代表签字:
  电话: 传真: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 年月日

  特许经营合同13
    甲 方: (供方)
  乙 方: (需方)
  为促进双方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产品及特许经营范围:
  1、乙方为上海市涂料研究所上涂牌建筑类产品在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户。
  2、试销期为六个月即从日至年月日止, 试销期内乙方销售甲方产品总额达到 万元以上,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试销期区域按照本合同正式销售期区域进行试销。
  3、正式销售期:如乙方在试销期内完成双方约定的销售额,并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正式委托乙方为 地区范围内的特许经营商即从月日止,
  乙方如需建立其他销售网点,须与甲方协商,否则甲方视为非乙方销售区域。
  4、甲方不能对该地区的其它经营商供应已经授权乙方的上涂牌产品,否则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再经营或借助亲友名义经营原来没有经营的其它品牌同类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特许经营权。
  二、价格、订货、付款及信用条款:
  1、价格:乙方每次进货按甲方《特许经销合同》所标的价格供货,甲方承诺非原材料价格有大的波动不随意对供货价进行调整,如有价格变化需提前30天通知乙方。
  2、订货:
  乙方订货(甲方常备产品)需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乙方特殊订货(指非甲方常备产品)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
  如乙方订做产品,须详细说明技术要求或提供实物样品。
  3、付款方式及信用条款:
  乙方购货采用电汇等方式向甲方支付货款。
  乙方每次进货需付清当笔款项。
  汇款后若发生乙方故意解汇行为,甲方有权索赔或诉诸法律。
  三、交货及运输:
  1、甲方免费将货物运至乙方上海地区入库地点。
  2、因不可抗力导致货物运输延误,从而引起的乙方效益损失甲方不负责。
  3、乙方订货量超过1吨以上,由甲方承担运输费用。(限乙方经销范围内)
  四、验收:
  1、乙方收到货物后应在10天内验收并有责任告知甲方。
  2、责任划分:
  乙方收货人必须检验货物的状态,无异状的才可御货,如有异状(变形、破损)必须由收货人与运输单位证明具体情况方可御货。没有当事双方对货物的证明而发生货损、货差,甲方不承担责任。
  3、乙方自行委托他人运输的,则货物交验在乙方或其委托人由甲方仓库提出时即为完成。
  五、质量与退换货条款:
  1、甲方确保所供应的产品达到合格标准。
  2、甲方有责任为乙方出具关于产品质量的各类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货物的外在质量(包装、合格证、生产日期、保质期)如有问题乙方应在收货时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出相关人员共同认定,否则视为甲方产品完好无损交付给乙方。
  4、若乙方对甲方供应产品质量产生疑义,应立即将原样封存,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派技术服务人员前往处理。
  5、甲方承诺如因甲方产品未达到国家或本企业有关质量标准造成乙方用户赔偿问题,经双方共同确认后,甲方全额赔偿油漆损失,且对未使用、未售出产品实施全部退换,由乙方到甲方的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必须在确定质量问题后5天内退货。
  6、乙方在销售过程当中应严格按甲方有关技术标准配套销售,正确施工,如因乙方配套不当或施工不当产生的问题,甲方不予负责。
  7、乙方因销售超出产品标示保质期或销售补发合格证、标签、外包装的产品而造成的问题,甲方不予负责。
  8、无论何种原因退货,乙方均需事先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才能退货,任何未征得甲方同意的退货,甲方均有权拒收或不计货值处理。
  9、退货质量确认:退货质量一律等退货至甲方后,甲方保证以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检验退货。
  六、市场管理条款:
  1、甲方承诺:保护乙方的市场不受冲击,如乙方市场被相同品牌冲击,甲方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理。
  2、乙方承诺;只在本合同限定的范围内销售产品,保证不在其他区域设点销售。
  3、在合作过程中,甲方有义务派人员对乙方经营甲方产品的场所、经营行为进行指导,对不规范的地方加以整改。
  七、扶持条款:
  1、甲方有义务对乙方的业务开展进行扶持,具体方案根据乙方当地市场行情,经甲方业务人员确切调研之后,由双方共同拟订,拟订的扶持方案经双方签定认可后,作为本公司之有效附件备档。
  2、乙方有义务在当地进行一定的广告宣传(含门牌、店面陈列等)。
  3、甲方有义务满足乙方提出关于产品的售前、售后服务、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理要求。
  4、乙方有义务积极搜集和反馈当地市场行情与行业政策、信息,主要竞争对手动态情报(内容包括新产品、价格、市场政策与推广策略等),并与甲方共同研究市场营销策略和其它应急对策,配合甲方处理相关的社会事务。
  八、合同的终止:
  1、自己终止:合同期限到达或因任一方出现合同条款规定终止的事件,本合同自动终止。
  2、协商终止:合同规定的期限未到,但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签署书面协议同意结束合作,则自该协议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即终止。
  3、乙方连续两个月未进货,则经销权丧失,合同终止。
  4、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无权销售甲方产品,乙方将所有甲方产品的存货,退给甲方并立即停止销售。
  5、乙方不得将经销权随意转让,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否则无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纠纷,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甲方所在地诉讼解决。
  补充事项: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乙方须交纳3万元保证金给甲方,在合同期满后如乙方完成合同内所要求的销售额指标,甲方则全数退还3万元保证金并按照当年销售额(不含税)的1%作为奖励返利给乙方。如乙方未完成合同期内的销售额指标甲方有权没收所有或一部分保证金。
  十、合同条款如修改,以双方最新的签章确认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特许经营合同14
    甲方:北京世纪子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就甲方授权乙方经营“QQ农场”生态工坊店铺或柜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1.1 知识资产:指甲方拥有的商标、商号、商誉以及由甲方开发经营销售用于“QQ农场”生态工坊零售店经营的独特的经营理念。
  1.2“QQ农场”生态工坊:指乙方专门经营销售甲方研发生产销售的产品(不排除甲方通过OEM或ODM生产的产品)的零售店。以下简称“QQ农场”生态工坊。
  1.3 授权地址:指经甲方确认并认可的乙方开设“QQ农场”生态工坊经营店的地址。
  1.4 商业秘密:指所有关于“QQ农场”生态工坊的资料和信息,该类资料和信息均是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授权许可与开业手册
  2.1 本合同授权地址
  2.2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在授权地址经营授权业务。乙方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无条件接受并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第三条 知识资产的使用承诺
  3.1 甲方允许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的店铺或柜台上使用“QQ农场”生态工坊或甲方商标。但应该在明显处标明乙方店面或柜台工商注册名称。
  3.2 甲方不允许乙方使用甲方公司名称等进行工商注册、对外缔结合约、或约定其他义务等行为。
  第四条 店址的选择,建设,变更及追加建店
  4.1 乙方应该按照合同的相关规定完成“QQ农场”生态工坊的装修、布置和形象的统一设计。并于开业一周内将店面照片八张寄到公司总部,以便公司进行备档审核。
  4.2 因地理环境和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在2.1条规定区域内的店面时,可以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4.3 乙方除2.1条款所规定的店铺外,需要追加新建“QQ农场”生态工坊店铺或者专柜时,必须与甲方另外签定经销合同。
  第五条 开店费用
  5.1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壹万捌仟捌佰元销售保证金,由甲方负责免费配送市场价值贰万贰仟元的产品,以便乙方正常经营.此保证金后期返还,从第二次进货起累积进货壹万元返壹仟元,返完为止。
  5.2 从第二次进货起店面将按各级店铺经销价供货,代理商将按代理价格供货。
  第六条 独立经营
  6.1 本合同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独立法人或者工商个体户),双方之间不存在共同投资雇佣承包联营或者合伙关系,甲乙双方应独立承担与各自业务相关的经营费用和民事法律责任。
  第七条 支持与指导
  7.1 甲方对符合条件的乙方无偿给予人民币捌仟元的装修费支持。条件为:店面装修符合总部要求,销售保证金返完后累积完成提货定额人民币捌万元。
  7.2 为统一专卖店形象及保证工艺质量,专卖店内的员工牌、销售票据、水晶牌、开业POP等原则上由甲方统一制作。
  第八条 销售政策
  8.1 结算方式:款到发货。交货地点:甲方所在地
  8.2 销售奖励支持:在销售保证金和装修费用返还后进货累积以五万元人民币为基数按6%返点支持!
  8.3 调货规定:乙方所进货品如有在三个月内严重滞销的,其产品及包装无损坏的,甲方允许乙方在5%的比例内调换货;调换货品的运费由乙方负责(被调换的产品若有配套赠品,则调换货的总金额应减去赠品的金额);超过发货日6个月以上的产品不予调换。所调换货品在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可以等值调换适合市场的产品和新产品(赠品、乙方指定产品、特定产品除外)。
  第九条 甲方责任
  9.1 为确保授权业务的统一性和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督。
  9.2 产品:甲方负责提供质量合格的产品(以企业标准为准)及合法销售产品所需的相关证件。如售出产品经证实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则甲方予以调换并承担调换产品所产生的运输费用。
  9.3 运输:产品运输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产品本身质量问题而发生的有关货物运输费用则由甲方承担。收到乙方汇款后甲方保证在二个工作日内将货品发出。
  9.4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经营授权业务必需的有关资料和“QQ农场”生态工坊授权证书,并将根据需要不定期向乙方提供最新的产品信息、促销赠品及资料。
  9.5 甲方将根据规定向乙方提供“QQ农场”生态工坊选址建议、设计及装修标准图纸,并提供店面标准牌匾设计、招牌或者标志以供乙方店面装修参考。
  9.6 甲方权利:本合同生效后,在乙方遵守各项条款的情况下,由于乙方个人推广经营的原因,乙方连续三个月未进货,甲方有权另行发展加盟商开展品牌业务。
  9.7 甲方可根据乙方的需要,向乙方及工作人员提供经营管理的各种辅导和培训。
  第十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0.1 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使用甲方的知识资产。
  10.2 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销售从事本合同明确许可“QQ农场”生态工坊产品以外的授权业务。
  10.3 严禁将礼品包装系列产品拆开销售,严禁将赠品当作产品来销售。由此被国家机关监督部门查处没收或被消费者投诉的,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的经营权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0.4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甲方授权的“QQ农场”生态工坊的经营权。
  10.5 如因乙方的原因终止本合同,且合同履行期未满一年者,乙方应该在甲方的监督下自动拆除所有“QQ农场”生态工坊的标志,不得再以“QQ农场”生态工坊名义经营。
  10.6 乙方不得对产品、产品的用途及说明书进行修改和变动,保证产品的整体形象。
  10.7 乙方不得散发非甲方确认或者提供的资料,确保甲方宣传的准确性,防止误导消费者。
  10.8 若是因为乙方的过错、过失或者故意行为造成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起诉讼和赔偿,或者政府有关部门对甲方进行行政处罚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时无条件就甲方造成的损失直接全额赔偿给甲方。
  10.9 乙方应接受甲方指定的区域代理商的市场管理,若与其有争议可与甲方协商解决。
  10.10 乙方应遵守一切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甲方合同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合同期限及提前终止
  11.1 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期满自动失效(如该有效期超过乙方经营“QQ农场”生态工坊经营的营业执照有效期或QQ农场生态工坊租约的租期,则本合同将与“QQ农场”生态工坊营业执照的有效期或者店面租约的租期终止日自动失效)。如双方同意续签,须在期满前五十天内重新签定新合同,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取得与甲方续签合同的权利。
  11.2 乙方如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任何规定、或违反本合同或者甲方的任何规章制度的任何规定,甲方均有权在本合同当期期满前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或引起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单方面负责赔偿或承担。
  11.3 本合同到期不再续签或提前终止后十天内,乙方应完成以下所有事项:停止使用甲方的知识资产;停止使用并立即退回所有甲方提供的促销材料;停止经营任何授权业务;并停止以任何明示或默示形式对外表明宣称其有权继续经营任何授权业务或者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因甲方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乙方无法经营“QQ农场”生态工坊店面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归还的企业材料后,退还乙方交纳的相关款项。
  12.2 乙方在履行合同中如违反本合同,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QQ农场”生态工坊合同。
  12.3 如因不可抗力行为,法律政策变化以及甲乙双方不能控制的原因导致甲乙双方无法履行本合同,甲乙双方无须对对方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生效日期: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款项一次性交清,本合同即生效,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3.2 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并签定书面协议后方可有效。
  13.3 未尽事宜:如有未尽事宜须补充或修改时,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
  13.4 无效条款:如合同中部分条款无效,合同其它条款仍然有效。
  13.5 本合同有效签署期为贰年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14.1 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合同签署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五 条附加条款
  15.1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北京世纪子语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代表:

  特许经营合同15
    立合同书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一、 基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图)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 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 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 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 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 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 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 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 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 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 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 营业卖场的地点;
  2. 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 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 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 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 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
  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 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 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 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 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 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 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